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5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2.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照纸和电线上挂物;
4.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5.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6.室内禁止使用炉火;
7.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三、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四、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五、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宿舍人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堆放障碍物。
七、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八、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公司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体宿舍的楼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1.2.每一层楼的主要通道和楼梯间应有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灯;
1.3.安全出口灯应保证24小时长明,应急灯应保证意外停电时起到应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层楼均应安装消防栓和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长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电源及其它用电源应有保护接地(零),所有的引电线应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电线;
1.6.宿舍的吊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打伤上床工人的头、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层楼应贴有逃生线路图,工人应熟记逃生线路,熟练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或床位。
3.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4.严禁在公司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强度耗电用具。
5.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或从事其它工作。
6.吸烟者的烟头应把它淋熄后丢进拉圾桶,不可到处乱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烟。
7.点蚊香睡觉应把蚊香放置在绝对安全的位置,保证不会烧着被盖、衣服等可燃物质。
8.上下楼梯应手扶护拦,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应保持安静,不要在宿舍放音响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带进宿舍。
11.不得把水到处乱倒,必须倒进下水道。
12.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立即关水,人离开宿舍时应当关电。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从事违法活动。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宿舍管理安全制度
1、宿舍管理员应负责对住宿生进行住宿守则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
2、宿舍管理员每天应到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用电炉等用电器。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值日宿舍管理员在熄灯后,应对男、女生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值日宿舍管理员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宿舍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值日领导、教师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厨房、食堂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炊事员和仓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燃烧用煤应堆放在远离灶门口的地方,木柴等其它点火物不准堆放有灶门口。总务处分管领导应负责检查督促。
3、午间、晚上饭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煤渣,在确保无火源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班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分管领导要经常下厨房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5、炊事员如不遵守本制度,被检查发现者,每次扣发工资人民币伍拾元。
三、教师宿舍区消防安全制度
1、居住在教师宿舍楼的教职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
2、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3、住校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经常到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消防安全领导组履行职责情况将与年度考评挂钩。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0.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黄记煌各公司员 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严禁宿舍员工做饭, 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如果遇特殊条件需要使用的,由餐厅经理申报人力资源部,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 、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10、 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赌局、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里的废纸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及时清除。文件资料要远离电源插座。
2、办公室内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包括电暖气)。
3、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每天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三、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内应禁止吸烟。就餐者如有吸烟者进行劝阻,并引导其到指定的场所吸烟。
2、厨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种固体或液体燃料火锅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不许在燃烧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3、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及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临时线。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短路、电阻过大、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4、餐厅要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厅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能挤占、挪用和遮挡。
5、厨房在炼油、炸、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不要过满,严防油温过热出现明火、溢锅引起火灾。
6、厨房内燃气灶具、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要用纸张引火。
7、不要往炉灶、烤箱火眼等处倒置各种废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不准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应切断的电源,关闭燃气的总、分阀。
四、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禁止烟火的标牌,库房门口及通道,要保持畅通。
2、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并不准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照明开关应装在库房外部,并要有能加锁的保险盒,库房门要朝外开。
3、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电线。
4、库房货物存放要按货物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质相互抵制、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存放。存放货物不得过高过宽,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高度离照明要保持0.5米距离。
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用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施防火规范》。
7、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易燃物品搭建隔层或分离库房。
8、电工及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切断电源后方可下班。
9、库房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懂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10、房内必须贴出明显的防火安全制度。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消防管理是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为了保证职工宿舍区业主和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业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方针,'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则》为准则,并结合职工宿舍区的结构和特点,开展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第一。
1、消防机构的建立
2、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职工宿舍区值班室主管负责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指挥消防演练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日常消防工作和协调督促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执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值班运行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技术保障班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
(4)专门的消防监管员负责巡回检查、器材管理、直观设备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及相关档案管理;
(5)职工宿舍区全体员工和业主都是义务消防员,担负灭火义务。
3、消防管理规定(防火公约)
(1)职工宿舍区值班室将利用《业主手册》及宣传栏、画等形式向用户传达职工宿舍区防火管理公约;
(2)职工宿舍区的业主和进入职工宿舍区的客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职工宿舍区防火管理制度》;
(3)须进行二次装修的用户,必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接受适当消防培训和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4、消防检查制度
(1)消防监管员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巡回检查,查找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应纪录;
(2)保安员每周按照规定路线、检查内容对职工宿舍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纪录;
(3)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除当场解决的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部门或用户整改,整改单位在通知书上签名后存档;同时限期整改,跟踪验证。
5、奖惩制度
职工宿舍区每年总结一次消防工作,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违者予以处罚。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1)职工宿舍区和职工宿舍区值班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由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监管员登记在消防设施、器材登记表中,以备查询;
(2)结合职工宿舍区具体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需要更新、改造、增补等较大项目,由消防主管提出方案,值班室主管向提出申请,审批后实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项目有:消防栓、各种灭火器、防火门、各种标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7、消防知识培训
(1)对职工宿舍区的消防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栏、画等传达到各业主和住户,做到每季度在宣传栏上摘登'消防动态'及通报职工宿舍区的消防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训练;
(3)每年3月、11月为春、冬季训练月,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基础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灭火作战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记录存档;
(4)消防主管、消防监管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必须有水电基础知识或资质证书,并通过消防培训方可上岗;
(5)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消防活动,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
8、消防演习
(1)职工宿舍区每年至少组织—次消防演习,按《消防灭火作战程序》实施;
(2)消防演习后,消防主管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职工宿舍区值班室主管或其指定人应制定相关措施,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并验证其效果。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慰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可充电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禁止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五、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七、宿舍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八、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规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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