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7篇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如何准备呢?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项目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经济与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
2.5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据《北仑区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密切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
(1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防汛救灾工作案。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区管部分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城区灾害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及时运送。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在台风影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安全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害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础⒋蟠、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政府: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特别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防台检查
4.4.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筑工务、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区建设、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有关街道、乡镇和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街道、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乡镇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5.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5.1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人武部、气象、建设、民政、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管、交通、建筑工务、教育、供电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乡镇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人武部、街道、乡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3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5.3.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4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乡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5.4.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街道、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军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4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经发、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渡口的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区发改、经发、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乡镇组织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区防办及时掌握抗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7.1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办。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2)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
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
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3.1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3.1.2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3.1.3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3.1.4人员分工
3.1.4.1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3.1.4.2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3.1.4.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3.1.4.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3.2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3.2.1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3.2.2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2.3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3.3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3.3.1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3.3.2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3.3.3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3.3.4人员分工
3.3.4.1 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3.3.4.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3.4当班人员
4.1.1当班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通知中心及当班班长;
4.1.2中心值班员接到信息后采取紧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当班人员及时排出险情;
4.1.3中心值班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经理和管理处主管及安全主办;
4.1.4中心值班员须向当班各岗位进行情况通报;
4.1.5现场岗位应做好秩序维护及人员车辆疏导;
4.1.6中心值班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必要时寻求其它支援。
4.1.7在台风来临之前,管理处各岗位需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险情,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 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4)
为切实做好__镇__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及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点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避免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遭受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抢险预案。
一、灾害点情况
(一)__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__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龙山寺后山,山顶有几处凸起危岩,影响龙山寺人员及财产安全。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龙山寺内人员撤离。
(二)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小龙山南侧,该处半边山几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岩块,极易坠落,危岩附近有黄山市特警学校及民房。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一)应急人员
检 测 人:__
安 置 点:__
联 系 人:__
转移人员:释成中
(二)应急队伍:__
(三)应急物质储备
镇防汛抗灾物资主要有:雨衣12套,钢盔12个,折叠式充电录音喊话筒4个,铁锹10把,麻袋100条,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资存放于镇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统一调配。
(四)应急反应:
1、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紧急通报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辖区救灾工作。立即将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持。
2、组织全镇工作人员根据汛期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喊话筒等方式将汛情信息及时通知居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到灾害天气预报,要随时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按照指挥组织救援。
4、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灾后救济工作
1、及时召开生产生活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五、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1、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2、各负责人,对防汛抗灾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好本辖区值班职守,督促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预防台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5)
一、防台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台救灾工作,在鹿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台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学校防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成员:全体教师
三、防汛重点:
1.教学楼、功能室、食堂、体育馆等建筑。
2.保证学校及周边的排水畅通。
3.加强台风、暴风雨、雷雨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
4.提高师生对突发性天气变化(暴风雨、雷雨、雷电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台风前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
2.组织准备:建立防台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高度重视防台救灾工作,加强防台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工作准备: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防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台风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台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台风期间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五、防台救灾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台准备后,或根据台风情况即将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学校防台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台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台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台救灾工作,并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由各校区校长安排小组成员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与值班领导应及时到位,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各校区校长及相关领导报告。
4.加强值班巡视,凡遇暴雨、久雨都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
5.加强台风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确保学校及周边排水畅通。
6.对各建筑物如发现险情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师生到安全住处,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7.在醒目处贴示安全警示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8.准备教室,用来安置周边地区的遇灾人员。
9.若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严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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