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精选21篇)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1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佛山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
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 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要求退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团费总额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团费总额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当天,支付团费总额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 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旅行社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确定出团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团费5%;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团费10%;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已收团费15%;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20%;
出发当天支付已收团费25%。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 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 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 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佛山_____委员会_____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佛山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_____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
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要求退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团费总额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团费总额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当天,支付团费总额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旅行社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确定出团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团费5%;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团费10%;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已收团费15%;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20%;
出发当天支付已收团费25%。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须知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4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一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组团社团队的权利。
(五)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六)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就可能因自身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作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具体内容,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
(五)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经法定部门鉴定伪假冒伪劣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经营者索赔。
(六)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甲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应当本着谨慎、合理、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八)出境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九)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费标准内的规范性发票等消费凭证。
(十)出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I)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5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 游 者):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 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北京时间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3、甲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材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行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七)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括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除上述所包含费用以外,其他费用均不包含(如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等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二分之一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它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旅游地的特殊情况致使乙方无法选择委托旅行社的除外。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出发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缴纳手续费100元,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书面通知乙方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甲方应当缴纳手续费1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社证件、签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作为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_____》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_____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_____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_____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游经营者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_____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_________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合法组织。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做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应当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可为旅游者代为办理旅游意外_____。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出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成交订单
(一)?内容
旅游单位?人数?(男?人、女?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性别?年龄?人数
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数
住宿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娱乐次数、内容
_____项目、金额
团费总价
团费所包含的费用
团费付款时间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负;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出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出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补充条款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 篇7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出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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