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拼车服务协议
共同拼车服务协议(精选3篇)
共同拼车服务协议 篇1车主(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搭车(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所称拼车属于双方自愿民事互助行为绝无盈利性。
拼车各方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节约公共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摊油费、过路费为次要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协商订立本拼车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1关于搭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发地点:目的地点:
出发时间:到达时间:
二、搭车的期间范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周至每周搭车。
三、搭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搭车费用:双(各)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计元人。
2、支付方式:按一次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因自然灾害和天气情况造成的晚点除外因天气(如下雪,路面结冰)堵车等情况,双方以安全为第一,停车等待,等情况好转双方都同意方可再行车)。
司机不可疲劳驾驶,禁止吸烟,喝酒。
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3、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7、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非甲方人为故意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对乙方任何赔偿。
8、若甲方在提供拼车服务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提供给乙方的费用为全部费用,甲方不提供任何赔偿。
9、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
10、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12、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3、双方约定,各方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14、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15、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意外险,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16、本次拼车是朋友结伴出行,非赢利行为,双方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如: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向他方提出投诉、索要发票等;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发生的费用仅为平摊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除上述约定外,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事故的任何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五、任意一方违反拼车合约的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人民币元整;
(2)按本协议总金额的%确定。
2、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共同拼车服务协议 篇2驾驶方(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车主方,驾驶已经年检合格的、正常保养的、已经按常规交纳“车上职员座位险”的 牌轿车一辆,牌照为苏E ,并提供驾驶服务。
2、甲方主观上信守诺言,按照预先商定的乘车时间、地点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错误任何的延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应当完全按照商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车。临时变化时双方及时电话联系,但不管协商的结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误责任。
3、甲方保持车辆完好,严守交通法规,严谨酒后驾车,谨严驾驶,主观上努力保证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错误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对乙方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应当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但除怂恿、胁迫甲方违法驾驶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或造成对第三方的责任及或车辆损坏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伤害责任仍由甲方自行负责。
4、部门直接本钱的分摊方式:仅象征性的分摊部门高速通行费、油费:单趟 5元次、来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动放于车内。
5、本协议自双方及其直系支属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车时自动失效。
双方及直系支属签字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直系支属代表:
乙方直系支属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支属紧急联系方式:
支属紧急联系方式:
共同拼车服务协议 篇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__)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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