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设计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文本(精选3篇)
设计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篇1
委托设计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接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四、接受委托设计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完成委托设计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委托设计内容
1.室内空间形象设计
2.室内装修设计
3.室内物理环境设计
4.室内陈设设计
5.平、立面设计
6.按合同附件:委托设计清单
七、收取设计费标准
1.按图纸数量计费:__________(见图纸清单)
2.按工程造价计费:收取工程概算价的_____%为设计费。
八、设计费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九、设计费收取步骤
1.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计__________元。
2.按时间、按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_____%工作量,再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计__________元。
3.设计完成,交稿前付清全部合同款。
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供房屋的有关图纸,并带领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测量。
2.设计完成甲方通过后,若因甲方原因修改图纸,按新设计标准收取设计费。
3.施工期间,甲方如要乙方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的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定金;已开始的设计,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设计的工作量,按阶段支付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如发生侵权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设计图纸。
2.乙方在交付设计图纸时,必须做一次施工交底。
十一、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双方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
3.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名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篇2
甲方:
乙方: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别复式房设计、空间前期所有相关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复式房装饰设计及选材、设计面积30000㎡,设计地点:
一、协议执行的时间安排及付款方式
1、合同设计费金额为¥900000元。(30000㎡×30元)(不含税)
注:如产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另行负担(包含来回机票、每人一天800元标准计算)。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270000元(30%)的设计预付款后协议生效,乙方在7天内出平面布置图设计,平面布置图设计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在20内出效果图(门厅,走道等15-20张效果图)方案。
3、效果图方案设计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360000元(40%),,乙方在20天内出内出整体施工图交给甲方确认后支付270000元(30%)。
二、在合约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利协作的原则友好解决。
1、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而要求乙方对设计作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以面积计算改动10%以内乙方不另收费,改动10%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同比例设计费。
2、乙方严格遵循协议时间,甲方会积极配合,尽快确认乙方选送的设计方案。
3、合同生效并支付预付款后,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4、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文件,未向乙方付清设计费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进行实际应用、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经甲方的设计审查,并根据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补充。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数据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项的金额和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7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8、此合同不含施工监理,但乙方须向甲方详细解释设计内涵和施工工艺,以利甲方监理施工。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委托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元)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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