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托管合同
年金托管合同(通用3篇)
年金托管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公司
××银行
甲方: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也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年金托管合同 篇2甲方:___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小学生年龄小,是非辨别能力差,无论在学业还是身心健康方面的发展都需要家校之间的密切配合,以达到教育的最优化,让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和成才。本着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他们个个成仁成才的出发点,学校特与在校外托管中心(班)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尽可能地为全体师生营造优良的教学氛围,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二、甲方不主张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托管在外,强烈反对乙方把孩子托管在卫生、安全、教育环境不达标的托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监护人放在校外托管的,请务必实地察看此托管中心的办学环境,确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监护人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实地察看包括周边环境、从事人员的健康证、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和执教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四、乙方要到甲方了解学生上学和放学的作息时间,以便乙方与托管中心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甲方早上7:30开校门,中午开校门时间冬春季节为1:50,夏秋季节为2:10;上午放学时间是11:40。下午放学时间分冬春季节和夏秋两个季节不同,冬春季节为下午4:40,夏秋季节为下午:5:00。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上午放学时间为11:20,下午冬春季节为3:30,夏秋季节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级学生也需要上三节课,这天一、二年级学生的放学时刻是冬春季节为4:20,夏秋季节为下午:4:40)。甲方未开校门期间不允许学生到校,更不允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拥堵,请乙方必须把你的孩子或被监护人的相关作息时间告诉托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时间,以防止学生进游戏厅或网吧。学校每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夏秋季节作息时间表,10月1日长假后执行冬春季节作息时间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托管在外,托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请乙方务必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托管安全协议,确保自己的孩子或监护人的安全。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脱离托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各自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小学
乙方(签字):
年级 班 同学的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 日
年金托管合同 篇3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了达到受托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乙方将派驻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团队,以保证受托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性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全权经营管理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经营管理的方案,甲方提出经营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经营管理方案和经营目标。
为保证甲方和乙方成功地对接,减少企业新旧管理模式间的冲突,在企业托管中,乙方须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企业文化建设服务,企业文化建设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第一条 托管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1.2 根据《 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职工人数为 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 托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托管事项
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
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资产产权: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甲方所有。
3.3 经营费用: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3.4人员薪资:托管经营期间,公司按当地薪资水平发放乙方派驻人员同职位薪资。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
4.1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保险
5.1 双方同意公司向 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
5.2 委托方投保的公司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5.3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6.1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 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 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4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 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7.6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8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 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8.5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8.7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 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8.9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 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12 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9.2 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9.4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0.1 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10.2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10.3 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1.1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的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解聘公司职工。
11.3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司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11.4 乙方应当依法为公司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11.5 乙方派驻的托管组人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纳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通知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2.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2.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2.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2.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4.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6.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3.1 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6.3.2 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的;
16.3.3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
16.3.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6.3.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6.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6.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16.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 甲方逾期未将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 甲方逾期未支付托管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4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应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5 乙方逾期未将公司移交甲方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6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1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第 方式解决:
19.1.1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二十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2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公司对外宣传时,适当的情况下分别加入"XX公司管理"字样。
20.2 双方同意受托方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将不得再使用受托方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20.3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受托方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二十一条 附则
21.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21.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2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1.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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