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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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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规定(通用25篇)

门禁管理规定 篇1

  1.0目的(PURPOSE)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 范围 (SCOPE)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0 职责 (RESPONSIBILITY).

  行政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修订,各部门负责人对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4.0 作业内容 (ACTIVITIES DESCRIPTION)

  4.1公司大门出入管理

  4.1.1外来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公司,应先到值班门卫室登记,值班保安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发给来访证,引领至公司前台。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谢绝,请其外出。

  4.1.2公司员工进出必须走大门,大门放行时间:6:30~24:00,晚上外出人员必须在24点前回公司宿舍,节假日:24:30分前回厂。其它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特殊情况须有该部门主管或行政主管/经理的批准)。

  4.1.3公司任何人员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给予记大过处罚,多次违反者立即开除出厂。

  4.1.4离职人员及被公司开除人员,值班保安经行政部核准后,凭《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

  4.1.5严禁携带未经放行审核的任何具有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工厂大门。

  4.1.6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放行条》放行,成品出货凭销售部门签发的《放行条》,并有工厂生产总监或指定代理人、行政经理签字;生产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经理签发并经行政经理、生产总监签核才可出厂;办公、生活用品凭行政部开具的《放行条》并有行政经理签字才可出厂;物料部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放行条》并经物料部经理签字放行。保安人员对《放行条》分类夹放,每天8:30分以前将前一天的《放行条》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放行条》。

  4.1.7供应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组或收货人员接洽。

  4.1.8快递、信件、报刊、文件等小物品,由值班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4.1.9保安员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加以确认。

  4.1.10摩托车出公司大门时,值班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4.1.11来访人员办事完毕,需持有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值班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

  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4.1.12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4).非洽谈业务人员或是洽谈业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1.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1).员工出厂门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生产总监签核者;

  (2).员工携带的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相符者。

  4.2车间、办公区域出入管理

  4.2.1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证方可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区域,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区域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4.2.2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4.2.3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4.2.4公司员工进入车间大门、办公室时,应将工作牌挂戴在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带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要求佩戴好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行政部将该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

  4.2.5车间员工进入工作区域不能带包、不能穿拖鞋,保安有权阻止带包者及穿拖鞋者进入生产区域。

  4.2.6车间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保安说明情况,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客室会客,未经生产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车间参观。

  4.2.7外来公干人员未经生产部门同意,生产总监批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经批准后由公司人员陪同参观,严禁擅自进入车间参观,对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阻止。

  4.2.8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安排上班,车间大门落锁,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并告知行政部安排开门,离开时进入人员告诉保安及时锁门。

  4.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区域: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不戴工作牌、无来访证者;

  (3).上班穿着拖鞋、不过膝盖的短裤、衣帽不整者;

  (4).未经部门经理校准擅自带客户参观者。

  4.3车辆出入管理

  4.3.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行政部签核的《用车单》交保安后方可外出,对未签核《用车单》的,保安必须阻止车辆外出,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电话同意后方可外出。

  4.3.2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要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有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放行。

  4.3.3所有车辆进入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时,必须推行。

  4.3.4严禁出公司的车辆:

  (1).外来车辆出公司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公司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相符者;

  (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副总以上或职务代理人签核者;

  (4).本公司车辆外出,无《用车单》者。

  4.4检查时应注意事项

  4.4.1不可触及人身。

  4.4.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4.4.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4.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4.5各楼层防火门的规定

  4.5.1各楼层所负责部门人员随时检查防火门是否正常,闭门器有无损坏,如有不正常状态要立刻写《请修单》到行政部,由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请修。

  4.5.2防火门要保持正常开启状态,严禁上班时间落锁或栓梢。

  4.5.3原则上上班时间内,防火门必须开启状态,特别情况的需报批行政部门,以防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4.5.4行政部门及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5.0应用表格 (FORMS)

  5.1《放行条》

  5.2《来访条》

  5.3《用车单》

门禁管理规定 篇2

  一、目的

  维护公司物品的安全,保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达到有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使用门锁钥匙的部门(含行政楼、开发中心、各生产部门、仓库、宿舍,及各重要文档存放的钥匙)。

  三、保管原则

  行政部保管公司备用钥匙一套(财务重要部位钥匙由财务室负责人保管),各部门钥匙由其部门第一负责人保管使用,特殊重点部门房间钥匙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专人保管。

  四、具体保管内容

  1. 行政楼、消控室、大门钥匙 由监控保安负责管理;

  2. 行政楼各部门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下复制或借给其他人员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该部门负责人应负相关连带责任;

  3. 特殊部门(含门禁)需经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给予开通;

