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通用5篇)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
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
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五、维修保养方案:
详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
详见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
七、甲方责任: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
1. 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 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
3. 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处理相关问题。
4.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权。
5. 甲方指派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应急处理,并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处置。
6.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叁日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上述建筑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乙方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并保障维保系统正常使用。
3. 乙方每季度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四次)每次测试25%。,水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测试(全年共两次)每次测试50%。
4. 每次测试前,乙方向甲方报送测试维修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测试后,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此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5. 每次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乙方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后存档。
6. 如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火情,立即处理火情的同时30分钟内通知甲方。
7. 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向甲方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意见,如遇紧急情况时,维护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8. 对故障零部件易损易坏的,确需更换的,向甲方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予以证明。
9. 配合检测公司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消防检测。
10. 提供消防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以及消防联动试验。
九、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 合同后签订后按季度进行付款,在第一个维修保养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元整),在第二、三、四个维修保养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
3. 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4. 以上合同价款不含探测器清洗及设备更换费用,如发生按附件三中价格执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当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十三、本合同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附件二:消防维护保养合同费用表、附件三:消防系统维保的补充报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2山东省公安厅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修、托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承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消防水炮系统;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_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附:《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附件: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种警报装置
4.系统接线装置
5.系统接地装置
三、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
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等
5.水泵接合器
6.管网及阀门
四、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
五、消防水炮系统
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
2.管网及阀门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警铃
6.末端试水装置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置
10.管道及阀门
七、气体灭火系统
1.喷嘴
2.气体灭火控制盘
3.贮存装置
4.选择装置
5.管道及附件
6.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
7.防护区通风装置
8.紧急控制装置
9.喷洒警示装置
10.部分系统的冷却装置
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1.水雾喷头
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通用阀门)
3.过滤器
4.传动管
5.水源和供水装置
九、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压力储罐
(4)泡沫产生器
(5)控制阀
(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
(7)泡沫钩管
(8)泡沫枪
(9)泡沫喷淋头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水泵
(2)泡沫液泵
(3)控制箱
(4)泡沫发生器
(5)比例混合器
(6)泡沫液储罐
(7)压力开关
(8)管道过滤器
(9)导泡筒
十、防烟、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
2.挡烟垂壁
3.机械防烟设施
(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机
(4)风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2.机械排烟设施
(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防火阀
(4)排烟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十一、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消防电源
2.自备发电机
3.应急照明
4.疏散指示标志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消防专线电话
7.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8.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
十二、消防电梯
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
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十三、干粉灭火系统
1.喷头
2.贮存装置
3.选择装置
4.管道及附件
5.防护区通风装置
6.控制装置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如下维修保养任务,根据“民法典”,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系统名称及内容
1 、系统名称: (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自动喷水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5 )防排烟系统( 6 )气体灭火系统( 7 )防火分隔设施保养要求 》 之有关内容。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甲方现场布置的所有报警探测器、所有报警控制器、警铃及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模块、隔离模块及监视模块、整套监视联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布设的信号线路、声光报警器等相关设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稳压设备、喷淋泵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洒水喷头、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放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启动自动稳压泵及喷淋主、备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同时观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5) 检查喷淋泵接合器外观、周围等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 、消火栓系统
(1)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栓泵、稳压设备、消火栓泵控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利用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远程联运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6)用最不利点消火栓放水启动消火栓稳压泵,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7)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及内部配件情况,每月按安装总量30%抽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8)检查室外消火栓安装、外观是否完好,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定期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
5、防排烟系统
(1)查看风机控制箱是否在自动控制位置
(2)手动启动风机看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3)检查板式排烟口及百叶窗是否能灵活开启,有问题的及时加油或更换。
6、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器贮存容器表面防腐层是否完好,如脱落及时做好防腐处理。
(2)检查灭火剂容器压力,如有不足通知甲方进行填充。
7、防火分隔设施
(1)检查防火卷帘门两侧手动机构功能是否正常,有无卡死活停顿现象。
(2)用烟或温测试烟温感报警该区的防火卷帘门是否正常
第三条:维修保养要求
1 、每月15日前,对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报警及控制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的指示灯、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 中所列有关内容等进行检测。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使灭火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 30% 。按安装总量的 50% 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对警铃及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对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项联动功能入联动系统的动作和回答功能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测,使之处于正常完好的工作状态。
3 、甲方如发现有关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用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消防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且确保通过消防部门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年检并达到优良标准,如因乙方未按合同正常维护,年检不符合标准,维护、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合同款的 30% 给甲方(在本年度合同款项中扣除)。
5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正常维护保养,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通知原工程施工方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原工程施工方不能及时到场。)损坏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购买前将两家以上部件价格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决定购买哪一家的产品,损坏部件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将部件款项及时付给乙方(此费用原则由原工程施工方付)
6 、维修保养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
1 、乙方应派一名素质高、业务精、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做好维护保养,甲方应派一名人员陪同,因施工现场是甲方的重要部门,也是消防的重点部位,所以,乙方人员要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登记,凭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件进行甲方施工现场。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情况,安排好施工时间。为确保甲方办公场所和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在施工前 3 天与甲方联系,确定工作时间,凡可能影响甲方工作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 、甲方原则上不为乙方提供任何施工维护保养工具。如乙方要向甲方借用有关工具,必须经甲方使用管理部门同意后,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条:质量验收
1 、乙方按约定范围和要求组织维修和保养。
2 、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后,都应出具书面检测材料给甲方职能部门认可存档。
3 、甲方有权对维修和保养品质提出质疑,乙方应予改进。
4 、因乙方责任而?斐傻姆倒し延眉霸斐傻募追剿鹗В梢曳饺畛械!?
5 、质量应符合国家消防管理部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验收检查中,如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该无条件进行整改。
第六条:商务条款
1、合同总额:肆万元整(含年检费用)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壹年维保任务时支付合同总价的60%,剩余款项在合同结束期(20__年9月底前)付清。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乙方必须文明维修和保养,并做到竣工清场向甲方移交。
2、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事项等,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电焊、气焊、起重、电气等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把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特殊工种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申请许可,经批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5、乙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付款。
6、乙方需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若因该系统未能正常工作,如遇误报或漏报、失效等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和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7、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本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 2 年。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八条:附件
1、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及系统图;(甲方提供)
2、消防设施清单;(甲方提供)
3、设备厂商相关资质及产品资料;(甲方提供)
4、补充条款:无
委托方: 承揽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地址
1。
维修保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______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______次全面检查测试。
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
维保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不满一年的可以按月计算。
2。
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补充条约
1。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
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5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学(盖章)
乙方: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学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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