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收购合同
外资企业收购合同(精选3篇)
外资企业收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和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关于共同组建_________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下简称“组建协议”),约定甲方在成立后分两期购买乙方的部分资产。
其中第一期资产在甲方成立后__________个月内接收;第二期资产暂交甲方无偿使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分两批由甲方接收。
第一条资产收购
1.1资产交接:转让资产按下列方式分两期交付:
(1)_________房产应在本协议生效日交付给甲方;
(2)其他资产应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
1.2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1)乙方应在将附件1所列房产按本协议第1.2条交付时协助甲方到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缴还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乙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第1.2条交付相关资产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产的发票、购买合同、资料等文件。
第二条支付价款
2.1
收购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出售转让资产(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资产)的对价,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价款(下简称“收购价款”)。
2.2
收购价款来源: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贷款_________元(下简称“承债式贷款”),甲方承诺该承债式贷款将全部用于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并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产及其他未抵押的资产为该贷款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
丙方则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定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下简称“抵押贷款合同”)。
2.3支付方式:甲方承诺将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在本协议第2.2条抵押贷款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在甲方收到丙方_________元承债式贷款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剩余的收购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自_________年起从甲方税后利润中支付,__________年支付一次。
其中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如果当期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应付收购价款,则该期因此未能支付的价款顺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迟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条陈述和保证
3.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4)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5)其对转让资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出售转让资产,不存在附件一清单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
(6)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转让资产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转让资产上不设置新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资产;转让资产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已经对转让资产投保了必要的财产保险,保单在相关资产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条前提条件
4.1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收购价款的前提条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协议签署承债式贷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到期收购价款,则对迟延支付价款应按日_____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到期应付收购价款,并在收到乙方书面催付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赔偿。
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抵扣相应的赔偿金额;
(2)转让资产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甲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收购价款_____分之_____的违约金,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收购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产权转让通知后_____天内仍未办理,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_____天后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_____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原因。
6.2
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书面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2组建协议:本协议是《组建协议》的补充协议。
如果二者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7.3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7.4
争议解决: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在发生争议后__________天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7.5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经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资企业收购合同 篇2
甲方:原股东(国内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风险提示一:
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
1、甲方现持有合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
风险提示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2、乙方和丙方均为位于 地点。
3、乙方和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
甲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同时,甲方进行同步增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住所:
第二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风险提示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 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
)
2、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
逾期 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第三条 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四条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资部分的交付时间:甲方以人民币认缴出资,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现汇认缴出资。
甲、乙、丙三方的认缴出资额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齐。
2、验资:甲、乙、丙三方出资后,由公司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甲、乙、丙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3、股权登记:甲、乙、丙三方出资经验证后,由公司将乙方和丙方增资后持股数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本协议生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继。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风险提示五: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
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 名,原股东指派 名。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1)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获得中国有关监管机关的批准。
(2)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条争议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扩股事宜经中国有关监管机关批准后,本协议约定与经批准的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外资企业收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 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 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 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 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 方人员到 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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