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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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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精选22篇)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账;(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C)代理报税;(D)财务管理咨询;(E)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税);(F)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G)清理乱账;(H)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年检;(J)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25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原始凭证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以上条款所指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票据: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收入凭单等);企业收到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存根、电汇单、支出凭单等);企业收到的费用发票(运费、汽油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工资单,佣金,保险单据及各种费用报销单据;出库单,入库单,企业收支凭证,及其它企业自制原始凭单;银行对账单(每季度挑一次银行账,并作调节表,客户签字以便监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山西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四、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半年付 元.一年付 元.

  2、支付方式

  半年付、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 ,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的时间。

  4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三、 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1、收费:采用按月为结算方式的收费办法,每户 元/月(大写: );

  2、代理记账工本费150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务费用,或在征期申报工作开始前一次性结付当月服务费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此种支付形式下乙方将给予适当的优惠。

  5、首次支付费用:服务费 元/月,共 月,账本费 元,合计: 元(大写: )。

  四、 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有责任最大限度为乙方在为其进行代理服务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权利在为乙方提供其他客户信息并促成代理服务事项前提下减免当月服务费用;

  (8)、甲方有义务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不限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财务工作;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务客户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诺的酬劳。

  五、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 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对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服务费)。

  3、 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 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3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_____________(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_____________(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_____________(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        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

  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理银行

  授权代表:_________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5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诚信、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会计代理具体服务事项范围:

  □上门收取当月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整理及装订凭证、报表、总账、明细账

  □纳税申报(月报.季报.年报) □每月代领银行对账单、季末代领利息单 □购买及核销税务发票

  二、会计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乙方的服务是本月

  服务于上月的记账及报税,例如:2月15号前从事的记账及报税工作是为了1月份的账务服务,收取的费用为1月份

  的服务费)。

  三、会计代理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做月份的账务情况选择相应代理事项进行收取;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记账服务费的方式为:预收费方式。

  2、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如下:

  □按季度(3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半年(6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按年度(12个月)预付服务费。共计 元整(¥ 元),其中每月 元整(¥ 元)

  3、自签约当日起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预付首次服务费,及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等费用¥ 150元。

  4、协议生效后,乙方具体收款日期:本协议共 期业务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

  服务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20 年 _x001f_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

  费;20 年 月 日收取第 期代理服务费。

  5、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他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定。

  6、乙方在为甲方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如需乙方为其处理紧急业务时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则由乙方垫付,乙方为甲方工作过程中所垫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收款方式:甲方可付现金也可直接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民主路支行账户:-210-700-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博林企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保证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已开具和作废的发票、银行对账单、银行现金收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凭证以及各种内部单据(如工资单、出货单、进化单等)。如因甲方提供原始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导致税务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整理并保管所有发生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传递、登记、保管工作;

  5、及时将工商、税务部门传达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给乙方;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报税服务费;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8、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间(每月1-15日),需甲方提供公章及相关资料时,若与甲方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甲方应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存到纳税账户,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乙方为甲方编制的财务报表、会计报告,应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其真实性后签名并盖章,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1、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如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超过7天,乙方有权暂停财务

  工作,暂停后所产生税务罚款,滞纳金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12、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乙方的服务不满,可向乙方公司投诉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接受

  并改善服务,或向甲方说明不能接受的原因。甲方对乙方的派出人员工作不满意,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以高效服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行业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派出专人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采用财政部门批准的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

  4、乙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整理及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并同时制定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会计年度终了时,再交回给甲方自行保管。若在乙方保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报税资料)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弥补;

  5、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提前要求乙方到场协助甲方进行税务检查配合工作;

  7、接受甲方受托,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

  8、乙方应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提前2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期应纳税款的金额,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作的会计账务处理违法而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经手的会计账务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处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做出不合理的账务和资料,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执意要求,则就此事项所发生的后果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不承担甲方重要物资、资料的保管义务,原则上,发票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有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乙方可为甲方代购发票。

  11、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协议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协议有限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30日未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三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照级别管辖规定依法解决。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3、甲方超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明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5、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依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8、在服务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造成解约,乙方将以已收折扣优惠服务金额为退款依据(备注:退还未服务月份

  已收的实收金额);

  9、如需临时增加其他服务项目时,双方另行约定单项收费及相关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签订时间;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6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代理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请在下列方框内打a;adc;或)

  1. 代理记帐

  2. 代理报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财务代理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完成财务代理业务,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代理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如需续订再行协商。

  五、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财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

  (1).凭证及帐册费用,每年  元;

  (2).200________年____月至200________年____月,财务代理费每月 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3个月的财务代理费用及凭证帐册费共计: 元;以后按季支付财务代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七、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8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业务范围(在后空方格内打“v”)

  1.建账:办理税种鉴定、建立账簿、报表格式、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含整理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凭证/账薄)□

  3.纳税申报:包括国税、地税纳税申报,□

  4. 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认证;□

  5.涉税业务事项的行政许可;□

  6.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7.发票的购买与开具;□

  8.其他: □

  二、委托代理记账期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三、代理记账业务委托方式(本协议采用第_____种方式)

  1.委托方人员将会计资料送到受托方,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受托方人员到委托方取回会计资料,在受托方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四、服务流程:

  1.接收原始单证。甲方次月2日前提供原始单据,原始单证的移交确认采用书面的形式,由乙方出具单据移交清单,列明单据的类别、单据号及票面金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以明确责任。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于每月28日前提供给乙方。

  2.进行账务处理。乙方会计人员依据甲方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经过凭证审核、登记账簿、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账务处理程序。

  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甲方及时核对,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3.纳税申报。乙方根据甲方应交纳的税种(税务部门核定的),准备纳税申报资料,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纳税资料,进行纳税申报,并督促甲方及时缴清税款。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工作。

  4.资料移交及下期工作安排。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乙方将甲方的凭证、报表及纳税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甲方,要求甲方签收。同时将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的情况与甲方负责人进行交流,明确下月要开展的工作事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次月2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支票、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乙方对甲方的提供会计资料存在疑问的,甲方应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业务资料及凭据予以证明。

  2.配备出纳会计,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安排专人负责库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库应开具出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库存商品保管帐,保证库存商品帐实相符。

  4.配合乙方做好资金帐、往来帐、库存帐的核对工作。

  5.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在收到乙方的申报纳税通知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8.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政、会计、税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相应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3.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予以审核,存在疑问的,要求甲方给予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虚假的,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4.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资料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5.及时、规范地进行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

  8.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0.保证会计核算与税收管理的质量,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及时解决。

  七、费用及付费方式

  1.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总额 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预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付 元。以后服务费用到期30日前支付费用。

  2.乙方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生的凭证、账簿、报表费用按每年200元计,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费用每年6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以后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公司证照年检手续,则甲方另行支付代办手续费500元/年:年检的证照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工商、税务、外经、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的年检。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履行未满六个月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二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甲方超过付费期3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所拖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费用的。 乙方有权不进行纳税申报,直到甲方付费为止,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超过付费期60日仍未付服务费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甲方违反六(3)条款规定,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或核算申报错误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 (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 (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 (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 (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 (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xx]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代理费为元/月。超过500万元,每超过一个500万元,每月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 (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 (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 (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 (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 (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账;(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账;(G)办理一般纳税人年检;(H)社保;(I)住房公积金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甘肃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四、结算方式

  每月服务费 ¥ 元 ,季付 ¥ 元,年付 ¥ 元。(注: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代理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请在下列方框内打√或×)

  1. 代理记帐

  2. 代理报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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