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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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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通用7篇)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1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为加强“ 装修改造 ”工程的项目管理,甲方成。。。公司“ 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出任目部经理。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 作为工程承包人,负责该工程施工生产,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全面履行甲方与业方就“ 装修改造”工程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改造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承包范围: 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造价: 元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级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定标准合格等级

  文明施工标准:工地现场达到省市建设有关部门及我司有关规定的达标工地要求。

  第二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期限:从该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并结清工程尾款止。

  第四条 营业税、管理费等税费:

  1、取费标准

  (1)、甲方除消防工程部分造价后,按工程总造价的2%净收乙方管理费(含劳保)。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企业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护提费、印花税、意外伤害保险税、交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班组个人所得税如需交纳时由乙方承担;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按实缴纳。

  2、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中涉及 “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条款的奖惩权责任全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本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监督,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购买材料的结算审批按甲方规定办理。

  2、乙方每次请款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10天内或月底应提供正式发票,若发现虚假发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查补税等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款项。

  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向业主领取现金或请业主代付工程费用或提供实物材料,否则甲方除加倍收取乙方管理费外,并作为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财产物,只限于本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工程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及甲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运行。

  2、项目若存在分包,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做为分包单位,且手续齐全,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4、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按《企业内部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组织实施,并在《开工报告》签署之前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竣工资料归档押金,待竣工资料归档齐全后不计息归还。

  5、乙方应在建设方通知甲方进场日前将所有设备、机器运到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与分包单位或班组应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 方

  1、甲方对建设单位负责,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若乙方人员有调整,均须报甲方备案。

  2、甲方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雅、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如乙方若达不到要标,甲方有权强制执行,产生费用乙方负责。

  3、组织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

  4、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5、若乙方管理不善或丧失施工能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活动,办理中间结算。

  6、若上述原因造成甲方违约并受到建设方处罚的,除乙方承担该罚款外,甲方有权另行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乙 方

  1、乙方对甲方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损害甲方的信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窝工。

  2、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3、服从甲方领导,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执行。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违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罚。

  4、负责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预算,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按时提供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和月统计报表;参加甲方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5、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支撑、井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均应严格按规范的标准及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立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6、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7、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与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及假冒伪劣安全防护品。

  第八条 人事管理: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财务的有效监控,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每月补贴经费及办公用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相应配备足够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第九条 质量技术管理:

  乙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责。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把关,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监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等级,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施工质量管理应执行甲方内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安全、文明管理:

  乙方对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等负全责。乙方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 “三级教育”,发放足量安防设施用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因施工安全、计划生育、暂住证、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属乙方造成)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和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施工安全奖罚执行甲方内部有前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罚款外,给甲方造成重大信誉影响,乙方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费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乙方按甲方管理规定预留工程造价 2%的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甲方对该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整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出现的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隐患提出整改令并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招指派人员强制执行等),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乙方承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自行负责追偿或偿。甲方配合乙方作好相关工作,工程保修金待建设单位拨还时归还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款支付办法的所有条款,乙方均给予认可并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其费他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解释: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如协商不成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三幢主体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包给乙方施工(包括人工、材料、安全)每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单价:贰佰捌拾元人民币(280元/㎡)。

  二、 双方责任

  1、 甲方要求,按图纸施工,如不按图纸施工,发现偷工减料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按图纸要求施工由基础、地梁、柱、楼面、砖墙、人工、模板、铁钉、铁线、钢筋、水泥、砂、石仔等。

  3、 在施工中乙方是包工包料形式,其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以甲方无关,不得争

  三、用料要求

  1、基础、混凝土C20、1.5米×1.5米×1.2米厚、地网Φ12厘20×20。

  2、地梁:25×50、底筋:3条16厘、面筋:2条16厘、Φ8@200、

  3、柱:首层柱40×50、6条16厘、Φ8@200。二至六层按正常做,4条14厘、Φ8@200。

  4、首层梁:中间条20×70、底筋3条20厘、面筋2条20厘、担筋1条20厘、Φ8@200,其它20×50底筋3条16厘、面筋2条16厘、担筋1条16厘、Φ8@200、板筋Φ8:20×20,加筋Φ8:20×20。

