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工程款简单协议书
代付工程款简单协议书(通用3篇)
代付工程款简单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一、试验检测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按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提供建筑材料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填写试验委托单。
(3)负责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住宿和办公地点,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按工程进度和试验委托单及时完成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2)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安排设备、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试验成果进行评定。
(3)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保密。
(4)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5)协助甲方送检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检测项目。
三、检测程序
1、部分受检样品由乙方负责取样送到外送实施检测,现场施工质量检测由乙方安排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对各种试验检测工作,甲方需提供技术要求,明确样品的产品信息和检测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开工开始至工程完工,共计四十二个月,甲方付清试验检测费用,乙方提交完试验检测报告为止。
五、检测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试验检测费用按总价贰佰万元(¥200万元)包干,不含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送检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的送检试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3、试验检测费用按工程进度比例进行支付,并于工程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进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代付工程款简单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为保证高速公路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业主,于20xx年12月委托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试验室对立交改造工程进行工程检测,用真实科学的质量数据反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为工程施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内容
检测内容及频率: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进行抽检工作(中心抽检和监理抽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检测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4)、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3、甲方职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提供现场试验条件,如:协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检测工作等。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2)合同签定后,5天内进场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时间为整个工程工期。
3)乙方在检测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贰份。
4)自行负责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
5)检测报告应客观反映施工水平。
6)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试验检测费用
1)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检测费用包干价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此费用不包含桥梁荷载检测费用。
3)支付方式:此费用分三次进行支付。第一次,协议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第二次,本项目进入路面底基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三次,本项目进入沥青路面顶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6、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8、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告交付验收,结清试验检测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
甲方:
乙方:
代付工程款简单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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