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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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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精选20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第一条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____

  1、合同价款:__________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住宅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b.不含水电项目

  隐蔽工程(水电项目)款:本合同隐蔽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4)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10%(包含隐蔽工程)。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书面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__)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收口完成、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赔偿,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天津市家居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____解决方式;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市场主办单位____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____

  1、合同价款:__________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汇编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在四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本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相应资格。

  3、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的咨询、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丙方应为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

  4、本合同解释权归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或...网站下载合同的正式版本。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备案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编制粘帖印花税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施工内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50096_1999《住宅设计规范》、50327_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210_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50325_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第三条丙方的责任

  3.1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3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4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5032520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5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在甲乙双方认同的前提下,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

  3.7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

  3.8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本合同签定后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账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账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2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份。

  4.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8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

  6.2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由甲丙双方监督发放。

  6.3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同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应划拨%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7.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4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丙方承担。

  7.5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日内组织工程验收,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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