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7篇)
沙尘暴是风蚀荒漠化中的一种天气现象,沙尘暴有什么样的危害呢?大风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国家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做好应对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单位应利用现有资源,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
准备到位,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重大沙尘暴引起的灾害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领导组
在忻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负责市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工作。
组 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火灾预防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营林绿化科、林权场圃管理和科技科,市林草事务中心及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应急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事务中心,市林草事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新闻宣传组和综合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为市林草事务中心,现场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市林草事务中心。
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表 2。
2.2 县(市、区)应急机构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 监测与预报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市领导组及各相关工作组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定期会商全市土地沙漠化发展趋势,定点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发现重大沙尘暴灾情,及时向市领导组报告重大沙尘暴发生发展情况。
3.2 预防预警
按照国家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标准,我市重大沙尘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级。市领导组根据预警信号做好预防工作,并适时通知相关县(市、区)做好预防工作。
对重大沙尘暴可能发生的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及动态变化等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向灾害影响地域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
忻州市重大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及预警措施见附表3。
重大沙尘暴灾害可能发生地县(市、区)领导组及预警区域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当重大沙尘暴天气过程离境,宣布预警解除。
3.3 应急值守
市领导组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理灾害信息,并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沙尘暴易发期3月至5月、重大沙尘暴可能发生期11月至次年2月,市领导组实行24小时领导轮流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0-3034701。
3.4 信息报送
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部门或当地重大沙尘暴发生情况信息,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情况,及时提出预警信号发布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参照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分级,我市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密切关注沙尘天气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根据重大沙尘暴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领导组,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市级响应。
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见附表 4。
4.2 分级响应
四级响应
当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启动四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2)市领导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分析研判重大沙尘暴动态,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三级响应
当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县(市、区)做好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3)视情况协调调拔应对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灾情变化,随时掌握灾害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二级响应
当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市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视情况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提出灾害应对建议,上报灾情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3)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调拔应对救援物资、装备等,增派应急力量。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组意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县(市、区)领导组视情况组织重大沙尘暴应对和先期处置工作。密切关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展趋势及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核实上报。
4.4 信息报告
收集、核实、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信息。
4.5 响应调整
根据重大沙尘暴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领导组会商,调整响应级别,并报市指挥部。
4.6 响应终止
当重大沙尘暴离境或险情排除时,下达终止响应指令,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事发县(市、区)有关人员对重大沙尘暴灾害及应对处置工作的情况、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2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领导组关注、派员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需求,商请市通信管理部门,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通信器材,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同时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
6.2 经费保障
市级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对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所需资金测算进行审核,负责落实用于应对物资采购、日常工作以及相关监测设备采购、监测站点建设等的相关经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提供资金援助。
6.3 技术保障
专家咨询组为重大沙尘暴事发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利用已建立的重大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重大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技术研究,推进重大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关药品物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县(市、区)林草部门加强防护用品、器械等应对物资的储备。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领导组应加强队伍建设,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适时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应对演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市领导组要建立专家咨询组,为科学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应对提供指导和咨询,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沙尘暴应对救援工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 宣传
市领导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沙尘暴宣传方案。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6.2 培训
市领导组统一组织,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水平。
6.6.3 演练
市领导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浮尘: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尘沙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
扬沙: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 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7.2 表彰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各自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
7.4 预案的发布
预案修订后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
7.5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图: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表:1.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3.忻州市重大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级及预警措施
4.忻州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2)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成立县级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重大沙尘暴预警预报资源,必要时争取利用市级优势资源进行处置。
1.3.4注重备战,快速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能够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由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需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贾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岭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佳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 晴 县气象局局长
田献章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熙泽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文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郝同清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邸淑娟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月星 县交通局班子成员
马喜成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陆全乐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县级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红福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以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现场工作组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其职责为: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当地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专家咨询组
县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为: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2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县政府及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委办、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和体育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发生重、特大沙尘暴后,负责对县委、人大、_、县政府系统、驻唐单位和企业的沙尘暴信息发布,动员、组织各单位开展灾害避险、灾害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做出预报,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保证公路、铁路在灾害天气状况下运输安全;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县广播电视台:即时播发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救灾信息和指挥命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普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的沙尘暴灾害知识;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自救、避险工作。
三、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1)每年年初,由县自然资和规划局、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县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县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县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1)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2)自然资源部门收集并建立各乡镇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四、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5-10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5名以下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封闭的。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和重大沙尘暴灾害(Ⅱ)后,立即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请求启动市级、省级直至国家级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意见,决定是否起动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将险情通报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乡镇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
4.3.3县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安排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街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社会性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县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派人参加。
(3)现场工作组应于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政府和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县政府和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和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县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报务。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县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由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报务。自然资源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6宣传培训保障
(1)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定期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县重大沙尘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气象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区要层层组成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 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 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市、县区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境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 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 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且有关县区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2.1.2 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农委、气象局、林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公安局、武警支队、交通局、财政局、阜新车务段。
2.2职责
2.2.1 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等。
2.2.2 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阜新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阜新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林业局: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需要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
市农委: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
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
阜新车务段: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3、预警和监测
3.1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 林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 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县区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气象局、省林业厅、市政府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
4.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 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级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市重大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 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 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的预报、预警以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沙尘暴的结束时间等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各级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气象、林业、农(牧)业、交通、民政、建设、公安、武警、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部。
4.7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 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 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市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 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 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 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4)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家林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四平市铁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平西乡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 区农林水利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二) 区民政局:负责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 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落实救治医院及医疗物品,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运输车辆。
(五) 平西乡人民政府:负责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第三章 预警、监测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农林水利局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本地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预测,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报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二、预警支持系统
(一)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收集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二)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三)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的反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
二、分级响应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由平西乡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特大、重大沙尘暴预警后,区政府及时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立即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应急措施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做好救援和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乡政府有关部门在沙尘暴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乡政府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两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区政府,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在发生后两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上报区政府。
(四)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农林水利局、交通、民政、财政、卫生、平西乡政府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后期处理
一、 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的对策措施。
二、 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等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遇有特殊困难,由当区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成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
三、宣传培训保障
(一) 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 培训。定期组织各级沙尘暴应急管理人员、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掌握防沙治沙的有关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
第七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的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制定、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2023年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精选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央、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3工作总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路径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林草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县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县、乡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预案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及相邻县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县林草局协助县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县级重大沙尘暴灾害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畜牧中心:指导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1.3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草局,由主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林草局各下属单位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现场工作组
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各下属单位和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2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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