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奖惩制度
餐饮部奖惩制度(通用5篇)
餐饮部奖惩制度 篇1
第一章奖分
第二十一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奖2—20分。
第二十二条: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并延缓或排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视排除险情结果,奖4—3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正确措施给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奋不顾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员、财产免受侵害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主动义务加班,并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6分。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奖2—6分。
第二十七条:敢于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4—2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八条: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处处维护公司形象者,奖2-1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在本部门当月业务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者,奖10分。
第三十条:带新员工上岗跟班见习,严格、热情、耐心、规范,使新员工进步很快者,奖10分。
第三十一条:敢于承担责任,灵活、果断处理好客人投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奖4-10分。
第三十二条:积极动脑,推出创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纳推广者,奖6—20分。
第三十三条:业务熟练,操作规范,一个月内没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诉现象,没有出现常规性错误者,且是进步最快者,奖2—4分。
第四节配合意识
第三十四条:主动帮助同事解决思想问题、家庭问题或经济困难,使同事思想情绪稳定,全心投入工作,奖2—10分。
第三十五条:主动向领导反映员工中的思想倾向、不良习惯,使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况,奖2—10分。
第三十六条:工作配合中,主动想事做,主动抢事做,不怕脏和累,受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表扬的,奖2—6分。
第三十七条: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较难工作任务的,奖2—6分。
第五节服务精神
第三十八条:热情待客,主动帮客人排忧解难,受到客人口头或书面表扬的,每次奖1—2分。
第三十九条:服务热忱、大方、细致、殷情,得到客人点名服务的,每次奖1—2分。第四十条:每天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文雅,礼貌用语运用好,真诚微笑,开口服务好,一个月内没有因服务精神问题扣分和投诉现象,奖2—4分。
第六节职业素质
第四十一条:拾金不昧者,按情节和失物贵重情况,奖2—20分。
第四十二条:工作中拒收小费,或主动上交小费者,按情节和小费金额,奖2—20分。
第四十三条: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20分。
第七节其他奖分
第四十四条:及时发现消防隐患或动力系统隐患,并及时报告或排除隐患者,根据情节,奖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五条:爱护家私、物品,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等方面做出较突出成绩者,奖2—10分,有重大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十六条: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示范宿舍奖项者,对该宿舍每个员工,奖2分,其宿舍长,奖4分。
第四十七条:积极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积极主动办好本部门黑板报,奖2—4分。
第四十八条:一个月内,累计受到部门大会口头表扬三次的员工,奖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报表彰的员工,奖4分。
第三章优秀奖
第五十八条:优秀员工奖,根据《优秀员工评比办法》规定,各部门每个月组织评比一次优秀员工(含服务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门全体员工(不含干部)均参加评比。评定的优秀员工奖励标准如下:
1、服务大使每人奖励50元。
2、当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奖励50元。
第五十九条:优秀部门奖。根据《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评比一次优秀部门,优秀部门奖励标准如下:每人按评比当月奖金额(按总奖金分计算)嘉奖20%的奖金;同一部门在一年之内,先后3次被评为优秀部门的,该部门全体干部和员工按第三次评比的成绩,嘉奖一个月的奖金,同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外出学习考察一次。
第六十条:优秀干部奖。根据《优秀干部工作评比办法》规定,每季度对各级干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评比,每年年末组织年度优秀干部评比。优秀干部奖励标准如下:
1、年度优秀干部,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一次;
2、季度干部工作评比奖励标准,按本奖励标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执行。
第四章其他专项奖
第六十一条:在完成某项工作中,或处理突发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中、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部门申请,总办调查核实,报总公司总裁批准,可以给予有功人员发红包、
餐饮部奖惩制度 篇2
一、违反下列制度扣3分
1、擅离岗位,无故脱岗扣10分。
2、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服装不整,不化妆,不修指甲(扣3分并警告)。
3、姿态不端正、营业区内勾肩搭背。(扣3分)。
5、没有用热情口吻迎送客人(扣3分)
6、交接班不清楚或忘了移交(扣5分)
7、未按要求使用、摆放托盘(扣3分)
8、酱料未跟上或跟错(扣3分)。
9、违反调班(假)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扣3分)。
10、上班做私人事情。(扣5分)
二、违反下列制度扣5分
1、上班时间私喧哗者、扎堆聊天影响工作、看电视(每人扣5分)。
2、上下班忘记打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必须由经理签字认可。第三次按旷工处理,替人打卡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内扣10分,二十分钟扣20分。三十分钟扣半天休假并扣10分。1小时内扣1天休假并扣20分。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
4、餐具、杯具没有按要求轻拿轻放,发出噪音影响客人用餐(扣3分)
5、餐具、杯具、金器等器皿,洗涤不干净(扣5分)。
6、用公司杯具、用具、餐具筷子作私人使用或做其他用途(扣5分)。
7、洗碗工不按要求操作(扣5分)。
8、下班后在营业区内逗留或私自在包厢休息。(扣5分)。
9、用对讲机开玩笑(扣5分)。
10、无节能意识,造成浪费(水、电、物品)扣5分。
11、酒店规定回收的物品没回收(扣5分)。
12、私拿冰块(扣10分)。
13、做卫生粗心大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
14、酒店营业场所内没有及时和客人及上司打招呼(扣5分)。
15、未按要求开关电源(空调、毛巾柜、各楼层照明)(扣5分)。
16、洗碗部毛巾有异味或不符合卫生要求(扣5分)。
17、垃圾桶未倒或未加盖(扣3分)。
18、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扣5分)
三、违反下列制度扣10分或解雇。