  5、二至六层圈梁20×40、4条14厘Φ8@200,柱4条14厘、Φ8@200,板筋Φ8:20×20,加筋Φ8:20×20。

  6、混凝土标号C20,板厚10公分。

  7、砖墙:底层24墙、二至六层单墙。

  四、付款方式: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1).房屋整体结构,(详见施工图纸内容);房屋顶棚,由图纸的四坡形,更改为两坡形前后出橼,上顶红瓦,坡度以出水通顺为宜。

  2).室内石膏板顶棚,电路穿线,墙面,水泥地面。

  3).室外装修,四面墙,三面清水墙,走廊正面其它按图纸施工。

  4、承包方式:_ 。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付款方式

  分二次付款: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 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___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___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___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___天内,工业建设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___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___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___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5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为加强“ 装修改造 ”工程的项目管理,甲方成。。。公司“ 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出任目部经理。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 作为工程承包人,负责该工程施工生产,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全面履行甲方与业方就“ 装修改造”工程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改造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承包范围: 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拟定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造价: 元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级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定标准合格等级

  文明施工标准:工地现场达到省市建设有关部门及我司有关规定的达标工地要求。

  第二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期限:从该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并结清工程尾款止。

  第四条 营业税、管理费等税费:

  1、取费标准

  (1)、甲方除消防工程部分造价后,按工程总造价的2%净收乙方管理费(含劳保)。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企业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护提费、印花税、意外伤害保险税、交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班组个人所得税如需交纳时由乙方承担;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按实缴纳。

  2、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中涉及 “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条款的奖惩权责任全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本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监督,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购买材料的结算审批按甲方规定办理。

  2、乙方每次请款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10天内或月底应提供正式发票,若发现虚假发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查补税等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款项。

  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向业主领取现金或请业主代付工程费用或提供实物材料,否则甲方除加倍收取乙方管理费外,并作为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财产物,只限于本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工程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及甲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运行。

  2、项目若存在分包,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做为分包单位,且手续齐全,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4、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按《企业内部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组织实施,并在《开工报告》签署之前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竣工资料归档押金,待竣工资料归档齐全后不计息归还。

  5、乙方应在建设方通知甲方进场日前将所有设备、机器运到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与分包单位或班组应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 方

  1、甲方对建设单位负责,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若乙方人员有调整,均须报甲方备案。

  2、甲方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雅、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如乙方若达不到要标,甲方有权强制执行,产生费用乙方负责。

  3、组织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

  4、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5、若乙方管理不善或丧失施工能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活动,办理中间结算。

  6、若上述原因造成甲方违约并受到建设方处罚的,除乙方承担该罚款外,甲方有权另行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乙 方

  1、乙方对甲方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损害甲方的信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窝工。

  2、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3、服从甲方领导,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执行。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违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罚。

  4、负责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预算,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按时提供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和月统计报表;参加甲方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5、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支撑、井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均应严格按规范的标准及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立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6、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7、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与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及假冒伪劣安全防护品。

  第八条 人事管理: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财务的有效监控,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每月补贴经费及办公用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相应配备足够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第九条 质量技术管理:

  乙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责。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把关,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监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等级,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施工质量管理应执行甲方内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安全、文明管理:

  乙方对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等负全责。乙方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 “三级教育”,发放足量安防设施用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因施工安全、计划生育、暂住证、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属乙方造成)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和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施工安全奖罚执行甲方内部有前管理规定。

  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罚款外,给甲方造成重大信誉影响,乙方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费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乙方按甲方管理规定预留工程造价 2%的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甲方对该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整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出现的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隐患提出整改令并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招指派人员强制执行等),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乙方承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自行负责追偿或偿。甲方配合乙方作好相关工作,工程保修金待建设单位拨还时归还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款支付办法的所有条款,乙方均给予认可并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其费他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解释: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如协商不成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6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的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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