  4. 办公家具(含存档案橱柜之钥匙)由使用人保管,不得外借

  5. 5.厂区生产部门、各仓库钥匙由该部门第一负责人管理、签发。

  五、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6. 任何保管、合理使用,高度负责、严肃认真;

  7. 不得将钥匙随处乱放,以防止被盗或仿制;

  8. 不得随意借用他人使用;

  9. 如钥匙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及行政部报告,并采取补救保护措施;

  10. 宿舍钥匙由宿管员统一安排发放,员工退宿时应及时交回钥匙。出门忘带、遗失由宿管核对身份后给予开门,严禁宿管对陌生人员开启宿舍之门;

  11. 项目部负责公司所有门锁的维修保养;

  12. 公司宿舍橱柜请员工切勿放入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六、钥匙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条例

  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行政部负责人;

  2.钥匙遗失是,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备,个人不得私自配制;

  3.公共区域钥匙(门禁)由总经理批准,报备行政部,由人事部负责开启;

  4.门锁坏了,应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开具工作联系单,由项目部维修更换,其余人不得私自拆装;

  5.不得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七、奖惩措施

  1.如发现钥匙丢失,该员工需按价赔偿其直接损失;

  2.如遇该员工利用钥匙做违规违法之事,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连续发生3次丢失钥匙情况,将取消其对钥匙的保管权利。

  嘉兴恒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门禁管理规定 篇3

  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 定义

  3.1 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 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 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 职责

  4.1 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 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 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 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 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 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 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 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 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事部主管。执行本项时,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5.1.6 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急事情况会见时,保安请示人事部主管经核准后,请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7 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提前填写《延迟进出厂申请单》,经人事部主管或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厂长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非本厂人员进入;

  5.1.9 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5.1.10 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5.1.11 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5.1.12 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5.1.13 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5.1.14 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

  5.2 外宾(外来客人、供应赏等业务洽谈人员)进出厂管理

  5.2.1 外来个人、供应商等业务会谈人员进出厂区时,保安须保持礼节,并先施以敬礼后再询问其来访目的及对象,以对讲机联络受访人,经受访人同意后,请来宾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经确认无误后发给《来访证》,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员由来宾自己填写,登记后保安需带领客人到指定点等候受访人,受访人应全程陪同到客人离开工厂;

  5.2.2 如受访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在厂内,应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记来宾之联络电话、姓名,以便受访人入厂后转达之;

  5.2.3 如有重要客人来访(简称:贵宾),写字楼必须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员在客人到厂时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给予登记,并发给《贵宾证》,登记后可直接带客人到写字楼;

  5.2.4 外宾离厂时应如期交还《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放以敬礼送客出门;

  5.2.5 外宾出厂时,应由保安礼貌周到的请其开车接受检查;

  5.2.6 如有外来人员参观本厂,须有工厂上级的参观通知。所有外来参观人员在发放客访证后,由本厂工作人员陪同入厂。凡在本厂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对外发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货物数量、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5.3 其他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5.3.1 非工厂业务需要,禁止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厂区,特殊情况进入必须经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批准;

  5.3.2 对外来施工队出入,要严格遵守《出入厂门制度》《客访证发放制度》,做到必须有证《临时厂证或客访证》方能入厂之原则,在离开厂时,必须先收回客访证,没收过期临时厂证。对探访留宿的人员,严格按厂规办理,探访者必须是夫妻关系,由被访者到后勤部填写好留宿申请表经人事部主管签字后,才可探访留宿;

  5.3.3 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镇政府、村政府、劳动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先让其进厂,根据需要,可将政府官员带至接待大堂等候。

  5.4 物品进出厂

  5.4.1 本厂员工携带物品出厂,经交保安执行检查,保安按人事部核准的《员工放行条》进行检查,如不确定是公物还是私物时,应查实后再予以放行;

  5.4.2来宾及协力厂商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安应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5.4.3 其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保安有权执行检查,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特殊情况下凭人事部或相关人员书面放行资料或电话联络情况予以放行,不确定说应查实后再放行;

  5.4.4 对主管级以上人员携带物品(属主管楼物品),所开放行条要有人事部主管签名方可放行。对与雷同公司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玩具等,必须先按规定登记后方可入厂,出厂时凭单放行,并收回凭证。

  5.5 进出车辆管理

  5.5.1 值班保安可以确定是我公司内部车辆时,应立即打开大门让其进入,其他车辆必须询问对方是否属于业务往来,且有和我厂相关人员预约或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时,方可以开大门让其进入并登记;

  5.5.2 对外来车辆应礼貌请司机减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在其进厂及出厂时均应敬礼欢迎和送行;

