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通用6篇)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1
根据中央、省委、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决定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扎实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检,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通过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扎实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巡察,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整治班子成员斗争精神缺乏,坚决整治“中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滥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涉案财物处置违法违规等问题,坚决禁止利益驱动办案。进一步涵养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检察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贡献检察力量。
三、方法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狠抓理论武装,强化正面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1、突出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理论教育,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牢、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司法办案理念落后、党建工作不实、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要抓紧党组学习。加强党组会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院党组研究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
二要抓实支部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由上级院组织的形势专题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在红色文化熏陶中汲取丰富的政治养分,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三要抓好个人自学。在积极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同时,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自主选学、网上网下结合学、党员、支部之间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学。认真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台运用,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
2、开展典型教育,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要大力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奋进。
一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院和政法系统推荐先进典型入选《江西省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
二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坚持创先争优,加强骨干人才、中坚力量、核心团队培养,特别是要结合平时工作,发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重点培养,树立先进、带动队伍、促进工作,展示新时代检察新风貌。
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开展向“全市优秀政法干警”、骆敏巧同志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依托内网“检察故事”栏目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先进典型宣传。
(二)注重以案示警,狠抓对照检查,查摆纠正问题
1、加强警示教育。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学习省委政法委编印的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在7月份之前,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 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个人进行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体检察人员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教育监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六个方面”:
政治建设方面: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建队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贯彻中央、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差距不足。
理论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先进政治理论,理论学习是否存在时差、温差,学习是否存在畏难和慵懒情绪,学习是否流于表面。
履职尽责方面: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扫黑除恶、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检察改革等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等现象。
司法办案方面:是否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是否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为民服务方面: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最期盼的事、解决群众反映烈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以及“一家两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
自查自纠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其他干警也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3、单位开展对照检查。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队伍突出问题,按照此次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检察队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各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反思,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情况等。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政法、综治、维稳、反邪、宣传等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党组织建设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生活和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在重大政治考验、重大政治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等。
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从严治检、执纪问责情况,担当负责、讲规矩、守底线情况等。
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选人用人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做到公道正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注重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1、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着眼于*难题、攻坚克难,把教育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发现一起问题、解决一起问题,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常治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对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快速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好。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见效的,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度措施不完善的,修订制度措施;制度措施空白的,建立制度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要真改实改彻底改,改了就不再犯。
2、力行销号整改。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销号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务求整改实效。要坚持真改实改,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推动政治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落地见效,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从自身素质提高、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着力加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检验,看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中梗阻”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看党中央重大部署、省委、高检院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是否落地落实落细;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明显遏制;看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
(四)狠抓巩固提升,突出拓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与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检察机关“未巡先改”工作、落实高检院第六巡视组、省院巡视组、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把教育整顿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教育整顿工作,既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又要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汇报沟通,形成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联动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把正面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决防止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2
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的大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担当作为,更好地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为统筹,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铅山、法治铅山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欢迎查阅。
根据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自20__年4月起,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为确保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全面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推进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创特色、争一流,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铅山、法治铅山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大力开展教育整顿,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队,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全员开展政治轮训、全面开展政治督察,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忠诚使命的政治本色,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绝对忠诚。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明纪、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严格执行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欣铁规禁令,着力克服“怕慢、假、庸、散”问题,进一步涵养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确保司法行政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六大体系”,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动态监管,坚决整治执法不公问题。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办理、规范接触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促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执法的实效取信于民。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的大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担当作为,更好地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为统筹,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铅山、法治铅山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方法步聚
根据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开展学习教育、查摆纠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贯穿于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过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动员,精心安排部署,研究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抓细抓实组织实施工作。
(一)坚持正面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1、开展政治轮训。认真落实《江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运用脱产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专题学习,“三会一课”、网络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全面开展政治轮训,项目化、清单式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党内法规、决策部署精神。
2、进行在线测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平台,采取闭卷考试、在线测试、知识竞答等有效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激发干部学习热情,做到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形式多样化、增强实效性。
3、选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我是党员我带头”、“争当方志敏式好干部”选树学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大力发掘、推荐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并充分运用“法治铅山”等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媒体平台,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队伍斗志。
(二)坚持以案示警,查摆纠正问题。
1、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典型安全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对身边案例开展警示座谈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汲取深刻教训,坚守初心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对党忠诚、拒腐防变、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个人进行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上旬,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重点,深入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内容为“四查四纠”:
