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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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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十篇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学校公房管理,我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公房是指学校拥有产权的周转性教职工宿舍或午休房。

  2、市内无房的教职工可申请教职工宿舍,需在校内午休的教职工可申请午休房,但同一名教职工不得同时申请宿舍和午休房。

  3、申请人提出公房申请时,需先阅读本制度。

  4、总务处汇总申请人的住房申请后,提交行政会讨论。行政会根据申请人各项条件综合考虑,决定公房使用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校公房采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使用人需按学校要求定期缴纳房租和水电费。多人合住一间公房时,需共同分担房租和水电费。

  6、申请人获得公房使用权后,需亲自到学校总务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核对房内物品和水电表数目,领取住房钥匙。

  7、申请人获得公房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查实后有权立即收回公房使用权。

  (1)申请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将公房出租、外借。

  (2)申请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他人换房。

  (3)申请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申请人在公房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申请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或水电费。

  8、公房使用人需注意节约水电,发现浪费水电的现象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罚。

  9、公房使用人需注意宿舍财物安全,不得容留外人住宿,更不得带学生入住。

  10、公房使用人需注意消防安全,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11、公房使用人应爱护宿舍内各项设施,发现设施故障及时向物业报修。

  12、学校将定期对公房的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设施损坏时,有权要求责任人照价赔偿。

  13、申请人已调离学校或已获得自有住房的,应在15日内搬离学校公房。

  14、公房使用人在搬离前,需亲自与学校总务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将公房内学校物品和房门钥匙退还学校,并将房间打扫干净。公房使用人在居住期内添置的物品在搬离时需自行清理出场,学校不予回购。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2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3

  1、制订钢管桁架、砌体、钢筋混凝土、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规范二次装修,全程跟踪监督。

  4、编制详细的、符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物业和东莞气候特点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用户活动、办公、交流的前题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严格搞好房屋结构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优良性能和安全运行。

  7、严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内外装饰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养护为目的,以维修为手段,确保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

  9、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的环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补修(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的工程书面报机关事务局协调处理),做到零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72小时,大修有计划。

  1l、对于需分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12、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年就物业房屋的使用维修情况,做出管理报告。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对教师办公计算机的管理,确保计算机正常、有序的使用,让计算机更好地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办公计算机是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教师本人只有使用权和保护权,只限本人在本校使用。所有教师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属,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办公室的计算机玩游戏或上网聊天。

  二、计算机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中途不予调换。如因人为原因,使用不当或他人随意操作等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计算机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三、不得随意更换安装计算机系统,禁止随意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或大量下载非教学类资源造成硬盘损伤。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教师在用机过程中应做好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工作(一般一周至少查杀病毒一次,用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软件即可),一旦发现立即清除计算机病毒,必要时可以请学校对计算机熟悉的教师协助予以解决。为防止计算机瘫痪,请各位教师在学校QQ群中下载一键还原软件,并安装,安装后及时备份当前系统即可。如遇计算机瘫痪,在计算机启动时选择一键还原即可恢复原来系统。

  四、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注意清洁卫生,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最长使用4小时后关机20分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长时间不用时应开启屏幕保护或关闭显示器电源(办公室内可请熟悉的`教师统一预设)。

  五、所有个人文件或教学资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盘或桌面(切记!丢失资料,后果自负),应在其他盘符下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单独建立文件夹,并及时备份,以防资料丢失。为了保证数据安全,教师应及时、定期备份个人重要资料至第三方存储空间(比如u盘、网络存储空间、邮箱、网易网盘、自有计算机等),养成良好的备份存储习惯。

  六、教师在利用计算机上网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浏览各种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绝对禁止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传播各种言论、不良信息和恶意诽谤他人,不参与各种不利于学校发展的网络论坛。

  七、教师利用计算机应该从事与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上班期间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淘宝购物、看电影、听音乐、上网聊天等(学校不定时抽查或监控),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罚款50元。上级暗访发现违规,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八、教师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骤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下班关闭计算机,停止计算机的运行后,必须切断计算机所有电源,才能离开。

  九、教师因退休、调出(或借出)本校及长期病假(半年以上)的,由学校将其使用的计算机收回。

  十、教师计算机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或临时调剂,每学期放假前统一将计算机按学校要求上交总务处,并据实登记。如有设备丢失或损坏,使用人将负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十一、计算机设备属于学校财产,教师只拥有该计算机使用权,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工作需要,计算机需要变更机主或移动位置,须报校长批准后,学校统一登记。

  十二、机箱后贴有封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撕封条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计算机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总务处联系(新机主件包修期三年,人为原因计算机公司不包修,含雷击、进水、摔坏、键盘屏幕损坏等)。若因人为故意损坏拆卸计算机或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回收计算机,并且该教师要全额赔偿。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5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6