  5.5.3 摩托车和自行车只能从侧门进出,骑摩托车必须放慢速度通行,骑自行车人员必须下车或侧门,防止撞伤进出人员;

  5.5.4 对本厂摩托车、自行车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车证核对驾驶人、车型、车牌、颜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检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谨防车辆被盗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 除装成品货柜车外,其他任何车辆都不许靠近成品落货区。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5.6 保安纪律规定

  5.6.1 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正,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5.6.2 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位员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情扩大。

门禁管理规定 篇4

  一、目的:

  为了能让员工在紧张劳累的工作之后,能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增强员工的店面体验值,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宿舍门禁卡管理:

  1、宿舍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2、店面员工宿舍门禁卡领用由所在店面店长负责

  3、部门职员宿舍门禁卡领用由培训部赵静负责

  4、已领取宿舍门禁卡的员工,培训部根据宿舍管理员领用记录将宿舍门禁卡调拨至领用员工所在店面,做为店面低耗资产管理,每家店面放置一个备用门禁卡,如店面员工领用,则店长上报培训部赵静,培训部根据领用记录进行补发。

  5、店面员工离职或搬离宿舍时须交回宿舍门禁卡,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三天内不能交回宿舍门禁卡,则需要交纳成本费(20元/张),具体从工资中体现,店长需要及时将门禁卡卡号上报培训部赵静,培训部将该卡做挂失处理,否则视该卡为正常使用状态。

  6、宿舍门禁卡在使用期间如丢失或者折损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补办并支付新卡的成本费(20元/张)

  7、宿舍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培训部赵静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片而造成损失,卡片领用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店面店长承担连带责任。

  8、宿舍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者不能使用者,培训部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四、其他:

  1、保证住宿在广饶路宿舍的员工的正常休息,请大家下班后回到宿舍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打扰他人休息。

  2、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培训部赵静

  天拓网苑

  20xx-9-28

门禁管理规定 篇5

  1. 宿舍门禁设置:1号门(员工正常出入大门),2号、3号门(消防安全门)

  2. 本公司所有住宿人员,不分职务与职等,无论什么原因进出宿舍1号大门时,都必须打卡进出。

  3. 厂区内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凭凭《退宿申请单》、《离职物品移交单》、 《人员放行条》由保安检查后给予放行厂区外(安井之家宿舍)由宿舍管理员工检查后给予放行;因病请假时,一星期内可留宿厂内,超一星期则不可留宿厂内(工伤除外)。

  4、员工入住办理门禁卡流程:填写入住申请表→宿管办理住宿并开启门禁卡 员工退宿办理门禁卡流程:填写退宿申请单→宿管办理退宿并关闭门禁卡

  5、门禁卡发生无法使用时,联系宿管解决。门禁卡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因我公司是采用的一卡通,需到接待室重新办卡后,再到宿管处开启门禁卡。

  6、外来客人入住宿舍时,必须由管理部主管同意后,宿管登记并安排住宿,发放来宾卡,进出宿舍时需佩戴来宾证。

门禁管理规定 篇6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为公司发展策略、部门绩效改进及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全员考核、层级管理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总结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四)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分别为年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进行。

  (二)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由公司领导及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人力资源总部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

  (三)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公司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意见及决定考核结果;

  4、裁决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人力资源总部具体负责对本办法拟订(修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考核实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布置,根据层级管理原则分层实施,归口管理。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是对各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的一个评定,它既是部门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将影响员工个人考核成绩。各部门在本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评分和部门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营业部考核按公司《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二)员工考核:

  1、各部门员工由本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进行考核;

  2、各部门(含营业部及证券管理总部,下同)总经理由公司领导进行考核;同时兼任证券管理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的,将证券管理总部工作纳入营业部总经理的考核中;

  3、营业部财务、电脑负责人同时接受业务归口部门及所在营业部的考核;

  4、营业部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是基于本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及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费用与成本控制、部门协作满意度、风险控制、公司文化认可度及内部管理等各项指标内容,根据部门性质不同,设定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同。

  (二)员工考核是对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的评定,包括基本素质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内容,根据岗位及职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最终结果有一定影响。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门考核由部门总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各项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由公司领导评分及部门互评共同完成。

  营业部的考核由营销管理总部根据《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汇总。

  详见附件一《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职能部门)》、附件二《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业务部门)》、附件三《国盛证券部门考核评定总表》、附件四《国盛证券营业部考核综合评分表》

  (二)员工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影响权重;第二部分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个人评分,评分结果占另一部分权重。

