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精选9篇)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1关于机修分厂工伤事故处理通 报
20xx年8月1日机修分厂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机修分厂工伤事故不到一月时间又发生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8月1日上午,机修分厂工人、两人在焊接过程中由于无实焊能力而贸然去做,导致焊接不牢固出现断裂,看到钢板与焊接点脱落,用手试图去扶钢板,结果未能扶住钢板,导致钢板砸到了脚背上,造成右脚大拇指与小拇指处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到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定于8月6日进行手术。8月4日生产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二、事故原因1、机修分厂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意思极差,且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机修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工作过程安全监护不力。三、事故责任1、(机修分厂工人):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机修分厂工人、伤者):安全意识极差,未对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机修分厂厂长):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班组安全管理薄弱查处不严,承担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四、事故处理近期机修分厂连续发生工伤事故,此次事故属于重复发生典型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处理如下:1、对机修分厂处罚500元,费用从分厂年底绩效奖金中扣除。2、对厂长*处罚200元。3、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开除处理。4、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留岗查看6个月处理,并处罚款100元。5、此次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机修分厂承担40%(分厂自行分解到事故责任人)。五、事故预防措施1、各生产分厂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实行危险挂牌制、安全确认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进场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遇突发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公司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2甲方:厦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3项目部 20xx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一、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 年2 月20 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4安监局20xx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通报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
数据显示,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发生事故总起数为26起,死亡39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分别发生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本批次共有34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在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中,上半年共发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分别发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本批次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数量为30个。
全国8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上半年发生的事故起数为42起,死亡人数为62人,其中3起较大事故分别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此外共有54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5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李志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李志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620xx年2月25日8时22分,我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海航白金汇1楼唱天下KTV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支队共出动8个中队,20辆消防车、16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火灾于12时08分被扑灭;市医疗救护中心共出动8辆医疗救护车辆及时赶赴现场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并组织省市医疗专家全力开展救治工作。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共疏散群众260余人,转运医院救治16人,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30左右,清理火场过程中,在二楼火场发现7具尸体,致此次火灾累计共死亡10人,另有13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3人病情较重,正在抢救中,其他人员生命体征平稳。
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工人违规焊割,现24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中。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省委书记鹿心社、省政府省长刘奇,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郑为文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人员一线指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赶赴现场,组织调度扑火救援工作。该起事故也得到了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各级媒体的密切关注,并为我市发出了客观准确的新闻报道,避免了不实信息的误导传播。
年月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7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年月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85月31日,裕景中心11#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该楼东南侧外部竖向空调机井道内安装的空调及外部铝扣板不同程度被烧毁,过火面积380平方米左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疑是二层的外挂空调机出现电气故障,目前空调机已送沈阳消防科研所做技术鉴定。初步统计,本次火灾财产损失15.1万元。待火灾原因认定后,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 6月2日,皇姑区塔湾海鲜农贸市场一楼东1区起火,造成9个档口烧损,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另有18个档口被烟熏,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配电箱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根据《消防法》规定,对市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保安队长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发生火灾时脱离工作岗位,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年月日
工伤事故处理通报 篇9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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