  1、学校实行多人分组共用办公室,每个办公室都要成立管理小组,并指定小组长,小组则相应制定自己的卫生制度公约。

  2、办公室全体教师要从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与公约。

  3、办公室内要做到每天到校即进行一次卫生清理,要特别关注桌斗内、室内死角的清理。个人则负责清理自己的办公桌、教案、作业、教具、办公用品等物品,做到干净整洁,一尘不染。

  4、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严禁喧哗。严禁乱扔杂物、纸屑,严禁堆放,储存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物品。

  5、办公室严禁放音响,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办公室物品摆放要统一按学校要求布置做到即便利工作,又美观,整洁。

  7、办公室全体教师要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8、每个教职工都要做到时刻维护本办公室的卫生,严禁不顾他人的反应和公共卫生要求,进行损害集体或他人的'不良卫生行为。

  9、负责值日的教师,每天要对各办公室进行巡视,发现不良的行为事件要及时指出、纠正,促其改正。

  10、每月学校对教师办公室安排两次卫生大检查,并进行评比。将评比的结果予以公布,并对模范卫生办公室予以奖励。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7

  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

  (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公司办公物资分为消耗品类(a类)、管制消耗品类(b类)、管制品类(c类)、办公设备四种。

  1、消耗品类(a类):墨水、铅笔、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信封、便条纸、橡皮擦、夹子、印刷品及各类用纸等。a类用品使用数量不受限制;

  2、管制消耗品类(b类):名片、签字笔、荧光笔、白板笔、卷宗夹、账本、修正液、电池、圆珠笔、美工刀、文件袋、印泥以及各种自动化办公用耗材等。b类用品使用数量由销售主管进行控制;

  3、管制品类(c类):订书机、打孔机、钢笔、笔筒、尺、剪刀、文件架、计算器、名章等。c类用品每个项目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但物品报废后可以旧换新,但在未报废前所造成的丢失、损坏,视具体情况由保管人赔偿或由部门共同赔偿;

  4、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脑、电热扇、电风扇等。办公设备为营销中心公共使用,由销售主管保管;

  第二条、部门内所有资产、物品均实行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由销售主管进行验收、保管。

  第三条、部门内员工领用物品,需进行领用登记、签字。

  第四条、销售主管对部门内资产、物品定期进行清查、对帐,确保其安全。

  第五条、销售主管每月末进行下月需用物品统计,并报公司统一领取或购买。

  第六条、办公用品申请程序:每月员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一式两联,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将根据其岗位需要,给每人配备一套办公用品,并且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待员工离职时,根据其《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回收办公用品,岗位需要,需配备其他办公用品时,须经过申请确认后予以配备。

  第八条、策划部、客服部门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员工可到管理人处借用或领用。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还个人低消耗品,若丢失需本人按折旧后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条、部门内公共财产属于销售部所有人员,待项目完工一并交予公司。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9

  (五)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等纸张;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日记本、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15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或班组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或班组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班组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批准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约量库存。

  7、结算办法。公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划转。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四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的台账登记。

  第五条 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然后再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发送室。

  第六条 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七条 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室记账存档;另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八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管理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第九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第十条 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第十一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公司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末普查的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双峰县规范乡镇经费支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的底线,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则。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属报帐制单位,按月向财政所办理经费报帐手续,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政监管,实行“统一账号、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做到阳光操作,民主理财。

  第三条 坚持“预算管理、按项目开支”的原则。全镇所有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施单位项目预算控管。

  第四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大手大脚,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现象,确保“三公经费”在上年度基数上节减10%以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常务)、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财政所。其职责是:讨论研究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决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分析每月的财政收支情况,拟定下月财政收支计划,如中途需调整预算,理财小组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调整预算计划方案。财政所按季向书记、镇长、理财小组报送财务收支报表,“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按季向县乡财局、县纪委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第六条 成立甘棠镇经费审批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集体会审。

  第七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监督。

  第八条 成立甘棠镇公物采购小组,主管财贸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财政所所长(负责询价)、党政办主任(负责申报)、监察室主任(负责监管)、财政所采购负责人(负责发放)、机关事务办主任(负责采购)。职责:负责政府公物采购的计划申报、经审批人批复后组织采购、采购后由专人负责发放管理。

  第九条 各群众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确一名财务结算报帐员(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各群众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财小组。各单位报帐员和理财小组名单报财政所备案,由理财小组和结算报帐员负责本单位财务结算,经费支出监管,收入上缴、小额现金管理及其他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各单位的支出报帐统一由明确的财务报帐结算员进行办理。

  第三章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年初下达各单位的预算收入任务必须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标考核,年终没有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按缺一少一扣缴,且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同时强化收入任务均衡入库,一季度应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历12月24日为财政收入结算截止日。收入任务的完成严格与单位经费支出指标挂钩。

