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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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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出租合同(通用9篇)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北京**大厦商业物业*层*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承租区域与用途:

  1.1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以下简称:面积):平方米租予乙方,

  办公室租赁合同。

  1.2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承租期

  2.1租赁期限:**年

  第三章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保证金

  3.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

  3.2.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若乙

  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元/月)。

  3.3.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付款方式

  3.4.1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

  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承租房屋交还

  5.1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大厦空调供应时间:

  冷气每年

  6.4大厦采暖供应时间: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6甲方负责在提供的商业水牌位置上标明乙方企业名称,其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7若乙方注册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注册公司必要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

  合同范本《办公室租赁合同》()。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证明不作他用,并承担因挪为他用时的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8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9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11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12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则。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厦的任何地方进行烹煮或燃烧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及重型设备。

  6.13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修复。甲方或物业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6.14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播音室(乙方企业产品宣传、学习、推广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6.15除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乙方在经营中,若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承租场所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6.17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条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处罚,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18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其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毁或承租场所内发生的火灾、爆炸、水损、烟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户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毁,且保险额度应能概括其所承租场所可能导致或发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险赔偿风险。乙方须在办理完成其承租区域保险后,在向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后,将复印件留存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物业管理费内只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及公共区域的公众责任完成保险。

  6.19本合同其它条款中规定的义务、责任。

  第七章合同续约、终止

  7.1合同续约

  7.1.1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当时市场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续租条件,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字楼网)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合同解除、终止

  7.2.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

  合同可以终止。

  7.2.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5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特别约定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通知、变更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3、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2、3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131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标准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保证金:

  7.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___元/月)。

  1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1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14.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15.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的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7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8 乙方须遵守中国x府及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市容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市容规则。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字楼网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别约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x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x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日期:日期: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5

  出租人: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_______________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 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一、此合同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________________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场地租金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元)并且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_______%.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__天,每日开机时间为__.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第六条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a.中央空调费采取冷量计费及公共损耗外加折旧费__元/月平方米,公共损耗按合同面积分摊。冷量计__元/个由企业支付。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__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__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__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__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__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__万元或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

  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__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______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企业办公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甲方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零元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3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季度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4.2电话、宽带费、电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按规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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