1、无故旷工每天(扣10分),旷工一天扣三天。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不参加会议及培训(扣10分)。经理批准扣3分,连休或请假2天以上含2天可以不参加。
3、未经允许乱用客用毛巾、席巾擦转盘擦椅子及擦杯子,或做他用。(扣10分)。
4、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欺骗上司(扣10分)。造成后果严重解雇。
5、工作时间私接私打电话(除主管级以上)(扣5分)。
6、未将本职工作做好,引起投诉或损失(扣10分)。情节严重解雇。
7、传菜员将菜送错台号,服务员未仔细检查造成损失,共同赔偿菜价的50%(并扣10分)。
8、工作粗心大意,打烂器皿,态度傲慢(扣10分)。并照价赔偿。
9、迎宾带错厅房号引起客人投诉、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
10、金银器洗刷及保管失当如丢失则照价赔偿并(扣10分)。
11、布草洗涤交接数量不清楚(扣10分)。
12、当班时外出不请示主管(扣10分)。
13、消极怠工、心不在焉、行为动作散慢、或工作态度恶劣、顶撞上司(扣 10分)。
14、员工拿餐厅打物品出去当私人使用(扣10分)。严重解雇。
15、划单员漏化或划错,引起客人投诉(扣10分)。
16、点菜人员点错菜或下错单第一时间发现未造成损失扣10分,造成损失个人赔偿原价60%
17、买单人员未将客户签单写清楚单位、电话及姓名等(扣10分)造成死单者本人要自负。
18、迎宾带错厅房号引起客人投诉、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
19、上菜或撤菜盘将汤汁、菜汁或饮料洒在地毯上造成污染(扣10分)
四、违反下列制度扣20分和30分及50分或解雇。
1、营业时间内,在本部门、本区域、发生员工违纪现象或投诉,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扣20分)
2、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中伤同事(扣30分或解雇)。
3、撕值班记录本、各类交接本(扣30分)严重解雇。
4、发生在你身边偷吃的现象不阻止或不举报视为包庇行为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偷吃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第三次500元。
5、偷取公司任何物品解雇。并按物品原价赔偿。向他人泻漏公司商业情报者扣500分,严重送往派出所。
6、毁坏通告、文件、及其他张贴提醒标签或公司财务(扣50分或解雇)并照价赔偿。
7、在营业场所及宿舍捡到客人或同事物品不上交一经发现解雇,严重送往公安机关。
部门奖励标准
1、服务员连续收到客人表扬三次给予奖励现金50元。书面表扬20元、口头表扬5元。
2、发扬拾金不昧精神,在公司范围内捡到贵重财物或有价值相关的文件给予奖励。(价值200元以上奖励5元、1000元以上奖励10元)
餐饮部奖惩制度 篇3
奖惩制度
5.1奖励
1.遵守部门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门处罚的,通报表扬一次。
2.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酒店及部门受益的,奖励50-100元。
3.有敬业精神,服务主动,热情待客,礼貌耐心,多次受客人书面好评的,奖励50-100元并通报表扬。
4.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技术在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80元。
5.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5.2惩罚
5.2.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轻微过失”一次,口头批评教育:
上班时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携带个人手提包进入酒店营业区域。
染怪异发色,女员工不盘长发(盘发不美观),额前留海纷乱、过眉,男员工留长发,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随便穿越大堂。
不安规定时间、正确站姿站位迎宾,站位迎宾时交头接耳,抓耳挠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问好,宾客就餐结束后不送客。
营业时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书报,瞌睡或会私客。
工作或服务效果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标准。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废弃物,在营业区域吸烟。
不保持衣柜、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火柴、洗涤灵等低值易耗品,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卫生清洁工作的。
当班时员工不得佩戴手机和呼机(管理人员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以上规定属于对员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碍观瞻和轻度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均属“轻微过失”类。对初犯者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累计2次,罚款5元,累计3次罚款10元。
5.2.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过失”一次,并罚款10元:
不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当班时喝酒或带有醉态(工作需要除外),打扑克牌,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能及时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私自处理客人遗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级,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调度。
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损坏、丢失、不及时上报或谎报。
不经请示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作答造成损失。
请假由他人代请假、打电话请假的鲜香发生(特殊情况除外)。
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
带情绪上岗。
发现酒店公共区域内有碎小垃圾,不能随手拾起并对其视而不见的。
在清理卫生工作当中,不得将本区域的垃圾扫入他人的卫生区域,或经过他人卫生区域有故意洒落垃圾的现象,并且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均属影响他人工作的违纪现象。
在酒店非营业时间,除值班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在酒店内部逗留,更不得在营业区域内睡觉。
未给客人及时退掉未开封得烟、酒、饮料得情况。
在房间内抄吃抄喝顾客剩下的食品。
凡构成严重影响工作、酒店秩序和欺瞒上级领导得行为或带有“违抗”,“故意”性质得犯规,均属“过失”类,视员工违纪情节轻重、违纪次数,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得处罚。
餐饮部奖惩制度 篇4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餐饮部奖惩制度 篇5
奖罚原则
1、奖罚是手段,推动是目的。
2、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依章奖罚,无章从轻从无。
4、警示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
5、奖罚兼顾,刚柔并济;有主有次,有进有退。
6、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
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
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
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8、严禁以权压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以权徇私。
具体的奖罚制度参照《员工奖罚细则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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