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海上运输购买合同
煤炭海上运输购买合同(精选3篇)
煤炭海上运输购买合同 篇1
煤炭购买合同(海运)
甲方: (卖方)
乙方: 公司 (买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 , 产地: 。
2、运输方式: 海运 ,到货港: 。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 元/吨,总价款为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条件(ARB/ADB/DAF)
标准
备注
1
全水Total Moisture
% (max)
2
灰Ash
% (max)
3
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
4
硫Sulphur
% (max)
5
CSN(自由膨胀系数)
(min)
6
粒度Size
mm (95%min)
7
固定碳(F.C)
8
G值(粘结指数)
9
Y值(挥发份指数)
10
四、供货时间
1、 ,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乙方支付 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煤炭海上运输购买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 海运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______元/吨,总价款为______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条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10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乙方支付 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6、Y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海上运输购买合同 篇3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末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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