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土方运输协议
政府工程土方运输协议(通用3篇)
政府工程土方运输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装载和运输土石方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承运土石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土方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桥(桥头)区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内容:运输土方
四、工程总量约 000万立方米。
五、工程取费标准与计量方法:
( 1)按目前的运输路程为方的车子前二后八工程车带盖板,按单价为 元人民币计算每车次计,包挖包运(税后价)。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车数一天一结,结算时间为次日的上午 0:00收单算账,当日 7时前付清运费,乙方进场施工后每台车每天扣除400元,每台车共扣4000元作为履约金,完工一次性返还。
第二条: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车辆的进场手续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条件,确保乙方进场第二天车辆正常运输。在正常的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车辆一个月25个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车辆的正常停放,确保车辆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场地和水电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指定的账号付款结帐,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保证作业区内道路路况具备运输条件及道路维修并办理xx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发的通行证,以上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工,超过24小时的,由甲方补贴乙方每辆车每天500元人民币,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当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政治管辖区域内统一下达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维修除外。)凡乙方运输车辆如因超载、环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阻拦、干扰被扣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6)扣留车辆给甲方48小时时间与相关部门处理协调取回车辆并承担所有的发生费用,超过48小时则每一辆车每天按元赔偿;甲方保证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违反交规运输,车辆手续不合法,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办理运输费用的结算,如甲方不能按时期支付乙方运输款时,从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按每天每辆车500元人民币补贴给乙方,因甲方问题停工超过5天的,乙方将有权终止承运合同
(8)根据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输车数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重大会议,节日期间要求停工的:双方免责,不计赔偿 ,工期顺延。
( 10)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只负责运输土方到卸土点后采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点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5日内调运输车辆进入场内投入运输作业,首次进场车辆为50台,预计七天内要达到 00台车施工,并随工程开工情况增加运输车辆甲方应提前2-3天与乙方商议。
(3)在施工合同期间乙方确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从统一指挥调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施工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乙方的任务。
(4)乙方驾驶员,作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5)乙方车辆正常行驶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战争等 )造成停工误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车辆,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尽量增加车辆;甲方另外增加车辆,必须与乙方协商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间乙方不能随意退场、必须每天保证按甲方要求车辆数量施工,车辆正常维修保养除外,如乙方车辆无故退场,乙方必须补足车辆。
(8)甲方提供住宿场地,车辆及私人财务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业车辆停车地点工地现场。
(9)为了顺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无故退场或故意停工,中途无故退场或者中途无故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甲方。如中途甲方无故要求乙方退场或无故要求停工需赔偿违约金五十万元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当地法院处理。
第五条:附则
(1 )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合同。
(2)同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方案执行。如双方争执不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此项工程完工前,乙方愿意,可与甲方签订两年的劳务运输合约,保证两年长期有土方运输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凡进场的车辆人员由乙方进行保险。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义,补充协义及双方业务往来的相关票据和文件资料与本协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法律机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车辆到场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双方结算运输帐款后自动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此合同附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年 月 日
政府工程土方运输协议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雅康高速十二标段K67+915~K68+153段土石方开挖中的运输任务发、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雅康高速十二标段K67+915~K68+153段土石方开挖工程
二、工程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紫石乡大仁烟
三、工程数量: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范围总运输量为十八万立方米(扣减甲方前期已挖运一万立方米),实际为十七万立方米。
四、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K67+915~K68+153段土石方开挖工程中的运输任务; 具体内容及做法:乙方提供大型土石方运输车六~八辆由甲方的挖机装车,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倾倒(安乐宫往天全方向安乐宫下钢便桥至预制梁场起点内—1#倒料场;预制梁场起点往天全方向1200米内—2#料场)。乙方必须负责该段工程收尾工作的零星土方运输工作。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该段的其它工作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干涉和过问。
五、合同工期:施工工期:以项目部的通知为准 (20xx年 7月25 日开工,总工期 150 天 。
六、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按施工图、变更及有效签证按实上报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及签证均须现场施工人员确认→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技术负责审核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核定及现场材料人员签字完善后交于财务室,如因乙方未按实上报工程量或未按上述要求给现场各负责人签字完善,导致工程量确认延迟或未能确认,甲方无法按节点付款给乙方,后果乙方自负。
七、合同价款:本工程计价原则为综合单价包干,包干综合单价为1#倒料场(安乐宫往天全方向安乐宫下钢便桥至预制梁场起点内)8.7 元/m ;2#倒料场(预制梁场起点往天全方向1200米内)9.9 元/m(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单价包括且不限于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机械大小修理费、燃油费、技术及组织措施费、施工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八、燃油供应方式:凡用于本工程的运输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按实际用量计量计价,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石油公司牌价在运输费用结算时扣除。
九、运输费用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上报当月完成的运输工程量,甲方于次月五日前审核确认该月完成运输工程量。
(二)运输费用支付
1、月进度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月完成的运输工程量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于次月五日前按经确认完成的运输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乙方运输进度工程量价款。
2、全部运输费用支付
甲方的该段开挖工程全部完成及运输工作完成后一月内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十、履约及安全保证金(注: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运输工作进行一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的50%,运输任务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全部运输款时退还全部保证金。
十一、工程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并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包合同》约定条款,如乙方作业人员及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二、甲方派驻人员
甲方委派 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工程运输协作的相关事宜。
十三、乙方派驻人员
乙方委派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车辆调配与甲方的协调等事宜。
十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运输要求提供运输土石方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按时结算和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3、积极协调参与各方的关系,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承担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参与在本次土方运输任务中的车辆的安全性能负责,凡因运输车辆的机械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加强进场人员管理,服从现场相关单位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因乙方人员违反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处罚;违反现场安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
4、每月底按时向甲方提交本月完成的运输工作量,下月施工计划;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独立使用的生活临时设施;
6、乙方应进场三日内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车辆明细表”,为本履行派出其授权代表、管理和服务人员。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两天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通知。
7、甲方支付乙方的进度款,必须专款专用,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给参与运输的车辆和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克扣、挪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六、施工变更 施工中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增减工程量进行确认。
十七、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土方运输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承包价的5% 。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到本次运输作业现场进行了多次考察和了解,对本次作业任务已做了充分了解。乙方愿意在本次运输作业实际作业环境和条件下承担该任务,由于作业环境和条件影响作业,愿意承担。
2、因工程需要甲方可直接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其单价按本合同中单价给予增减。
3、乙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因安全、进度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因乙方原因产生停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运输队伍完成未完成部分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退场后按照乙方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及参照单价工程价格表中工程直接造价办理结算,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支付乙方。
4、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则每出现一次且未被媒体曝光,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若出现的下列情形并被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乙方就应该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
(1)乙方人员或车辆持有人到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上访、闹事;
(2)乙方人员及车辆持有人阻断交通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以及因乙方原因出现了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同时,若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乙方即生效)。甲方因上述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之各项条款,违约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并赔偿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十二、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甲方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政府工程土方运输协议 篇3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土方运输合同范本】土方运输合同范本。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长沙市雨花区 号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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