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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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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方案(通用19篇)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尽快补齐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全面铺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20xx年,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7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尧都区殡仪馆完成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并升格为市级殡仪馆。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xx年,霍州市完成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20xx年,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9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20xx年,霍州市、洪洞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8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统筹规划安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按照省民政厅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的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底前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选址、进度安排和殡葬改革政策落实、部门协调、资金支持、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强化市级统筹,做好统一规划。根据省政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制定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总体布局,规定统一建设标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事权在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于20xx年12月底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抓紧时间办理选址、立项、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尽快申报材料,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以争取国家支持,并抓紧时间尽早开工。

  (三)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保障建设经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用地需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领域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设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不研究不安排相关工作,不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2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治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暂停部分殡葬服务项目

  1、全市各殡仪馆自20xx年1月8日起,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及守灵服务,殡仪馆整容、祭奠及公墓祭扫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人数严格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2、对第1项中所列殡葬服务项目已进行预约登记的,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耐心做好解释和劝导,积极争取群众理解。

  3、各殡葬服务机构遗体寄存、火化、冷藏,存取骨灰,墓位销售,骨灰安葬等业务可正常办理,人数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并严格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1、沈阳市浑南区殡仪馆作为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战时状态。

  2、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接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一律需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设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

  4、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后,对经过医学处理密封的遗体不拆封,无特殊原因,凭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立即火化遗体。

  5、严格落实健康安全保障措施,为相关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防护设备,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并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及岗位防护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死亡患者遗体处置规范要求。足量配备医用口罩、消毒液及必要的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

  2、凡进入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保持安全距离。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殡葬服务机构。

  3、加强遗体接运车辆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制度,限制随行丧属人数(每车不超过2人)、随行丧属扫描“健康通行码”并测温、全程佩戴口罩。

  4、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来访人员要采取预约登记、错时错峰办理、分散就座等待、减少停留时间等措施,有效防止人员聚集。

  5、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电梯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取消室内公共吸烟室,减少交叉感染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引导治丧群众采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接触式付费方式。

  7、启动疫情防控零报告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天向各地区民政部门上报疫情排查及防控工作情况。

  8、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情况监测,严格各类人员管控,每日向市民政局上报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3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xx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的通知》(建标〔20xx〕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xx〕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xx〕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xx年12月4公布)等文件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吕刚

  副组长:郭兵

  成员:贾烽、解虎、刘文军、张双庆、千纲

  二、基本原则

  做好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将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客观公正”以及一般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

  2、评估内容:

  一是该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保护环境要求;

  二是施工期问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三是运营期间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便;

  四是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四、评估责任主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和方法

  1、广泛征询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该项目通过公示公告、群众座谈、集体评议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意见和诉求,并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法委员会及当地政府意见。

  2、分析预测风险。对重大事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作出等级评估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将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分析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3、形成评估报告和结论。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报东胜区委政法委审核。

  4、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社会矛盾隐患进行有效的化解,同时根据评估风险等级的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5、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程跟踪掌握社会稳定风险突发情况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六、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编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全程稳控

  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方案,要坚持全程控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稳控情况及时形成报告,报东胜区区政法委备案。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5

  近期,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国内疫情呈现多地散发、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春节期间人口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县殡葬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有效扼制新冠病毒传播,现结合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安义县殡葬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时刻保持战备状态,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协调、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报送、防控物质储备保障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杨德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4个工作小组,其中:

  1、接运工作小组

  组长:熊前辉

  副组长:刘太祥

  司机:配备3名(分为三队安排)

  接运工:配备6名(分为三队安排)

  2、火化工作小组

  组长:刘占东

  副组长:余达珊

  火化工:配备3名(分为三队安排)

  3、后勤工作小组

  组长:苏庆涛

  副组长:谢静

  成员:谢小琴,李莉

  4、安检工作小组

  组长:苏庆涛

  成员:杨秋萍、彭乾林

  二、设备保障

  1、专用车辆设备

  指定遗体接运车辆:赣A—CS756。

  2、专用火化设备

  指定火化炉:3号火化炉。

  3、遗体接运、火化工作小组成员防护措施

  头部:N95口罩、防护眼镜。

  身上:专业防护服。

  手部:配带医用塑胶手套及白色绵纱手套。

  脚部:消防雨鞋。

  三、后勤保障

  1、苏庆涛负责于20xx年1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足额足量完成县殡仪馆防疫物资储备(包括但不限于温度计、消毒液、医用酒精棉、喷雾桶、大号胶带、喷射壶、口罩、防护眼镜、雨鞋、防护服等),做到应保尽保,储备量需满足县殡仪馆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2、苏庆涛负责后勤保障调度、防控宣传工作以及与民政、公安、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络。

