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通用3篇)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种植(养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购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养殖)产品收购达成如下有关事宜。
第一条 种植(养殖)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 1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 2、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 ______ ;
□ 3、外观质量: 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种物提供方式为 □种植(养殖)方自备;□收购方提供,提供种物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种物应满足的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 ;对种物验收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种物价格为 ______ 元/ ______ (单位),合计: ______ 元,种物价款结算方式为:□种植(养殖)方于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定金:收购方 □是/□否在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向种植(养殖)方支付收购定金 ______ 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收购方)。定金支付后,因收购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种植(养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种植(养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种植(养殖)具体要求及收购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_____ ;地点: 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__ 。
第九条 检验方法: ______ ;检验时间: ______ ;检验地点: ________________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植(养殖)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______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种植(养殖)方迟延交货或收购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养殖)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收购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种植(养殖)方承担;但收购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种植(养殖)方,否则种植(养殖)方有权拒绝收购方的要求。
3、种植(养殖)方将产品或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物市场价格的 %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4、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养殖)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5、收购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种植(养殖)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养殖)基本要求及收购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种植(养殖)方 ______ 份,收购方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
种植(养殖)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2合同编号:云南省蜂产品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交货时间:
品名
等级
数量(公斤)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水分: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
乙醇可溶物:
色泽:
气味:
滋味:
状态:
杂质:
结构:
硬度: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蜂蜜》(GB18796—20__); □《蜂王浆》(GB/T9697—20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胶》(SB/T-10096—1992)。
第三条 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未做特别约定的,应符合下列标准:
□《蜜蜂饲养综合技术规范》(DB11/T 480-20__);
□《蜂蜜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1-20__);
□《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2-20__);
□《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3-20__);
□《蜂胶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4-20__)。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交货、包装物及验收
交货地点: ;运费负担:
包装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装物 □ / 乙方自备包装物 □
验收方式:理化及卫生指标由第三方□ / 甲方□ 进行检验;
第五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收购价格为 □ 市场价 / □ 保护价 ,由双方每年协商确定 次。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向甲方供货。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退货等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并给出书面检测报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气候和蜜粉源植物异常造成严重减产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甲方签字或盖章): 供货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种植(养殖)产品收购合同 篇3甲方:鲁山县聚鑫蝎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养蝎事项,经双方协商,自愿定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义务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活体蝎__组,每组__元,合计人民币__元。
二、甲方自愿把养蝎技术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参考养殖。
三、现金收购乙方的产品,一级淡水干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个体均匀)价格每公斤1000元;二级淡水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盐水干蝎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蝎,由于近年来蝎子价格不停的上涨,本公司保底价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场价格高出保底价,本公司回收不低于市场价格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相互残杀、管理不善、发生天灾、敌害、逃跑、欠食、干湿度失调等造成的蝎子产量,责任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售产品时不得弄虚作假,每季向甲方汇报一次养殖情况及上交的数量。
三、尽心尽职,认真饲养,不得半途而废,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销售计划。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如果单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未违约方签单金额30%违约金,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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