  第二部分采取工作写实、自然观察及量表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写实为员工对自己在考核区间的工作行为进行举证及小结;自然观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直接观察了解,对员工进行考核描述的一种方式;量表评定法是指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用表格形式表现出来,并结合自然观察法对员工的态度、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员工及二级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同)、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总经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负责。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二级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直接上级主管为部门总经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区间工作写实并进行自评;

  2、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写实及自评情况,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依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分别填写附件五《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普通员工)》、附件七《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普通员工)》,进行他评;他评包括互评、直接主管及部门总经理评定;员工间互评采取无记名评定;

  3、直接主管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写实及自评,在日常自然观察的基础上写出评述;

  部门总经理根据直接主管对被考核人的评述,和《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述;

  部门总经理如果即为直接主管则直接进行评述,并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

  4、各部门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九、附件十),并得出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6、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委托相关人员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门总经理由公司有关领导进行考核。

  1、部门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部门年度总结;

  2、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根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由公司有关领导填写附件六《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总经理)》、附件八《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总经理)》,进行上级评述;

  3、公司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总结,以及《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况,进行书面评述;

  4、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人员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次。

  (二)部门考核、员工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考评总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a)、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b)、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c)、60分(含)至70分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为不合格(e)。

  (三)员工考核优秀(a)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反馈

  被考核部门或个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考核结果之日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三日内给出回复意见。

  上级主管对下级被考核部门及个人有解释、沟通考核结果的义务,同时要针对考核结果与被考核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帮助被考核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目标步聚、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部门员工的沟通面谈由该部门总经理实施;对部门总经理的沟通面谈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薪酬分配的依据,对绩效表现出色的部门进行褒奖以鼓励进步,对表现欠佳的部门进行指导改进。

  (二)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员工年终绩效薪酬,并作为晋升、降职、调职、离职等异动情况的依据。

  1、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技术序列等级)的资格;

  2、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学习进修;

  3、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岗位;

  4、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处理。

  第十条 考核保密及档案管理

  (一)考核结果只对同部门考核者、被考核者公开。

  (二)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三)考核结果按档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并将个人的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营业部考核结果档案由营业部统一管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衡量各单位、部门工作业绩,科学评价员工岗位效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目标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司将考核目的、时间、内容、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并将其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被考核单位(部门)自查、日常考核为主等形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五)与薪酬分配挂钩原则。考绩结果作为权衡被考核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个人发展等方面体现出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被考核单位的岗位职责、绩效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核档案为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形式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整体经营战略规划,审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审核、审批考核计划和方案,解决、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2、制定公司考核计划和方案;

  3、负责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4、指导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问题;

  6、协调与督察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采取二级考核形式组织考核,即考核分为两个层次,每一层次均从其工作流程、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

  (一)单位(部门)的考核: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以业绩考核为主,以目标管理结合kpi指标进行考核,部门的绩效就是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绩效。

  (二)员工的考核:

  即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月度对其责任范围内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互动式检查,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专班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机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考核权限设定:

  (一)考核准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准备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评价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并组织、跟踪整个考核过程。

  (二)考核权限设定: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改善措施。

  2、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员会依据所属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

  3、对员工的考核:员工考核分初步核、复核:员工的所属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员工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由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周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员工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每月1~4日为对上月业绩考核时间,并确定员工下月考核指标;每月5日为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单位(部门)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7号以前为上季度业绩考核时间,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为考核结果上报时间。

  (三)年度考核:每个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业绩、态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为考核时间,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2、每年1月15日为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为年度考评统计分析与结果运用时间。

  第三章 绩效考核等级

  第十条 考核等级:

  月度、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核分为a、b、c三档,其中单位a档4名,b档6名,c档4名;部门a档3名,b档3名,c档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部门)不能定为a档:

  1、单位(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因发生计划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项的。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评程序

  1、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建立考核档案;并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各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汇总检查考核情况;

  2、单位(部门)每季度末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3、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议单位(部门)自查报告,并汇总考核档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结果;

  4、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月度考评程序

  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对员工进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汇总到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查询记录法、书面报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时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单位)和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激励:

  主要适用于年终考评,方式有:

  (一)发放奖金: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年底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奖金奖励。

  (二)培训: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培训方案进行调整;

  (三)晋升: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惩处:

  对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c档的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年内降半级薪酬处理,并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和下达有关考核计划及跟踪考核进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核职责:

  (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办公室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公司各项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绩效改进计划:

  负责人对员工考核中未达标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员工绩效改进提供帮助,并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考评管理记录,并完善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登记考评结果,建立考评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或部分条款修订时,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门禁管理规定 篇7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门禁管理规定 篇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根据集团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本着业务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旅费,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派出差的,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将待办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要根据具体事宜填写“出差申请单”,标明出差人、部门、职务、前往地点、出差任务、计划出差天数、返回时间等,按以下规定提请核准(出差申请单样本见附件):

