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 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__________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____ 亩,其中公益林 ____ 亩,商品林 ____ 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 ____ 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止,共计 ____ 年。甲方应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____ 元,面积 ____亩,共计为
____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____ 元,共计 ____ 元,支付时间为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____ %。合同生效后
____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____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____ 元,共 ____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____ 月____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____ 。
(四)本合同生效后 ____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____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____ 、 ____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 篇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
(四)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序号地块
名称林权证
编号面积
(亩)四至界线GPS拐点坐标
东南西北
1
2
3
4
5
6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
。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 篇3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厅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湖北省内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湖北省林业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____□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诚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最长不超过70年或者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流转方案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或者拍卖。
(四)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将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流转方式、最低保留价、收益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的流转,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六)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得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同意。
(七)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八)生态公益林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转以及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林权流转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亩。
(二)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林种、树种、蓄积量或株数等):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招标 □拍卖 □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流入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四)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森林资源的主要经营方向为_____________,林木采伐利用方式___________。
(六)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
(七)森林资源流转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_元,面积____亩,共计为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_元,共_______元。以后每___年于当年__月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森林资源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植树造林,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林业生产经营。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保护依托森林资源生存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林木保有量不少于____________,少于或者超过该数量的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流出方、流入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流出方、流入方、林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6.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7.属再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流出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及权利相关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
附件:
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林种、树种、蓄积量或者株数):_________________。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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