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造商制定经销合同
国际制造商制定经销合同(精选3篇)
国际制造商制定经销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1.指定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3.合同双方关系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_______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4.经销商义务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5.制造商的义务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_______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6.订货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_______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4)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7.价格和支付条款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_____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_____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权利。
8.汇兑受阻时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9.质量担保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10.保障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11.知识产权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____%的损失赔偿。
12.合同转让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______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 )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2)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 )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17.合同的补救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20.放弃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 .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经销商(盖章):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国际制造商制定经销合同 篇2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社保)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 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按__________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制造商制定经销合同 篇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制
签 约 须 知
1.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
2.签约前,甲方应查验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状态凭证,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能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双方可进行协商。
3.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
4.本合同必须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者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合同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8.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单方涂改。
9.该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信守本合同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执行:
1.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条件或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未协商一致之前,本合同应当延续下去。
2.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3.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此岗位 (有、无)可能带来职业危害(有职业危害岗位,其职业危害具体情况见附件《职业危害告知书》)。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和部门规定,按时完成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乙方在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期间,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乙方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甲方应按规定安排治疗和调换工作岗位,并定期安排复查。
第七条 乙方被诊断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按规定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第九条 甲方执行国家法定的休息和休假制度,依法对休息、休假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安排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实行“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制定并严格执行薪酬分配制度。乙方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将按照甲方薪酬分配制度的规定和工资支付时间,以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应得工资。乙方所得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病、伤、残、亡等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承诺已熟知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乙方承诺已熟知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职业技能。
八、保守甲方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约定
第十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各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泄露甲方各种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解除本合同,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有义务服从。乙方签订了《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得自己或合伙开业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经营
同类业务。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进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销售渠道、信息、技术、场地、设备、工具、材料和人员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以及谋取利益。否则,甲方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解除本合同,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和续订
第十九条 甲方生产经营、劳动组织等客观情况或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协商事项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按公司有关规定订立其他相关协议。《劳动合同变更书》及其他相关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应聘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与业绩、身体健康状况等与实际不符的;
(二)试用期内被证明应聘前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应聘时未主动如实声明的;
(三)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的;
(四)试用期内有旷工行为的;
(五)试用期满以后,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甲方声誉等,给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带来影响或损害的;
(八)粗心大意、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或未按岗位职责履行义务,给生产、经营、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贪污、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占甲方财物的;
(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及以上,或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二)未经甲方允许,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十四)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十五)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十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乙方按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将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自身原因,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事宜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或失踪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将与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或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果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且乙方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有关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的通知、资料等,均以当面交付或者以本合同所提供的姓名、现住址或联系方式履行送达义务。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或甲、乙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陈述或提供的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或兼职关系的情况是真实的。若未如实告之,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乙方工作地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2. 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归还所领用、借用的甲方财物,交接工作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未与甲方办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前,甲方暂不支付;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甲方依法进行支付,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乙方在办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函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相应手续或提供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国家和甲方有规定,按国家和甲方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甲方依法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改按甲方调整后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乙方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主动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住址、联系方式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乙方承诺已熟知本合同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第四十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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