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南宁地段测绘合同书
委托南宁地段测绘合同书(通用3篇)
委托南宁地段测绘合同书 篇1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区范围:
测区地点位于 ,具体测量范围为甲方指界的范围,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 工作范围内容
对____项目进行1:500地形测量,确定测区地形、地貌、坡度等。
第三条 测绘技术标准
1、GB/T 7929-1995《1∶500、1∶1000、1∶20__地形图图式》;
2、GB/T 17160-1997《1∶500、1∶1000、1∶20__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3、GB 14912-94《大比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4、B 14804-1993《1∶500、1∶1000、1∶20__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5、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6、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7、GB/T 18316-20__《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第四条 测绘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测绘费用按¥: 元(大写: )计收;合同签订后支付50%项目款,合计¥: 元(大写: 元整),提交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必要的资料
①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指界;
②其他必要资料。
2、按照约定支付测绘费用,以保证定界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2、自收到甲方通知进场之日开始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确保测绘项目顺利完成;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给他人使用,违者必究。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及验收
1、本合同约定工期为 天,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工作未到位以及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工期可以延期的,工程作业期限顺延。
2、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测算工作并提交测绘成果文件,每逾期交付测算成果文件1日,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测算费用、并按测算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2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算工作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就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当免费重新进行测算,直至符合标准。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 提交资料
1、____项目1:500地形测量报告(含图纸);
2、乙方应当对其交付的测算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测算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委托南宁地段测绘合同书 篇2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联系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博白县人民政府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测绘机构对 测绘项目进行测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长度、测区地理位置等):本测区位: 大西江镇、黄沙河镇、文桥镇和永岁乡共四个乡镇:面积:约 亩(以甲方提供的项目区红线范围内,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测绘的基本内容:乙方根据全州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摸底情况对全州县筛查甄选出来的拆旧复垦地块进行测量,测量时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范》(DB45/T1055-20__);《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__);《1:500 1:1000 1:20__数字化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测量技术规定》(试行)(桂国土资规〔20__〕2号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__);《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8-20__)等要求;并按照分项目区整理提交测量成果。
第三条:具体的测量要求:
1、 数学基础
1.1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__坐标系。
1.2高程系统:采用20__国家高程基准。
1.3基本等高距:1.0米。
1.4比例尺:1:1000。
2、 控制测量
2.1埋石图根点:每个乡镇要求布设4个以上(保证两两通视),点位利于长期保存,基础稳定可靠,交通方便,施工安全的地方;埋设预制好的柱石;在铺装水泥路面上埋石则采用打钉,四周刻划切割的方法,规格为20cm长×20cm宽×1cm深,同时在标石北面注记点号。
2.2不埋石图根点:要求每个图斑布设2个以上,水泥、沥青路面打入长度5cm的水泥钉,并用红油漆以该点为中心绘直径约5cm的圆圈示之,以便长期保存。在菜地、旱地等非水泥的地方则使用木桩点,在木桩中心打入长度为3cm的铁钉作为中心标志,木桩的规格为4cm×4cm×20cm。所有的控制点应在其附近写上点号,以便查找。
2.3图根点编号:埋设预制好的柱石的编号按柱石上编号注记,现场浇灌、切割的埋石图根点及不埋石图根点编号以单位名称简称的两个英文字母加数字表示。如:广西广西善智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GT01、GT02、GT03……,注意可以跨号但不能重号。
3、 地形图测量
3.1测量范围测至项目区红线界址线外5米。
3.2水田田块(或原来是水田,目前改种其它作物,按水田要求测绘,但植被符号按现状标注,每块田都要测注田面高程一个),逐块测绘,并测注高程;图上宽度大于1mm的田埂用双线表示;不同的地类要用地类界分开,不能用田埂。
3.3池塘、河道、沟渠均测注底部高程,河道、沟渠注底部高程,单线沟渠注记沟宽度,用
表示(A为宽度,B为深度,H为高程(每隔30米测注一个沟渠底的高程,沟渠的转弯处必须测注一个高程)。图层用新建一个“JZ”层。
3.4水闸测注闸顶高程,并注明水闸的孔数及水闸的宽和高,用
表示。所有涵洞测注涵洞底高程,并表示涵洞的宽度及高度(即孔径),用
表示(A为宽度,B为高度,H为高程,A、B、都取小数点后1位,H取小数点后2位),图层用新建一个“JZ”层。
3.5各类道路的测绘,准确表示其类别和等级,公路、大车路等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表示,路中间要求实地距离15米测注一个高程,小路要标注路宽度,图层用新建一个“JZ”层。各种道路均要标注路面材质,不同材质之间要用地类界里符号分隔。
3.6电力线、通信线准确表示,电线杆、铁塔位置实测,不连线,但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各线路做到类别、等级分明,走向连贯。
4.如果是对目前实施的“增减挂”项目测绘中,要对同意拆除的房屋测量房屋的平均高度;破、厕、牲的建筑物,要测注其材质。
4、 所有的坎,都要测注坎要=顶高程、坎高(或坎底高程),其余按GB/20257,1-20__、CJJ T8-20__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5、 上交数据
7.1地形图一份;
7.2控制点成果一份;
7.3实量图斑(因有的图斑实地测量时可能会取消与原提供不一至)、面积表各一份。
第四条提交测绘成果要求:1、文字成果:自检报告;仪器鉴定证书等资料;2、数据成果:外业原始观测数据包;全野外测绘地形总图;项目区范围坐标提交(TXT格式)。
3、测量提交成果份数:提供一式陆份文字成果材料。4、测区国家20__坐标系,1:500数字化测量图(按照分项目区整理提交)。
第五条:测绘工程费:按照单价每亩¥ 元核算,结算时以甲方提供的项目区红线范围内,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合同结算金额= 元/亩×测量的面积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后结合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协助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负责与当地居民做好征地宣传工作,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体村民)进行现场征地范围的确认工作。
4、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场施测。
2、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测绘成果于本合同签订后提交给甲方。
第九条: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裁决认定质量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裁决认定质量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重新测量,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
第十条:付款方式
1、收到业主的第一批款及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和乙方提供正式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圆整(¥ 元)的项目款给乙方。
2、项目通过市级立项后及提供正式的发票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本项目测绘工程总费用的测绘余款。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的,应按顺延天数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费总额的20%赔偿损失,根据法律或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工程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本合同工程费总额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下雨天或外界自然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测绘成果不合格的返工周期为3天。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南宁地段测绘合同书 篇3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使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范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用途: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提供方(盖章)使用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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