  四、安检保障

  1、宁尚奖、王嘉琦负责殡仪馆馆区、福泰陵园园区安检工作,要求进入殡仪馆馆区和墓园的工作人员、治丧市民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对出现发热、干咳症状人员需重点关注,视情形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疾控部门处置。同时,在启动疫情遗体处置操作过程中,事前将火化区清场,并在遗体火化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

  2、殡仪馆办理各项治丧业务时,遗体接运车辆不得搭乘逝者家属;进入业务大厅内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及送别遗体火化的家属需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遗体火化及等候领取骨灰时,家属不得进入火化车间,可于空旷地带或车上休息。

  五、新冠肺炎遗体接运、火化时间及路线

  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范围,防范其他工作人员和治丧群众感染,遗体接运、火化时间为:(全天24小时);路线为:车辆从福泰陵园大门驶入——殡仪馆火化车间——3号火化炉。

  六、新冠肺炎遗体处置操作程序

  1、接到处置任务后由刘太祥召集接运小组成员到位,余达珊召集火化小组成员到位;

  2、工作人员用酒精棉球擦手、脸等裸露皮肤;

  3、工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

  4、接运小组开车赴停尸医院,接运遗体前先与医务人员联系,要求院方或卫生防疫部门必须将遗体先行消毒并进行防病毒扩散处理,用三层消毒布严密包裹遗体后放入运尸袋。同时,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还需出具应予“立即火化”的证明;

  5、接运小组将运尸袋装入文明纸棺,再装入运尸车;

  6、车辆开到火化车间,火化小组一人在入口处接应,引导接运小组将文明棺送入3号炉火化;

  7、接运小组退出火化车间,并用消毒液喷洒车辆内外及自身上下,十分钟后再喷洒一次;

  8、接运小组行走至遗物焚化炉,脱下防护用具并将之投入遗物焚化炉内火化;

  9、火化小组负责遗体火化、装灰;

  10、火化小组对自身上下和火化车间遗体所经过的区域喷洒消毒液,十分钟后再喷洒一次,并保持火化车间通风至少半小时;

  11、接运小组和火化小组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

  七、严肃纪律

  1、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要继续严防死守,把好“人员关”、“流程关”,严格执行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情况,并督促其向所在社区报告。

  2、“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消极懈怠、推诿扯皮、防控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xx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xx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殡葬改革成果,改善我区殡葬服务环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地委、行署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局“两会”精神,对殡仪馆软硬件改造进行提档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区局“两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殡葬事业公益性为目标,以满足我区百姓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宗旨,全面规范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殡葬服务业更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20xx年底实现以下4项工作目标:

  1.殡仪馆整体维修;

  2.通往殡仪馆的道路升级改造;

  3.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

  三、保障措施

  (一)殡仪馆整体维修(20xx年1-10月底)

  为切实改善殡仪馆的基础条件及环境建设,20xx年区政府将对殡仪馆进行整体维修。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殡仪馆整体改造维修的规划设计工作(1-5月底);

  2.完成全部的维修改造任务(6-10月底);

  3.维修改造的内容包括:办公区、瞻仰区、停放区、火化区,祭奠区以及骨灰寄存区等整修和粉刷;殡仪馆院里路面整修;殡仪馆院里绿化工作。

  (二)升级改造通往殡仪馆的道路(1-10月)

  由于从主路至殡仪馆的道路年久失修,路面不平,交通不便,20xx年区政府拟对主路至殡仪馆的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路面升级改造的规划设计(1-5月);

  2.完成林碧公路主路至殡仪馆1.5公里的道路升级改造任务(6-10月)。

  (三)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贯穿全年)

  为了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真正实现方便百姓、服务百姓的宗旨,20xx年我区殡葬事业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管理工作。

  1.坚持殡葬机构设施国有化。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我区殡葬机构设施全部实行国有化,包括设备、设施、房舍、墓地、车辆等等,全部归政府所有,不存在租赁和售卖现象。殡葬机构由政府定编定岗定人,殡葬设施由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政府所有,殡葬工作由政府主导,民政管理,部门监督,殡葬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殡葬服务中心对所有墓穴要建档管理。

