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租赁合同
pos租赁合同(精选3篇)
pos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
市分公司
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153号
负责人:刘强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POS机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POS机台,主要用途是通过输入数据,识别用户的级别。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 年 8月 X日起至201X年X 月X 日止,共计 X年 X个月。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00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财务制度的合法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甲方单位名称及付款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00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应对乙方所租赁的POS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清洁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保安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公共安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 将POS机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经甲方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POS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逾期XX日未支付租金的。 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经营场所不适于使用或租用POS机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经营场所无法安装并使用POS机,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POS机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XX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POS机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XX日内将租赁的POS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
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地址: 地址:吉林市吉林大街153号
负责人: 负责人:刘强
邮编: 邮编:1320xx 经办人: 经办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pos租赁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与各类媒体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特向各类媒体提供影棚、器材租赁优惠价格服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平方米摄影场地及所需灯具。费用以_____________元次/日计。(拍摄人员进棚工作到离棚结束)
2.在影棚拍摄时,甲方不限乙方的拍摄时间及闪光灯使用数量。
3.甲方免费提供茶水、咖啡及代定工作餐服务。
4.甲方免费提供化妆间及休息洽谈室。
5.乙方租用甲方配套闪光灯外拍时(两只电箱、五只灯头),12小时内费用按_____________元次/日计算。超时按正常租赁计算。
6.乙方租用甲方相机及配件时,租赁费用按正常报价_____________折起计算。乙方在使用相机及配件时,造成器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用器材时间从客户领取到器材开始计算。
8.租用配套闪光灯及摄影器材外拍时,采取甲方跟随工作人员方式。甲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使用甲方一次性摄影物品时,甲方只收取该物品的成本费。
10.乙方在租棚及器材时,应提前三天向甲方预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在发表作品时,应署名场地、器材提供:专业摄影棚,并留送样书一册。
如乙方不予甲方署名。甲方将取消乙方享有的优惠租棚及器材的资格。甲方有权按正常租赁报价向乙方收取租棚及器材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pos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____项目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赁机械设备,根据《民法典》以及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设备名称及规格数量:新出厂QTZ63E型塔吊(徐工品牌,工作幅度51米,工作高度在±0.000以上93米)__台
二、承租日期:从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束(具体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使用过程中按实结算,遇到特殊情况或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日期应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每天租金____元。该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成功并验收合格后(以乙方安质科和设备管理处专业验收人员验收为准),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验收结果有疑议,可申请专业权威部门(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复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作为依据进行备案。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通知甲方报停日期后截止计算租金(春节期间报停时间为30天不计租金),拆除时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拆除塔机,以方便甲方安排工作,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开具国家正式税票并加盖财务章后按实际发生租金金额的80%进行付款,余款20%待塔机退场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甲方有权停用塔机。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塔机所有的技术资料、塔机各种合格证件、备案证明等在塔机进场安装使用前提供给乙方一份,并在乙方要求10日前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施工图及各种预埋件,并提供技术指导配合乙方按照图纸要求浇筑好塔机基础。
2、甲方应确保塔机的完好性,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甲方负责检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因未及时维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引起的安全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将能正常使用的合格全吊交给乙方使用,由于塔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定期对本塔机日常检修,租用期间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钢丝绳更换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对吊车抢修必须在24小时内修理完成,如超过36小时修理未完成,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发生费用从租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元整,用于塔机进场安装,顶升、附墙的安装由甲方负责,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完成,因顶升、附墙的安装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由专业资质队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师负责,必须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其安全性负责,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塔机拆除由乙方负责,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枣庄市高新区、薛城区范围内)。
5、在甲方检修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持证上岗,如因无证操作,被管理部门查出,所引起的罚款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如因操作失误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首先按照本塔机的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浇筑塔机基础。现场应具备设备进退场要求,准备好设备进退场的道路及拆装设备的条件,并与甲方共同商定塔机的拆装方案。
3、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现场平面图,并配备好设备的电源,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说明书做好设备的基础部分,经检测合格后,通知甲方进场安装,其基础部分的资料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设备厂配备的资料及拆装资质、升顶资质,由甲方负责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需要升顶、锚固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现场需要或设备说明配置。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塔机安装拆除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塔吊配重由乙方负责预制,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在结算时从租费中检修直接扣除。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的转移情况,并提
供财产转让证明,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财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八、担保条款:无。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继续履约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罢工、骚乱或混乱(由乙方或其分包商的雇员引起的除外)、政府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甲乙双方均不应认为违约或毁约,延迟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违约者应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对方。
十一、补充条款如下:(无)
十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乙方设备处备案。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金结算完毕后,此合同终止、失效。
十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项目经理: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地址、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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