  第十一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使用财政规范票据,不得使用自印票据、过期票据收费,严禁收费打白条、大头小尾、收钱不开票。所有收费必须按票据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入财政专户。对金额较大的收费可使用一般缴款书,对金额较小的收费可使用定额专用票据,取得的现金金额达到500元的必须当日缴入镇财政“结算专户”,金额不足500元的必须在三日内存入镇财政“结算专户”。财政结算员于每月的20日以前将镇财政“结算专户”收入余额解缴县级“结算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条 暂时不能作收入的各种押金,全部由经管站统一管理,财政监管,票据由经管站提供,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的制度。

  第十四条 上级对镇财政、镇属有关部门及村级的专项拨款需要开具财政收款票据的,通过批准后,由财政所收入专管员开票缴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帐户。镇政府主办或承办的有关公益筹资活动,所收募捐、赞助款统一由财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项必须专项明细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收费,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金票据》,由经管站到财政所领取,加盖本单位公章,实行村帐镇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下拨资金(包括未明确到人奖金、专项工作经费等)必须缴入财政专户,有实际支出的通过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列支。

  第四章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报帐时间和步骤

  (一)审批时间、地点:当月的发票当月报批,无特殊情况过期不予审批,每月25日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在财政所进行集中审批,节假日顺推或以通知为准。

  (二)审批步骤: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开支按下列程序报批:

  第一步:各单位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由结算员分类归集整理,然后填写财政所印制的原始凭证报销汇总表。

  第二步:各单位理财小组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主分管领导(群众工作站的由驻片组长)签字审批。

  第三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政所集中审批。财政所长审核发票,分管财贸负责人对用途、标准、范围审定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用于工作考核的经费、奖金、补助,及民政报批发放的资金必须说明标准、范围和依据的'文件,用于公务支出的发票必须完整、合规、有效,同时具有以下要素:①单位名称;②时间和用途;③详细品名;④收款单位印章;⑤必要的附件;⑥经手人、审核人、审查人签字。1000元以上发票还需有证明人,基本建设工程要有工程结算人员核算签字的结算单,凡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政所长和分管财贸负责人复核时予以剔除,不予报审。

  第十八条 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支出管理

  (一)群众工作站的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群众工作站日常办公、接待、会议、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计生、维稳信访、粮食生产工作及蹲点驻村等费用。其中“三公经费”不准超过总支出的20%。

  (二)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报帐:群众工作站预算经费中基本办公费用可按月支出,但须完成季度收入任务,每季不超过预算的20%,未完成任务的不能报批任何支出。群工站的经费支出,须由群工站理财小组集体商议,并签字确认,在全体群工站干部中认可,报驻片组长审核方可支出,预算当月的支出须当月报批;综合考核、干部绩效管理考核、群众工作考核、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整建工作等考核的奖励标准、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管理

  (一)专项支出是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须另行安排的专项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支出、特殊维稳期间信访维稳支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处置费用、城建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及其他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项支出的申报审批程序:事前由需要专项经费支出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镇长报告,再由镇长召集经费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主、分管领导集体商定。专项报批在3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书记审核,如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的,应先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再提交。

  (三)专项工作经费报帐先由申报单位经办人分项按实整理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批复的申报表按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属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工程项目的,按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先做好规划和预算,再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然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具体负责单位、财政所、纪委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及时填写好现场监管记录,在工程结束后填写好工程验收结算单。施工单位凭现场监管记录、工程验收结算单和发票,承包合同书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方能结算工程款。

  (五)属特殊维稳时期接访支出的,赴省进京的接访人员由综治办统一调度,并报主分管领导和书记、镇长批准,接访人员的差旅费按《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20xx】236号文件标准执行,但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接访费用当月报批,逾期自负。

  (六)对于需要紧急安排的专项支出审批:先由申报单位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财贸负责人和镇长批准后向财政所借款急办。事后最迟在两个星期内,由单位按专项支出申请审批程序补办专项支出审批手续,否则所用经费不予报帐,所借用的资金由财政所在经办人的工资及补助中扣回。上级或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工作,确需增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上级下拨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纳作财政收入,确需追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

  (七)专项支出报批时间要求:专项工作结束后两星期内责任人必须按报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财政资金借用管理

  财政公用资金严禁借于个人,因公务需要确需在财政先借用的或重点项目需借用启动资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请报告,报告借用的项目及额度,报分、主管领导同意,再报财政所长,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批,经镇长签字同意后在财政借支。严格执行谁借支谁打条,借支者必须是在岗干部,财政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一个月未还的,由财政所出纳每月清理一次,财政所发出还款通知单,并在还款通知单送达之日起记息,三个月仍未完的,从该干部的工资奖金中扣回,分、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三公经费”支出的规范管理

