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通用24篇)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__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型号: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
底盘号: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________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________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印制: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3托修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本单位下列型号车辆交由乙方按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约定进行三级以上的维修。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报修单内容在确认车辆身份和数据后进行修理,确需超范围修理,征得甲方同意开单后修理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1、见送修单;
2、工时按招投标承诺,工时单价为_元/时。项目工时在__________九八定额基础上优惠__________%;
3、配件价格在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正厂配件价格基础上,正厂件优惠___________%,付厂件优惠___________%,品牌4S店优惠___________%,装饰产品进货批发价上加税费__________%,油漆、四轮定位,单轮次__________元,年包干__________元,轮胎市场价基础上优惠__________ %。
四、质量保证:
1:__________在质保期内的配件和修理按厂方和行业标准执行,属于乙方修换的由乙方按行业规范标准和乙方投标承诺执行,非乙方负责的,属索赔的、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协助甲方维权。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1、按行业标准执行验收。
2、甲方对结算清单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进行审核。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金额累计达___________万元,或每月底(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金额:
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九、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 四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办,维修主管部门各一 份。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4托修方(甲方):
住 所 地: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承修方(乙方):
住 所 地: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 年 月 日
2、送修方式:□开进 □拖进 □装进 □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
记日期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甲方应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厂维修要求
检验方式为
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
工时单价: 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 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转账□ 支票结算□ 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
到 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 □短信 □传真 □电话 □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 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 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元/日。
4、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托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承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两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经营,由甲方纳税,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4、承包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元承包租金,乙方按_________支付款项。
5、承包期间,乙方自行组织车源,扩展业务。
6、乙方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
7、甲、乙双方应对承包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仓库、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须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否则应予赔偿。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9、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协商。
10、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1、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相关事宜。
14、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15、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6托修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种 ││牌照号 ││发│型号│┃
┠───┼──────┼────┼──────┤动├────┼────┨
┃车型 ││底盘号 ││机│编号│┃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送修│ 接车 ┃
┠───┬─────┬───┬───┼───┬─────┬───┬──┨
┃日期 │ │方式 │ │日期 │ │方式 │┃
┠───┼─────┴───┴───┼───┼─────┴───┴──┨
┃地点 │ │地点 │┃
┗━━━┷━━━━━━━━━━━━━┷━━━┷━━━━━━━━━━━━┛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
┃┃
┃┃
┃┃
┗━━━━━━━━━━━━━━━━━━━━━━━━━━━━━━━━━━┛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 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单位地位: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电话: 电挂: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账号:│账号: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份。
监制: 印制:
合同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7托修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 种____________
牌 照 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
车 型____________
底 盘 号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____________
接 车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方 式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 )
四、材料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
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转帐___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份。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8托修方: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承修方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9GF-92-0304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 种 │ │牌 照 号│ │发│型号│ │
├────┼─────┼─────┼───────┤动├──┼────┤
│车 型 │ │底 盘 号│ │机│编号│ │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 送 修 │ 接 车 │
├──┬───┬───┬────┼─────┬────┬──┬────┤
│日期│ │方 式│ │日 期 │ │方式│ │
├──┼───┴───┴────┼─────┼────┴──┴────┤
│地点│ │地 点 │ │
└──┴────────────┴─────┴────────────┘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
│ │
│ │
│ │
└──────────────────────────────────┘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
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0合同编号:
托修方 签订时间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发动机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现金 转账 银行汇款
期限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1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第二条 维修前检验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
附加作业项目
第四条 维修配件材料
配件提供方式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混合□
配 件 类 别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 修复配件□ 其他□
具体配件提供方式、配件类别数量需填写材料清单,详细说明。
第五条 维修预算费用
维修类别:整车修理□ 总成修理□ 二级维护□ 其他□
序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小时)工时费(元)材料费(元)合计(元)
承修方可预收 %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
第六条 车辆交接
甲方将待修车辆交给乙方时,应当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应当将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并负责竣工交车前的保管。
第七条 车辆维修
乙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应维修能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资料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交付地点为 。
(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当安排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九条 费用结算
(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二)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三)付款期限: 。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
(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十一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乙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不得将车辆所需维修业务交给不具备相应维修资格的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理车辆。送修车辆为事故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乙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甲方自备配件的,因自备配件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对乙方未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未出具正规结算票据和《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或接车。
5.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6.甲方迟延接车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甲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将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和项目承揽维修业务,超出经营类别和项目作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对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查看甲方提供的相关合法手续。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所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的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因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6.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甲方自行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乙方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乙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9.乙方应当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承诺的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0.乙方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备配件迟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时接车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 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留置权,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六)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维修费用;确需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使用“三无”零配件和燃润料维修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交回甲方车辆和已支付的款项,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难于履行合同时,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2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接 车
日期
方 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3甲方:(定点单位)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维修单位)_______________市
第二医院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4安徽省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
承修方(乙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
检验方式为
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
工时单价: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
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托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甲方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有权确定维修项目,涉及安全行驶的除外。
(三)甲方送修车辆为事故车的,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因甲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非因乙方原因毁损灭失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本合同项下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制造厂维修要求,或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出具规定的结算凭证等单据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有权拒绝甲方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要求。
(二)对甲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三)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若有违反的,每使用一日,乙方应按维修预算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双方约定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享有留置权。
(七)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及维修预算费用为车辆原购置价8%以上的维修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格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三、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__年第1号)。
汽车维修特许合同-合同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吉普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甲方技术部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乙方有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如对维修项目是否合格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最终检测报告为准。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可享受甲方的工时费九折优惠;
5、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现场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含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黄浦区所辖区域)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甲方应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6、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每辆每月两次免费洗车及车厢吸尘服务;
7、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电脑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8、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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