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条例
教学常规条例(精选3篇)
教学常规条例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行为,特制定如下教学常规条例。
一、备课
个人备课
1、所任教的'学科新授课必须要有教案(讲评练习、试卷等课型除外),超前1天以上备课,各学科每周备课节次如下:语、数、英4节;理化、九年级政史2节;七八年级政史地生及其他学科1节。
2、备课类型:导学案或图文结构式;手写及打印稿均可。
集体备课
每两周举行一次,定时间、地点;针对单元、试卷、练习、课标、课堂教学、课改等方面进行讨论;备课组长做好考勤、记录等工作。
二、作业批改
3、批改要求
针对一种文字作业本进行章节式或节选式的全批全改。做好错对标识,对作业完成质量用等级评价(分A、B、C三等级标示),标注批改日期。也可用双格练习本等空白作业本另外布置作业批改。
4、批改次数
语文:1课1次(作文:8次以上);数、英:每周3次;理化:每周2次;政、史、地、生、国学、美术:每周1次;音乐:涉及乐理知识的要求布置作业(全学期5次以上):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三、课堂教学要求
5、课前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与早退,手机置于振动状态,不得随便接打手机;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过程,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努力构建高效课堂。
6、体育课的教学过程要求;每节室外课训练及组织过程不得少于20分钟;其他学科不得随意调换为室外课。
7、除法定假、长病假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局领导签字等手续齐全),其他事假、小病假的课务自己安排好,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出现空堂现象。
四、奖惩
8、处罚
备课和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次数:1节次罚10元;旷课1节罚50元;集体备课和教师例会及其他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活动:请假的1次罚10元,未请假旷到的罚20元(处罚不设上限)。并将结果公示和上报教育局。
9、奖励
教育教学常规1月检查1次并公示上报,符合要求的语、数、英、物、化、九年级政史学科每人奖励150元;其他学科奖励100元。
教学常规条例 篇2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导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3、各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占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导处办理调、代课手续。
4、做眼保健操时,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5、上课时,不带移动通信工具进课堂,不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罚学生站着或蹲着听课、写作业。),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因迟到不让学生进课堂),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7、课堂上教态稳重,行为文明,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8、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按课程表组织和辅导课外活动,不得占用体育课、音乐课等时间补课或做作业。
10、上体育课时,在老师指定的区域开展老师安排的活动,不得随便出入教室或进入教室外走廊。
教学常规条例 篇3
1、上课铃响后,迟到5分钟到岗位,扣当月津贴5元。20分钟不到堂算旷课一节。(见学校惩罚条例第十六条)
2、教师上课无教案者,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1分。
3、私自调课、占课,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4、上课期间,使用移动通信,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5、做眼保健操时,上课教师,不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或占用时间,挪作他用的,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1分。
6、私自调课或不按课表上课,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1分。
7、违反本条例第七、八、九条的,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8、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上课时间,因擅自离开课堂,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出现一切问题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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