  1、“三公经费”的基本范围

  (1)因公出国(境)考察费用、学习培训期间的考察费用等列入“三公经费”的出国出境项目。

  (2)单位公车(生产性车辆除外)以及租车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项目。

  (3)公务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接待项目。

  2、“三公经费”的管理

  (1)接待费。所有上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来镇检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标准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分线主管领导凭接待函或通知报镇长同意后,由镇长或主管财贸负责人签发就餐单,凭就餐单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办人数和标准。陪餐人数按相关要求,不得超人数陪同。

  (2)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租车费报销一律需填报租车申请单。

  镇全局性工作(含专项工作)用车,由党政办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机关事务办开出租车申请单,用车单位凭租车申请单租车。租车费结算由出租车司机凭租车申请单与党政办核对签字,再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

  镇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租车,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开出租车申请单,租车费凭租车申请单报账,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

  租车标准:小车本县范围内160元/天,娄底240元/天,长沙650元/天。以上标准包括税费,凭租车发票报销,报销时必须写明日期、用途。租车费由出租人拿来报批。一月一结,逾月不报。

  (3)公车使用费。公车使用费用计入“三公经费”范围,公车归口党政办管理与调度。修理、保险及油费实行政府采购,党政办建立油耗与车辆里程行驶台账,采购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审核一次。(公车改革后本条规定同时废止)

  (4)会议伙食费。镇安排的会议由机关事务办确定人员、核定人数、标准,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部门单位会议需就餐的,由主管领导报镇长同意,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报机关事务办安排食堂办理。会议餐不得在餐馆用餐。

  会议伙食费标准:一天两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机关例会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党代会,人代会等特殊会议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的管理 。根据《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政(20xx)236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紧急情况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火车为硬席、高铁为二等舱、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以实际票据报销;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费: 住宿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内外县300元,无上述发票不能报销。到县城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报书记,镇长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三)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补助,到县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四)伙食费补助 : 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不报销招待费支出,只报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标准: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20元;到县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到其他乡镇和县城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五)镇干部离开乡镇或县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镇财政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六)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凭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在学习期间每天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县内20元/天,县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包括学习培训)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审批。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等无预算经费单位的出差、培训、学习,先报书记镇长审批,领取经镇长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其费用在镇公用经费中报销。

  (八)报销要求: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与审批单和文件规定的时间相符的机票、船票、车票、住及住宿入住单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公共管理事务支出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镇公物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采购员只负责采购,保管员负责管理发放。需要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册报采购小组,经理财小组审批后由镇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包干范围的扣除包干经费。单位和个人在财政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凭财贸负责人签发的发货单才能领取,保管员必须凭发货单如实登记。全镇性会议资料、文件、通知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资料原则上在各自办公室打印。

  2、党报党刊实行统一订阅,部门报刊杂志一律用本单位包干经费或私费订阅。

  3、水电费。水电的管理及水电费的收缴由机关事务办为主,财政所协助管理。

  4、打印费。所有文件资料归口镇党政办文印室打印,按市场价的55%收款,作为文印室成本和开支(大型维修费、电费、红头文件和大型设备添置除外)。镇财政不报销其他打印费和文印室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印,须请示镇长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方能打印,镇党政办按月将外出打印登记情况向书记、镇长汇报,并移交财政所存档。

  5、宣传费用。有宣传需要的各个站所,需预先向镇采购办提出申请,经采购办、党政办公室核准和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党政办牵头,申请单位、镇采购办统一采购。

  6,学习费用。组织上安排学习的,按县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干部自行读书的,由镇组织办审核,凭毕业证复印件,一次性补助8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管理

  1、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其补贴一律实行“直达”,直接拨付到县工资统发中心工资专户等相关机构记入个人账户。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由财政所按县规定标准按月打卡发放。

  2、特殊岗位津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性规定,全镇范围内所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一律由镇组织人事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审核,再由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方能发放。

  3、发放津补贴和财务收支管理做到“五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关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在下属单位领取任何津补贴、奖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补贴发放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先由组织人事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凭附件)造册,组织委员审核,再由经费审批小组审批,书记签字,上报财政局审核报账,报账后再发放,严禁先发放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到村)项目资金、上级补助(到村)资金、镇奖投补助的村级资金管理

  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离任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费、上级项目资金(经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核发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追加单下达的、财政所开出收据或上级下拨已注明村别财政没有开收据的拨款)、镇财政补助及奖投村级经费、到村的其他专项资金,都归口镇经管站管理。财政所按月清理,由镇对口单位、财政所和主管领导履行核对程序,确保无误后再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后,统一拨付到经管站设立的专帐上,按村帐镇代管的规定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农补贴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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