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集镇居民的公开信
致集镇居民的公开信(通用3篇)
致集镇居民的公开信 篇1集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大成桥镇城乡管理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我镇对外开放形象,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集镇环境,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镇决定在集镇范围内开展“五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从今年1月份开始,至集镇秩序规范为止结束。现将本次活动的主要任务和整治标准公布如下:
一、道路周边无垃圾、柴草、粪便外观整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积存、不扩散、不抛洒。机关、学校、企业及其他公共场所室内外卫生清洁和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各类宣传规范整洁,可视范围内无任何商业宣传标语;无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及影响集镇容貌的建筑物,整洁美观。
三、严禁在集镇、街道公共部分经营、乱设摊点,禁止超出自己房屋滴水线以外摆摊设点等行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整齐规范;无乱停乱放、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营运等违规行为,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四、集镇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杂物和建筑材料,无乱设广告牌,无乱设摊点,无乱贴乱画现象。
五、请各商户、各位居民尽快自行拆除超出规定范围内的雨篷、摊点等,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将组织有关部们进行综合治理。
大成桥镇是我家,整洁靠大家,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除陋习、树新风,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环境,讲卫生,为建设美好家园共同努力!
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201X年1月20日
致集镇居民的公开信 篇2集镇居民朋友们:
以勒由彝族语言“沂奶”演变而来,意即泉水清凉甜美的地方。
以勒清末属下南靖远里,民国初属下南区团,民国二十三年设以勒乡,具有悠久的历史。
以勒1984年设区,1988年“撤区并乡”设以勒镇,属镇雄东半县的交通枢纽,自古就有“旱码头”之称。
20多年来,经过勤劳勇敢的以勒人民的共同努力,发挥后发优势,以勒集镇由一个小市场逐渐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大集镇,以因此云集八方客商,“建筑建材”、“水果批发”等产业远近闻名,辐射周边十余个乡镇,市场繁荣。但是因为疏于管护,目前的集镇与时代发展步伐极不协调:“脏、乱、差”,交通拥挤等现象特别突出、净化、亮化、美化基本属于“零状态”。
以勒镇党委、政府认真总结过去集镇管理的成功与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到外考察学习,决定对集镇进行科学管理、根治“脏、乱、差”,实施净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集镇品味,推动集镇健康、迅速发展,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东半县的中心集镇和交通枢纽。
镇党委政府将成立集镇管理领导组、工作组加强集镇的领导和管理工作。10月25日---30日为调查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走访街民,形成思路;11月1日----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组织公安、工商、卫生等职能单位协助集镇居民按行业规范市场,根据方便街民的原则,条块分割,指定摊点位置。在此期间,镇镇府将组织街民代表、有关职能单位讨论制定集镇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求集镇居民和客商自觉清除、撤除影响集镇整体形象的杂物和雨篷等建筑附属物,“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动摊点及时联系摊位以不影响经营。
各位街民和客商,“集镇是我家,管理靠大家”,镇政府期望大家献计献策,同时更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通过科学的方式管理好我们共同的家园,塑造卫生、文明的集镇形象。
X年XX月XX日
致集镇居民的公开信 篇3亲爱的集镇居民朋友们:
今年,政府多方筹资实施了集镇人行道和路面刷黑建设,保护建设成果,创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宜居宜商环境,是广大居民的共同心愿。为此,镇政府决定开展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秩序、建筑运输、环境卫生、户外经营、设施保护等。“野三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真诚希望全体居民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治行动,共同把我们的集镇建设得更加美好。
我们倡议居民朋友:
一、共同维护集镇管理。1、广泛宣传,争做整治行动的倡导者。人人都做整治行动的义务宣传员,带动影响身边的人,鼓励督促周围的人。以野三为荣,为集镇增光,弘扬“诚信、包容、和谐、谦让”的野三精神,增强自豪感和凝聚力,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2、积极参与,争做整治行动的实践者。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每一个小区、每一个庭院、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理解支持、主动参与。3、努力维护,争做整治行动的环境卫士。维护良好环境、保护整治成果是每个居民的责任。要自觉践行公共道德,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毁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举报和制止,确保整治成果得以长久保持。4、提升素质,争做集镇形象的文明使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说文明话,行文明礼,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倡文明习惯,树文明形象,创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人文环境,彰显野三人良好人文素质和道德风范。
二、保持集镇交通畅通。广大司乘朋友,要以集镇主人翁的姿态按照标线和规定停靠车辆。1、小型车辆按照停车线顺向停靠,大型车辆(指载重5吨以上,下同)白天不得在集镇主街停靠。2、大型车辆在集镇主街下货时间为晚上20∶00-早7∶00。3、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停靠占用公交专用停车道。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建筑运输管理。规范集镇范围内建筑垃圾及散体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包括弃土、弃碴、弃料、废弃物、砂石料、煤炭、石灰、水泥等。1、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开工之前十五日内到野三关城管分局申报,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2、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合法证件到野三关城管分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时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规定的线路,消纳的场所、确定的时间运行。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建筑材料的车辆,箱板四周严实、实行篷布覆盖封闭运输,运输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平装,不得超过箱板高度并篷布覆盖。确保不泄漏、不抛洒、不飞扬。3、建设施工单位(个人)必须与有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协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建设施工单位(个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避免车辆带泥土上路而污染城区道路。4、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1)未采取篷布覆盖密闭措施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建筑材料,导致泄漏、抛洒污染集镇道路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四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施工单位(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建筑单位(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抛洒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7)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非法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建筑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8)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超高、超宽,影响交通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自觉履行门前“四包”。创造优美、整洁的集镇环境是每个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搞好门前“四包”。门前“四包”是指集镇内单位、个人对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至公路中心线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具体如下:1、包卫生。保证责任区内,无杂草、无烟头、无垃圾、无果皮、无纸屑、无痰迹、无污物,做到门面、墙面、门窗、阳台干净整洁,严禁焚烧垃圾。2、包绿化。倡导在门前盆栽树木花草,并负责日常管理,制止攀折砍伐和擅自迁移等毁坏树木花草的行为。3、包秩序。制止责任区内乱摆摊设点、乱放车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设雨棚、乱牵绳拉横幅、乱设广告牌、乱贴乱写小广告等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严禁燃放鞭炮和播放高分贝音响。4、包设施。确保责任区内市政公共设施完好,对人行道、路缘石、隔离柱、杆线管线、路面路灯、街道绿化、下水道等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对他人破坏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任务光荣而艰巨。“打造新野三”你我都有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努力打造“天蓝、树绿、街净、路畅、灯亮、城美、人和”的集镇环境!
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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