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通用19篇)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以下简称甲方)因 事由,委托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围内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律师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为: 。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2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
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
1 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e— e—网址: 网址:
时间:年 时间:年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委托方因与________
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________为委托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________结束。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5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6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
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7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8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 因
纠纷案 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 元)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预付杂费 元人民币,受托业务办结后结算,多退少补。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办案杂费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办案杂费收取后由乙方开具收据。
八、特别约定:
1、乙方需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罚息给甲方,超过半个月仍未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出庭,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风险收费条款,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若一审阶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需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下一个法定程序,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务期: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仲裁裁决)时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9甘公律民代字__________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我对“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呢?”的解答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0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止。
四、联系人:
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费:
根据《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_____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律师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 _____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缓收律师费 元( 元整),该费用在甲方与争议方解决争议当日一次性支付,无论甲方通过与争议方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争议方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争议,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该律师费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须于 _____年 ___月 ___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1、因案件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各种申请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2、其他甲方已解决争议获得争议方支付款项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约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师费。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代理费的,甲方应足额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委托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3、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反诉、上诉、申诉、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月 ___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1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委托方因与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________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________结束。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2甲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3对于“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呢?”回答如下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_______ 元,标的费 _______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_______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4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5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 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 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6重庆市_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_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7委托单位:
受托人: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8委 托 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 托 人:(简称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 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 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
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邮: 电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篇19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 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 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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