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 。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施工进度:
第一批:门框、构件: ;第一批门扇、设备: ;
第二批:门框、构件: ;第二批门扇、设备: ;
第三批:门框、构件: ;第三批门扇、设备: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总价款
(含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总承包服务费等)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 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投标书及其他招标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9、双方有关工程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
六、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约定于 年 月 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1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1、甲方条件
甲方工程所使用的图纸须经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审批的图纸,图纸中所采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依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图集。
2、乙方条件
乙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企业,外省企业须有陕西省人防办公室登记备案。
3、 适用范围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内外连接孔口部位,用以对武器杀伤破坏效应进行防护的专用设备。主要是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核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防核超压排气活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防爆地漏、防爆波阀门和相关设备等。
4、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参照《陕西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指导价》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
5、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给乙方图纸。由于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延长合理工期。
6、设计变更
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甲方必须向乙方出据书面通知,根据工程量增减费用和合理调整工期。
7、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意见、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8、转让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不得转让,由于某种原因,确因不能执行合同,按合同产品价款和安装工程量,结清乙方款项,可以终止合同。
9、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0、施工条件
在人防工程总包施工过程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堆放场地、道路、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机械等(总承包服务费)能够利用的,由总包单位无偿提供(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专用合同条款中不再列出;若总承包人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时,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列支在报价中。
11、工期
乙方须在双方商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但遇到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1.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不能让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封堵、施工用水、用电不能接通;
11.2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的;
11.3乙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的。
12、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第一批门框和构件到达合同指定现场,经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价款;第一批门扇和设备到达合同指定现场,经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半年内未进行验收,乙方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7%)全部合同价款;一年质保到期,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无质量问题或完成修理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甲乙方可另行约订)。
13、甲方义务
13.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13.2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等,以及给予乙方的施工必要协助。
13.3 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3.4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3.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3.6按合同约定邀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单项验收。
14、乙方义务
14.1 按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安装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修补施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4.2 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或他人的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和生活。
14.3 乙方应向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负责组织合同工程项目的实施。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先征得甲方同意。
14.4 接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4.5配合甲方搞好施工现场卫生和安全工作。
15、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场。
16、试验和检验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自检完成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3日内检查,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监理人重新检查。
17、产品质量
乙方须是经国家人防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企业,产品是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标准生产,所提供的产品须是乙方自己制造,出厂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和铬牌应按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制作,出厂编号采用钢码打印并与设备唯一对应(与签订合同相关联)。
18、验收
18.1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__)、《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__)、《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__)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18.2乙方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不能参加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
18.3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
18.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
18.5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各1份。
19、产品质量保证
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1年。乙方对销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原因,应当无偿履行维护保养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当提供维修费用。质保期满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有偿维护保养。
20、暂停施工费用
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甲方造成的暂停施工,乙方要求甲方延长合理工期和增加相应费用。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1、图纸和文件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期限、数量: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期限、数量: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或甲方批复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或甲方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2、联络
甲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总包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经甲方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3、甲方的一般义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乙方的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的提前或延误
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_____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 。
5、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 。
竣工清理场地: _________________ 。
6、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堆放场地、道路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条件费用 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8、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 。
9、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
乙方:
时间: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开发建设________工程,地上建筑层数为________层,建设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同步建设人防工程________平方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建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定。
一、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1、工程防护等级为________级,战时功能为________,平时功能为________。
2、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二、双方责任及任务
1、甲方责任及任务
(1)按时办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合格后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防护专业验收。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报甲方审查。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开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3)及时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工程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建成人防工程。
(4)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
(5)不能按时报送设计文件审查、开工和竣工以及不建或工程规模、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防护专业验收合格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3甲方(场地提供方):密云县民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场地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是法人的按①填写,乙方是个人的按②填写)
①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姓名: ,法人驻址: ,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②个人基本情况:性别: ,年龄: ,身份: ,住址: ,约定的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人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密云县
人防工程提供给乙方使用。
工程编号: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地面管理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工程其他附属物:
(见附件2)
2、工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工程简况和主要设备设施状况》(附件3)。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使用期满,交还该工程时的验收依据。
二、工程使用期限及用途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工程仅作为 使用。
3、使用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继续使用,则必须在使用期满两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取得有关行政部门许可后,重新签订使用合同。
三、工程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
1、人防工程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应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备存。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归乙方所有的,乙方拆除后应恢复原状。
2、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3、使用期间的所有物业管理费和保险费用。
4、因乙方使用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等)。 四、工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工程具备条件如下:
甲方保证工程本身结构完好、安全可靠。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于五日内向对方提出。如未提出,视为交付合格。
3、乙方应于工程使用期满时,将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本合同前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交还甲方工程应当保持附件2及附件3所列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及设施设备,甲方有权处臵。
五、工程使用与修缮
1、乙方在使用期内,应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责任。 2、甲方如需对工程设施设备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3、当乙方发现工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4、乙方应合理使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支付经济赔偿。
5、乙方使用工程期间不得进行影响周边单位、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活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变更或提前解除。一方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对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同意。如对方1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本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或变相地出租、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该工程。
七、与人防工程有关的特别约定
1、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不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训。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乙方应至少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乙方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从民防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民防县民防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制度、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健全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管理记录,负责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如果发生火灾、水灾、治安等事故,一切民事、刑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符合工商、消防、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乙方应遵守经营行业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5、《人防工程使用证》每年进行年度审查,乙方必须按通知时间到密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使用证相关手续。
6、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乙方经营使用工程必须配备的:上下水、洗漱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备;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臵;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简易)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汛、防雨水倒灌等设施设备的购臵、安装和维护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持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7、乙方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施设备。确需装修改造的,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甲方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8、乙方应每日检查工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甲方。并承担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责任,保证工程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战备及平时使用状态。重大隐患未排除前,乙方应停止使用。该隐患排除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使用。当需维修时,乙方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予以技术指导和监督。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按要求实施维修。
9、乙方不得占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专用房间(风机房、消毒间、滤毒室等)。
10、保证工程通道畅通,确保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时不得上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11、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应质量合格并符合用电规范,配电线路不得擅自进行改装。
12、工程内严禁生产、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品。
13、乙方使用工程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需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14、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程使用用途。如需改变工程使用用途或使用人,须经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乙方和申请使用人防工程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即重新申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重新与甲方签订使用合同书。
八、补充条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可行使下述权利: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达到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对情况严重并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工程。
十、免责条款
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调整;因民防部门对使用场地用途予以限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战争、破坏性地震等突发事件;市政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修、改造、回填或人防工程结构出现重大隐患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遇拆迁,本使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拆迁补偿款及经济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按法人驻址或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发出通知等材料,视为乙方收到该材料。
3、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验证后可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合同使用。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住址等如果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甲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须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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