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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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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通用24篇)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____]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__]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____]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路____弄___号___室

  户口所在地:__区__路__弄__号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 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和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的订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并同时保证其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体格检查表等)均真实、有效。

  第二条、录用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

  2、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爱好;

  3、具有应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

  第三条聘用岗位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___行政岗位,教学岗位,教学兼行政岗位。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续签合同的无试用期限)

  第四条聘用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待遇

  (一)基本职责

  1、行政人员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后勤保障。

  (3)工作积极主动、明确职责、爱岗敬业,按岗位工作细则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4)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周到、热情、礼貌、谦虚、和蔼,举止文明,接待来访要耐心,听取意见要虚心,对待同事要诚心。

  (5)对紧急事项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呈报主管领导。

  (6)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师基本职责

  (1)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加知识积累,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按照学校相关规范要求承担学校分配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按照学校要求承担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任务。

  (4)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辅助、教学培训、课程建设、学生管理以及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乙方认可甲方的《员工守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学校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同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二)工资待遇

  根据乙方的受聘岗位,劳动报酬按甲方相应的工资方案执行。

  工资和福利构成如下:

  A、基本工资。

  B、职务津贴/标准课酬(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具体确定)。

  C、各种津贴。

  D、奖金(按学校公布的规定)

  E、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长沙市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若因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而致使社保部门拒赔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聘用岗位,为乙方安排工作和分配任务;

  2、用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检查督促乙方岗位工作的执行情况,如发现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内容,经讨论后修改;

  3、在乙方正常执行岗位工作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甲方按有关规定并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发放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的报酬;

  4、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任务的,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再实施具体调整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甲方对自己实施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3、及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若乙方要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或任务,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并做好具体调整之前,仍按原来安排的岗位执行工作任务;

  5、培训约定。(按学校关于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甲方或乙方的情况或甲乙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差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4)利用职位和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的;

  (5)乙方因工作能力而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又不服从甲方新的工作安排的;

  (6)乙方入职时隐瞒自身病史,身体状况较差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

  乙方确认甲方在招聘时已向乙方详细说明录用及不合格条件,乙方确认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视为不合格或视为不胜任其工作:

  A、试用期内被记小过或三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

  B、经调整岗位或经再培训无效;

  C、发现提供假身份证、学历或被发现未满18周岁者;

  D、文化水平未达到本科及以上;

  E、不具有相应职位所需最基本的技能及经验者;

  F、与其他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或存在竞业限制协议者;

  D、所教班级半数以上学生联名要求学校更换者。

  3、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行为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乙方工作绩效和合同约定办法支付足额薪水和其他待遇给乙方,乙方给甲方书面反映后甲方不作任何说明,又未征得乙方书面谅解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经乙方书面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1)甲方因发展策略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被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二)解除”第4款第(2)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为乙方进修培训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正在接受审计或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在一个学年中,甲方暂无合适人员接替工作的。

  (三)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期内,甲方改变了对乙方的聘用方式,本合同无需继续执行的;

  3、因国家政策改变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无需继续执行的。

  第七条其他重要事项约定

  (一)关于甲方规章制度的约定: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中和乙方有关的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约束力。

  (二)本合同不因甲方名称或者或者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

  (三)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乙方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由甲方交给乙方使用或保管的技术资料、工具等物品如数交还甲方,乙方人事关系和户口在甲方的,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转出。

  (五)乙方保证未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保证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证在入职时提供的体格检查表是真实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如实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第八条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长沙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

  2、甲方未按约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长沙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3、甲方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方因客观原因提前解聘乙方,并且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4、在甲方出现第六条“(二)解除”第3款过错,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离职,且已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5、在乙方出现第六条“(二)解除”第2款2、3、4、5、6项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下列损失:

  1、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产生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乙方未参加甲方工作但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其他支出;

  3、对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经济损失;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而擅自离职的;

  (2)离职之前工作极不负责,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学年中乙方坚持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的赔偿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约定

  (一)原则性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按过错的大小分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和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当事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三)违约行为处理方法对本合同的违约行为,凡在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诉请司法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学历: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学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如皋市长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情况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成保教、教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的;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言行的。

  5、 聘用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

  1、 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儿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成承担相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具体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要求和量化标准,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负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3、聘期内乙方享受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

  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 ,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 工作,聘期1年,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 年8月28日,期满后自行解聘。聘期内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工作条件,详细布臵工作任务及有关工作要求。

  2、甲方向乙方公布有关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工作。

  3、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师德师风教育。

  4、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教学指导和业务培训。

  5、甲方根据学校实际向乙方提供奖金和一定的福利待遇。

  6、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考评,乙方若不能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聘。 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和其他工作,尊重甲方分管领导,服从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品德、学识品德、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行举止、创新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为人师表,不折不扣的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3、乙方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情操,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认真钻研教材,课程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的讲授、板书设计、实验准备、作业布臵、教学反思等。

  4、乙方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注意校内外的教学动态,参与备课组的教学和教研活动,提出合理化的教学建议,支持和协助备课组搞好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地准备好中心发言的内容,共同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乙方在施教的过程中,必须贯穿新课程理念,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启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批改和评讲作业,课后填写教学总结。

  6、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熟悉并掌握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教改的信息,更新本学科的知识,适应教改形势,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科研。

  7、乙方必须承担一定的工作量,而且工作量与津贴、补贴、奖金、年度考核、评模、进级挂钩,满、超工作量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应承担10——12节,其他学科教师应承担14——16节的工作量,其它工作折合计算。

  8、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各类规章制度,有权力和义务维护、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自己。

  9、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有利于甲方的活动。

  10、乙方自觉维护自身在社会中、在群体中的良好形象,不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事关系、社会关系。

  11、乙方自觉在本岗位中锻炼自己,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虚心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的价值。

  12、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提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要求,若甲方有能力有条件解决而未解决,则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的内容:

  1.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的;

  2.乙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被甲方同意的;

  3.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5.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但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和可能的;

  2.法津、法规和规章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或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7.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甲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8.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及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9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10.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占全体教职工倒数第一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5.教学效果差,优生+1

  2及格少于年级同学科平均数5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合同的。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存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实施。本合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日至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4、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5、甲方发放工资时,当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发放。(即,第一个月的20天的工资,在放假时一次结清。)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 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 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4、 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 工资实行实干实发制。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2023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

  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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