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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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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通用21篇)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房屋之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独家代卖房屋基本情况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独家出售。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房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并保证出售此房无任何权属争议、在过户给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有权人: ;丘(地)号: ;所在楼层: 层。

  3、甲乙双方协商后的约定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4、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甲乙双方商定,高出部分分层方式 。

  甲方委托事项

  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当乙方与买方看房磋商后达到甲方此销售协议价格时,委托乙方代收购房定金。

  第三条 委托方式与期限

  1、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接受乙方承诺于 个月内完成该独家房屋销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在 个月销售期后,若乙方未能售出该房屋,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并应及时按期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高该房屋代理价格,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中介组织及个人销售,也不得随意取消委托;

  3、 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和乙方客户看房、房勘和市场推广;

  4、甲方应在乙方代收定金3日内,与乙方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5、在委托期限内及协议期满 个月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

  代为制定相关的房屋销售计划,进行广告宣传。

  3、在代理期内,乙方保证指定专人负责该房屋的销售工作,采用各种营销方式积极推荐该房屋,及时告知甲方,加强双方的协作。

  1、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2 %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2 %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六、 其它约定

  1、为便于乙方市场推广,甲方向乙方留存钥匙 把,相关资料为:

  2、其他:

  3、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之他人。

  4、以上内容乙方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七、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邮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邮箱: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管理权限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五、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自愿管理受托标的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将相关委托管理手续交于乙方。

  2、保证金在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或合同终止后甲方返还乙方。

  六、报酬的支付方式

  1、管理委托标的第________年赢利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报酬。

  2、管理委托标的后两年赢利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报酬。

  3、报酬于次年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须按期履行,如有拖欠须按每天_______%支付乙方作为滞纳金。

  4、乙方管理受托事项时,利益额不足甲、乙双方规定的_______元时,乙方应交纳相应差额,补足为_______元。

  5、乙方管理受托事项时广告、设备、维护、人事、工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鉴于委托管理标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付给房东,因此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月的房屋租金以现金方式返还于甲方。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2、甲方应当对乙方委托管理标的前的债权做出清理,并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收回原先对外出租或承包的一切场地和工种。

  3、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甲方有权自行使用除委托管理标的房屋以外的房屋,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应找到甲、乙双方认可的担保人(物)并提交担保人(物)的相关手续及资料交于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委托管理期间出现乙方不能履行责任时,甲方有权找担保人(物)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乙方在承修双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形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委托管理事项中的项目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乙方如须变更或取消委托管理事项中的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形式同意。

  4、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乙方享有在受托管理期间对委托管理标的的生产、人事、财务、工资等方面的管理权。

  9、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10、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九、委托管理标的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享有委托管理标的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但乙方应负责委托管理标的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受托管理标的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如委托管理期间有出现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委托管理期内如乙方须对管理标的进行装修、改建、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果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建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经过各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改建。委托管理终止后不得对场地固定设施进行破坏和拆除。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给乙方的,每逾期____日,按照《民法典》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5)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

  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

  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词定义

  第一条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 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 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 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条 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 保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房产独家委托管理协议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8.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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