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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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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篇)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1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1

  3.工程概况……………………………………………………1

  4.合同承包范围………………………………………………1

  5.合同价款总额………………………………………………1

  6.合同工期……………………………………………………2

  7.质量标准……………………………………………………2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9.合同生效……………………………………………………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发包人………………………………………………………4

  2.承包人………………………………………………………5

  3.工期延误……………………………………………………7

  4.误期赔偿……………………………………………………8

  5.不可抗力……………………………………………………8

  6.送达…………………………………………………………9

  7.事故处理……………………………………………………10

  8.工程变更……………………………………………………10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11

  10.合同总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11

  11.安全事故责任………………………………………………11

  12.违约责任…………………………………………………11

  13.合同争议…………………………………………………12

  14.合同解除…………………………………………………13

  15.合同终止…………………………………………………14

  16.合同备案…………………………………………………14

  17.补充条款…………………………………………………1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发包人………………………………………………………15

  2.承包人………………………………………………………15

  6.送达…………………………………………………………16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16

  10.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23

  12.违约责任…………………………………………………23

  13.合同争议…………………………………………………24

  15.补充条款………………………………………………….24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5

  附件二、授权委托证明书……………………………………26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款总额(暂定):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天

  7.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___ 等级。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劳务中标通知书(如有);

  (3)通用条款;

  (4)专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劳务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8)招标文件;

  (9)附件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_____ 份,发包人执__________ 份,承包人执____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发包人

  1.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1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符合施工需要。

  1.1.4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1.5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1.1.6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1.7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1.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异议。

  1.1.9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1.10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1.11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2发包人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

  2.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2.1.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工资发放信息登记录入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系统。

  2.1.3按发包人施工计划要求,提交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按政府劳动保护用品配备要求自备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1.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

  2.1.5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

  2.1.6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1.8承包人应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2.1.9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相应的配合费用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与承包人协商支付。

  2.1.10 承包人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1.11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2.1.12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异议。

  2.1.13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2.2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3.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4.误期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5.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6.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进度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第二部分1.1.8.2.1.12所列事项;

  (9)其它情况,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事故处理:

  7.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7.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8.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8.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8.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总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8.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包含社会保障费等税费。计算规则按专用条款规定。

  10.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发包人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将发放到工人的付款凭证交付发包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安全事故责任

  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发包人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2)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3)发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2.2承包人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协议书7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行为。

  (5)承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合同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同时,应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经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

  (3)仲裁机构裁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判决终止或解除合同。

  14.合同解除:

  14.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4.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发包人超过28天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任意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解除合同结算价款,影响承包人及时退场的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14.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4.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合同终止

  双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总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终止。

  16.合同备案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规定将本合同备案。

  17.补充条款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发包人

  1.1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1.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___________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___________标准予以处罚。

  1.1.3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__________ 套。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可以拒收,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

  2.1承包人权力和义务

  2.1.5施工中由承包人自带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和机械包括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送达: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9.1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计算: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固定合同总价款;

  (6)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

  (7)双方约定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__ 。

  9.2施工中发生的点工、时工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______________ 元/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其他费用: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3合同价格未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如发生,调整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参考表格如下:

  9.5 采用工种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备注:有上表20种工种未涉及到的工种,可自行在上表中补充。工程量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6采用综合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__________元/工日,暂共___________工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7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单价为_____________元/m2,建筑面积暂定___________ m2。

  9.7.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9.7.2遇本合同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方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计算规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_____ 。

  9.8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款方式计价的,合同固定总价款_______ 为________元,双方约定下列情况可对合同总价款进行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采用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参考表格如下:

  备注:有上表中未涉及到的施工项目,可自行在上表中补充。

  10.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0.1劳务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为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所对应劳务费用的__________ %。承包人每月7日前将上月实际完成劳务作业量和对应的劳务费用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资料7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量和对应劳务费用。承包人自劳务作业完成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之日起28日内将包括合同最终总价款金额的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逾期不提交将视之前提交的资料为最终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10.2合同价款的支付以___________的方式办理。发包人书面答复或视为同意劳务进度款(或合同最终总价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3双方约定其他支付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如承包人未如期支付工人工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工人的投诉、纠纷,发包人有权从未结算劳务款中代承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后,剩余的劳务款再向承包人支付。

  12.违约责任:

  12.1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12.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

  13.合同争议: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7.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___________ 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___________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承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 ,上岗证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 ,上岗证号: ,职责为: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调整依据为 ,调整程序为 。

  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费 元。

  28.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元/m2,地下结构 元/m2,初装修 元/m2,精装修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元/m2,其它

  元/ 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

  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计算规则为 ,单价为 。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

  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日支付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给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日内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

  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保 证 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年 月 日

  保 证 书

  施工队长

  本人 是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市政道路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_____市_____区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市政道路,施工道路,场地硬化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工作内容的所有的道路工程施工,以及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包所需的工具、机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振动棒、平板震动器、磨光机、刮尺、铁板、扳手、铁锤、斗车、铁锹、扫帚、槽钢、下雨覆盖用薄膜、湿模及养护用水管、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电线等);混凝土输送设备除外。

  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的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4、甲方需乙方完成合同外内容时,必须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及书面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工长指令无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另合同内单价不任任何原因,均不予调增,,单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机械、燃料动力费涨幅风险),合同外需定价内容需由现场项目经理报送公司定价,经公司总经理批复后甲方才承认乙方合同外单价,否则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5、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6、结算说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有详细计算过程的结算书,若乙方不按要求编制,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报送结算书直至合格为止,另乙方报送金额大于甲乙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3%(含3%),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从最终结算款中反扣回来。

  例如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为300万,最终甲乙双方核定结算金额280万,差异:300万-280万=20万,超出比例:20/280*100=7.14%,反扣金额为:(7.14%-3%)*280万=11.592万,最终结算金额为280万-11.592万=268.408万。

  7、任何合同外增加总价五万元以上内容,盖项目章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效,若签证,变更工作内容或需修改单价应拿公司补签合同,补签合同按原合同流程。

  三、工作内容:承包市政工程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图纸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才能按规定单价结算。

  四、合同单价

  1、150-250给排水管(自来水管),综合单价按36.86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2、安装钢管预留管,综合单价按145.50元/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3、水泥路面综合单价按14.07元/2计(包人工,包槽钢、光面机、滚筒、石粉层、水泥砼层,完工后包清理施工区域垃圾,包距缝);

  4、300-600管双壁波纹管(1000米以上),综合单价按36.86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5、700-800管,综合单价按50.44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6、砂井按统一综合单价按485元/座计(总计162座),规格高度1米以上2米以下(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广东省10建筑定额》及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计算),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

  工程量计算依据以设计院施工图中结构尺寸计取,不以实际完成面计取。

  2、乙方进场后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75%;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90%;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95%,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如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3、乙方应按合同节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

  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4、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5、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

  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大150元/工日、小工90元/工日(每工日按9小时计)。

  现场签证单中,未标注大、小工日时,一律按小工日单价计算。

  6、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7、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

  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总包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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