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精选4篇)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单位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工作地点在 。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则按批准的工时制度实行。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元/月;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乙方的月工资按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单价计算;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的计发办法为: 计发周期为 (年/半年/季度)。
(三)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服务期、商业秘密、违约情形及责任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
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单位 ):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持乙方停工生活费。
3、乙方依法享受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 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省江门市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生产经营地址:江门市江海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口所在地址:江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在 。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劳动法规规定为限。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按批准的工时制度实行。
(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合理制订并公布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乙方的月工资按前述单价及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3、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 12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办理乙方相应的待遇。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 5 天内办理工作交接。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服务期约定。由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三)竞业限制约定。由于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四)其他约定。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甲方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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