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
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认真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核查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结合近几年学校对替考学生的处分案例,通过开会、网络等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三、严查学生人数,高考期间在校生一律不得请假
在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高考时间段,各学院要对本院学生逐一清点,落实去向。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不在校的,要确保在高考考试时间保持电话通畅。
请各学院分别于6月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将核查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06,只要纸质版),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
附件: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高考时间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2日
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20xx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千万学子前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在校生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各高校和高中学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531—81676771(学生处),81916516(基教处)。
三、强化宣传,开展诚信、法制教育
各高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xx年6月2日
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评审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20xx〕6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20zxx年岳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岳市安监函[20xx]36号)明确的重点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监局决定举办一期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监管股室负责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长2天半;地点:晓朝宾馆。
三、课程设置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备案;
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时将此通知传达给所辖报名的专家及县市区辖区内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收集汇总后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培训名单(附件)于6月7日前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刘xx30(兼传真);邮箱:2
2、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报到时请提供2张近期免冠两寸彩照和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3、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岳阳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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