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责任书范文
收购责任书范文(精选3篇)
收购责任书范文 篇1夏 粮 收 购 责 任 书
为了做好20xx年夏粮收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政策、质量标准和价格规定,更好地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上级和县局要求,特制定各环节收购工作责任。
一、 验质员:
验质员在夏粮收购中,首先做到没有合同通知书不验质,一定要坚持国家粮油收购标准,坚持以质论价,合理定等,坚决杜绝“人情粮、关系粮、压力粮”入库。对收不合格粮食的一律追究其责任,就地停止工作,对所包的仓号入库结束后,经验收鉴定符合所收等级、符合上级质量要求、合理配级上升半个等级者,给予奖励。否则,在验收中降级降等、在保管中因收购水分超标霉烂变质由当事人赔偿100%全部损失,首先由风险金给予扣除,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二、 过磅员:
每台磅组原则上应确定两人以上担任司磅员和划码员联合操作,对所包仓号粮食数量负责。过磅员上班前进行校磅,过磅中高声叫磅,不准多称或少称,对包装物要据实扣重,达到公平。过磅员是复验员,过磅的同时进行复验和检查,经复验和检查与验质单质量相符者,在验质单上的过磅员盖章处,加盖印章,否则,验质单视为无效。
防止偷梁换柱、“老虎布袋”的出现,防止不合格粮混入仓内。粮食出仓后,数量如有损失,按其损失价值扣除,另视其情节给予处理。而出仓后,能保证收购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给予奖励。
三、 划码员:
划码员在工作中,按照过磅员转来的数量,要计算准确;码单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做到准确、清晰、无误,并对所领码单的数量、质量管理负一切责任,出现差错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一切责任。
四、 监仓员:
复验员,过磅的同时进行复验和检查,单质量相符者,监仓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进仓的粮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如发现质量与验质单不符的,应马上从风险金给予以确保国家粮食质量的标准,100% 经复验和检查与验质
知验质员、过磅员进行果断处理。如监仓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混入仓内不合格的粮食,收购质量与实物等级不相符,要首先用风险金、集资款给予扣除,另视其情节给予处理。而由于监仓员工作认真踏实,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了收购质量,给予奖励。
五、 结算员:
结算员要严格按粮食局结算手续传递文件执行。严禁错票、错款等问题的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任,并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制度给予处理。
六、 看场人员:
看场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对自已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与过磅员要积极配合,保证磅场的收购秩序。严防过重磅及过磅后的粮食不及时入库,因工作不负责任,马马虎虎,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七、 整粮器材管理人员责任:
器材管理人员,按照领取的整粮器材,根据群众的整粮需要,在领取时,扣回少量押金,归还时,退回押金,夏征结束时,将所领器材全部上缴粮所保管员,丢失一件,按照丢失一件价格,照价赔偿。
八、领导分工:
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坚守自已的工作岗位。对分管的工作要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对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九、所有收购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严禁向售粮群众、村组索贿、受贿,接受烟酒招待,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以上决定,望认真执行。
所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收购责任书范文 篇2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守法经营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生猪经营环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动物防疫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主办者和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做到凭检疫证明收购率、亮检疫证经营率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从经营环节传播扩散。
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完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生猪防疫检疫制度,健全生猪购销台帐、经营人员档案和其他有关记录。
3、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明收购生猪制度,自觉拒收 “瘦肉精”生猪和病死猪,严禁灌食灌水,生猪调出必须向当地兽医站报检,做到凭检疫证明外调。
4、建立并执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经营场地必须保持整洁,及时对场所、运载工具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废弃物和一般性疾病或物理因素致死的生猪,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
5、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消
6、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黄龙乡畜牧兽医站(章) 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
收购责任书范文 篇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有色金属、“三电”设施和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特签订责任书:
一、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废钢网、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家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三、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在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经营者应当保证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一个月备查。特种行业经营者太其从业人员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透露相关个人信息。
四、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禁止特种行业经营者交易、承揽下列废钢网物品: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2、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者来源不明的物品;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4、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物品。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射性检测仪器,发现放射性污染物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废钢网。
六、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像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七、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除应当如实登记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物品为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物品为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编码等,有电机的还应当登记电机号码;物品为大宗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
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物品在改变原貌前应当拍照留存。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本单位(个人)、派出所、备案单位各一份。
公安机关(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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