  2.严格监管殡葬收费。殡葬服务中心所有收费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服务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增加百姓负担。民政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切实加强环境治理。殡葬服务中心要对遗体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停车场、休息室以及工作区等进行更好地管理,确保各个区域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制度健全规范、管理井然有序。

  4.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殡葬工作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殡葬领域的所有工作者,在服务群众时,一定要做到快捷、文明、细致、周到;另外,要对现有坟墓进行建档登记,标注死者有关信息以及死者家人或亲属的联系电话。

  5.巩固“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工作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20__年开始,我区“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已经全部减免,20xx年,我们将继续巩固这一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便民利民的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地以及我区的各项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关心民声、体贴民情、实现民意的最终目的。

  (四)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葬法(贯穿全年)

  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文明殡葬势在必行,对于我区而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也是大势所趋。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20xx年,侧重做好3项工作:

  1.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区。在现有公共墓地范围内,规划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区,划定区域,挂牌指定,推进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条幅,会议学习,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号召各镇政府积极宣传文明殡葬的深远意义,引导居民群众提倡厚养薄葬理念,治丧仪式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在丧事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警惕封建迷信祭品的“精神污染”,大力提倡家庭追思、鲜花祭奠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对“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予以制止,以节俭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

  3.制定文明殡葬的鼓励政策。结合上级要求,针对我区实际,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制定呼中区文明殡葬的激励和奖励办法,以此推动我区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区殡仪馆软硬件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任科员杨晓兼任。

  组长:张平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希贵区民政局局长

  杨晓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资源科、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宏伟镇。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殡仪馆软硬件提档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支持力度,在殡仪实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净化丧葬用品市场,查处无证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搞好殡葬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集中治丧点和人员聚集用餐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重点加大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运尸车辆管理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殡葬事业向上争取投资项目情况建议方案的编制,项目规划的申报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统一战线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及早研究公墓和其它设施的林地报批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殡仪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卫生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策划宣传好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及时曝光违反殡葬制度的人和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领导小组要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对既定目标要督促如期实现。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殡葬各个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互动途径,增强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民[20xx]38号)精神,确保疫情在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内不扩散不蔓延,切实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从严从紧落实主体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是人员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场所,群众治丧极易引发人员扎堆集聚,防疫任务和责任重大。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殡葬服务机构单位责任和工作人员个人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管控措施,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殡葬服务工作疫情防控规程,积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各殡葬服务机构需严格落实测体温、查行程、亮绿码(含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佩戴口罩等措施。在殡葬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丧属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要定期对公共区域和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保持室内外卫生。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循“三个不”和“三个要”规定,即“三个不”: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聚集、非官方不宣传,“三个要”:出市要审批备案、家属省外返温的要报告社区和单位、违反防控规定的要问责;要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要按照特殊场所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每周组织部分人员接受核酸检测,做到月覆盖。要严格落实民政部《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规程》等要求审慎稳妥处置遗体,规范遗体交接,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要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提醒丧属注意疫情防控;设置流动疫情防控安全员,检查督促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宣传文明治丧,控制送殡人数,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丧,避免人员聚集;要强化机构入口管控,实行机构承载力管理,控制人员聚集规模;原则上在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丧每例时间不超过3天(含),守灵人数每例不超过10人,送殡人数每例不超过20人,进入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业务人数每例控制在3人以内(含),并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三、严格落实管理,全面落实信息报送

  各乡镇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安排好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获悉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快速果断反应和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各乡镇于8月16日开始,每天下午16:30前填报每日火化数、出殡数、入葬数(附件一)给县殡葬管理所。如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民政部门。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9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xx〕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底浦北县殡仪馆启动运营,到20xx年火葬区进一步扩大,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浦北县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监管执法体系。配合市级修订完善《钦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出台相关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的措施。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治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和措施,县财政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林区生态安葬试点,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殡葬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镇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进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舒缓疗护等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临终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大力倡导职工响应殡葬改革的号召,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编制殡葬事业发“十四五”规划,县、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本行政区域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xx年12月底前,浦北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覆盖面,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用地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结合实际需要,可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根据政策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配合自治区、钦州市构建完善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配合钦州市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违规安葬行为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成立浦北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达标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馆建设方案 篇10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中心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中心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等为依据而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进行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时,应加强领导、党员带头、密切配合、因地制宜、认真部署、科学管理、严防严控、果断处置,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在处置突发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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