  1、一般员工出差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副总签字;部、室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副总级干部出差以及各级职员到国外出差均由董事长,执行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按以上规定提请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门考勤岗位备案,一份由出差人员凭此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预借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业务需要和出差标准等核准借款数额,经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

  员核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费用标准

  第七条 员工出差按级别实行住宿费用、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八条 职员到集团分、子公司或下设的服务中心出差,对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若对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给予伙食补贴,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出差人员回访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出差交通工具及补贴标准

  根据路途长短及出差人员级别按以下标准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可以搭乘火车(软)硬座以上、动车、高铁二等座以上。

  2、部门正副级干部及一般员工可以搭乘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3、各级职员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4、各级职员出差须搭乘飞机的,事先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额的30%报销或按相同路程火车硬座票面额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晚8点至凌晨6点)的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卧票价30%予以补贴。白天乘坐火车硬座在8小时以上可以购买卧铺,或按硬座票价的30%给予补贴。

  6、 员工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没有住宿补助;实际出差天数超过一天,食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给予补助,往返途中每天给予60元的膳食补贴。

  7、 员工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出差当天往返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下级陪上级出差,其住宿费可以参照上级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员外出参加会议需交会议费的,严格按会议通知标准执行。会议费包括住宿费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

  第十二条 职员到国外出差实行预算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职员出差由公司派车的,不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第七条。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时间报销的,将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出差人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持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费用岗位进行审核,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2、财务部费用岗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车票、出差时间与回返时间确定报销人员出差天数;根据住宿发票确定住宿天数、住宿包干费用总额;根据差旅费标准审核费用是否超支和票据是否合法。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进行核减。经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3、出差人员持财务部费用岗位审核确认后的差旅费报销单,经出差审批人签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据实报销。

  1、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根据其乘坐标准出具购票证明单(发票),无故绕道的,绕道部分不予报销,确需临时绕道的,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2、出差期间发生的传真、邮寄等费用按电信局、邮局收据为准。经办人在票面上应注明事由。

  3、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出差期间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内可适当安排轮休,乘夜间车在6小时以上返回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返回当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内不轮休,一周以上不超过二周补休1天;二周以上补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间出差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

  间。

  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准游山玩水、不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出差期间严禁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收受礼品。对违犯者除严肃批评外,所需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因公负伤须到外地治疗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据实报销路费及治疗费,给予每天60元的膳食补贴;需要陪护的,经领导同意后,差旅费参照因公出差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因公出国(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门禁管理规定 篇9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公司电脑以及网络资源仅为办公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第二条 公司内部由专人负责电脑的维护、维修等各项工作,公司

  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均由电脑管理员统

  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五条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

  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六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

  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管理员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

  第七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和使用通讯软件

  上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一律罚款200元,再次发现者将立即予以开除。

  第八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

  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行政办进行严肃的处罚及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

  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

  第十条 具有上网权限的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

  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

  广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

  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

  三、电脑安全及维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文档、数据、图纸等文件,对重

  要的或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文件需要在两人或者负责人

  监督下进行备份操作,并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存。员工

  未经许可,不得为他人(包括离职员工)复制公司内部

  任何数据资料。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

  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使用者应该经常整理电脑文件,以保持电脑文件的整齐,

  建议每月要进行电脑硬盘碎片整理操作。

  第十四条 员工应该保持电脑周围环境的清洁,键盘,鼠标机箱,显示器等不应

  堆积灰尘,应该每日清理。

  第十五条 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等待3分钟后才能再次开启电脑

  电源,以免造成电脑主电路板损坏,如有UPS电源供电

  的,在突然断电后的12分钟内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以免

  UPS电源损坏。

  第十八条 应将机箱放在空气容易流通的地方,室温应维持在28度左右,以确

  保电脑正常运行。电脑的机箱上不允许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 如遇电脑故障,需填写“电脑维修申请单”并交由行政办,统一调派

  专人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人验收并签字。如碰到有

  硬件损坏要更

  换的,由电脑管理员写出情况说明并加上使用者的购买

  申请,然后交

  行政办。

  第二十条 如电脑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报修,或因使用者操作不当

  所引起的电脑相关损坏,由该电脑的使用者负责赔偿或

  交由行政办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电脑使用者及正常工

  作的情况下,鼓励不会使用电脑的员工,在经管理员的指导下学习电脑知识。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办、电脑管理员以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沈阳天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门禁管理规定 篇10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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