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精选19篇)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1甲方(出卖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数量:台。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2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质量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3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型│发动│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号┃机号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田(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____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畅 留存期________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出卖人名称(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4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排放标准:_________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__/转籍__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
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___元,同时___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
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5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标准,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依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臵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6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 定金条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 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元,_________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 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 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 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 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 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__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 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时,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 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___
3. 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_______,发动机运转_______,其它_______
4. 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公里
5. 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 、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__________元,大写_ __________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 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 元,车船税_________ 元,购置税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 元,其他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 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_______________元。
7. 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 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 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 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7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8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市汽车买卖协议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_________%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结算。
六、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_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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