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摄影业务合作合同书
婚纱影楼摄影业务合作合同书(精选3篇)
婚纱影楼摄影业务合作合同书 篇1合作人:
姓名:
姓名: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1、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
2、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
4、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日期: 日期
婚纱影楼摄影业务合作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编码: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账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生成_________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_________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3、可与备案。
4、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5、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6、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账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账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账户。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账户,你处于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万分钟,?价格____分/分钟?,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其他
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_____:
_____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_____庭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婚纱影楼摄影业务合作合同书 篇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
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
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
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
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
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
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
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
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
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____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 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 责任人:_________(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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