一是深入查摆政治思想情况,及时查摆、纠正在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二是深入查摆履职尽责情况,结合疫情防控、维稳安保、执法办案、社会治理、司法行政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查摆、纠正初心使命不牢、履职能力不足、担当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三是深入查摆公正执法司法情况,紧密联系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及时查摆、纠正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违反“三个规定”、充分黑恶势力“保护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四是深入查摆廉洁自律情况,及时查摆、纠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等问题。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4、单位开展对照检查。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建设新时代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标准要求,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司法行政队伍突出问题,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举一反三,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5、做好配合工作。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进一步协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 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抓好问题整改,务求工作实效。
针对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动真碰硬,有错必纠,违规必查,立行立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查究处理。注重务实管用,配套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警示教育常态化、干部岗位职权利益回避、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等制度,着力构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坚持效果导向,着力推动政治督察、政治轮训、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纪律条令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制度执行力,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制度见效,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坚持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提升。
对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进行再调度、再部署、再推进,巩固前期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整顿工作,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新时代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扛起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树好标杆,以上率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铅山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江文 革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研究制定重要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中主动说明问题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者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应查未查、查而未改的干部,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提拔晋级、调整岗位等形式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从严惩治。
(四)讲究工作方法。要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督促司法行政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教育、领导干部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教育整顿工作稳妥、顺利推进。要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既刮骨疗毒、严肃法纪,又体现关爱、激励担当作为。要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顿给司法行政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强化社会正面宣传,防止负面舆情炒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局党组将适时对教育整顿组织实施、工作进展、实际成效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注重在统筹推进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检查中,深入发现执法和纪律作风问题,将其纳入教育整顿督促重点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六)做好结合文章。要把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xx届十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市委xx届九次全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县委xx届九次全会(扩大)会议、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同全面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司法行政工作奋争一流业绩彰显教育整顿成效。
各股、室、处、所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县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3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不断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用党委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落实政策法规条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就必须从“严”字入手,做到“五严”,即:真严,严得较劲;齐严,严得一致;会严,严得到位;细严,严得具体;常严,严得一贯。只有从严治警,才能有效避免、杜绝各种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得到一次新的提高。我决心在学习中,对自己认真做一次剖析,严格对照检查自己,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的工作;带头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做模范党员;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和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乡镇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入学,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所有公办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四)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咨询电话和地址等招生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六)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或乡镇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
(三)城区公办学校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具体按照《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宿区教发〔20__〕31号)文件执行。
2.拆迁户子女入学: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在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宿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__-20__年)》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4.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宿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联〔20__〕1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__〕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0__〕28号)文件执行。
(4)我区户籍20__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江苏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__〕7号)文件执行。
(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5.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固定居住、非我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3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宿城区连续且满3个月有效营业执照。
注: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7月31日止。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安排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宿城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乡镇公办学校
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执行。
(五)民办学校
快乐儿童学校、现代实验学校、飞龙文武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含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园区)招生,九龙潭学校、屠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宿城区和市洋河新区招生,龙门学校面向宿城区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条件,自主选择入学学校。
1.“1+1”: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还可以增加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不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
2.电脑派位: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录取;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情况下,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小学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面向直升报名学生采取电脑派位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凡是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一旦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一律不得放弃。
4.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报名施教区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取。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的由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组织升学报名,指导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及时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未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而需要升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二)报名时间
1.小学: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5日-2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
2.初中: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1日-17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4日。
(三)电脑派位时间
1.小学:8月1日公布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4日组织电脑派位。
2.初中:7月28日公布电脑派位初中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1日组织电脑派位。
(四)录取时间
1.民办学校:8月5日-6日,民办小学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3日,民办初中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公办学校:8月7日-10日,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4日-7日,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情况
未被学校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宿城新区北海路7号)报名登记,小学登记时间8月11日-13日,初中登记时间8月10日-12日,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严格规范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规范招生。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班额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招生区域范围内涉及招生入学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学校要自我主动消化、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全程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乃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督学应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内容范围,及时进校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建立应急预案。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专机,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七、本实施方案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113456
招生监督电话:012348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__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__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方式,20__年新增市第七中学学区,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不变。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入学年龄为截至20__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__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市20__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可登录“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或关注“省教育厅服务号”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 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 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安排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驻招生监督员,规范学校招生,教育局将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校要服从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程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填写学生信息,并保存由家长填写并签字的纸质采集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 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
(五)严格监督问责。坚决落实好省、市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健全违规招生入学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023年教育整顿工作方案 篇6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或产权份额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__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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