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指纹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篇1
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到管理部门采集指纹档案。
2、使用前请保证手指的清洁,不要沾油污、沾水。手指脏、爆皮、干燥、过凉会出现考勤不识别现象如果因手指爆皮引起多次识别不成功请申请管理部门用密码考勤。如果因手指干燥、或天气冷手指凉引起不识别,请将手指放嘴边哈气后重新识别。
3、使用时将手指摆正,尽量大面积接触指纹采集窗,轻轻按压,看显示器提示信息,提示考勤成功时再移开手指。
4、如果提示不正确或屏幕没反应,请将手指拿开,再重新按压。不要将手指一直放在指纹采集窗上。如果使用三次仍然提示不正确或屏幕没反应,请及时同管理员取得联系,切误对考勤机进行任何操作。
5、不要用力按压指纹采集窗,不要用指甲或其它硬物划伤指纹采集窗。请保证指纹采集窗的清洁,做好防尘、防水、防油污工作。
6、请保证指纹考勤机的.使用环境,不要将其放置在阴冷、潮湿、高温环境。
7、请不要恶意破坏考勤设备。
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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