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精选4篇)
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篇1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装配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 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拆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篇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市签订。
甲方为: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为: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
2.成品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能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生效。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 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 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 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型号: ,币种: ,单价: ;
2.型号: ,币种: ,单价: 。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 年期内不变。在此 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 时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 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 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 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 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 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 天给乙方标记指示。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 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 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 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 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 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 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 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 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 %。如料件耗用率低于 %,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 %,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篇3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境外)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 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 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 _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境外)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 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 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 _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贸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贸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篇4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 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 美元);
(2)(大写: 美元);
(3)(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 ,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型标准 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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