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精选22篇)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1出租方(甲方):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_个月。
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出租代理期限届满 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4、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______银行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2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租赁物为 号 共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赁物的房屋共计 层,其中一层面积 平方米、负一层面积 平方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3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2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 月装修期,装修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
2.3 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2.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5 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
第三条 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
3.1 有关水电方面
3.1.1 甲方应于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3.1.2 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甲方维保不当或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有关消防方面
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
3.2.2 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为不影响经营,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确认后先行垫资对不完善的消防系统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乙方垫付的费用,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项时须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清单和相应的合法发票。
3.2.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乙方应对其租赁物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若因甲方或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甲方或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有关自动扶梯、货梯
3.3.1 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2台。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3.3.2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承担全部费用,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完好并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若因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甲乙双方共用货梯一台,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使用及维护保养费用各半承担。
3.4 有关中央空调
3.4.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中央空调每年首次启用和停用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协商制定,确保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3.5 有关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提供的基本设施的租赁费,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供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内是乙方独立使用的甲供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保修期外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应把相应的厂商资料提供给乙方),但乙方应根据公用事业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要求按期支付该设施的日常使用费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押金及其支付
4.1 租赁费用 本条所定义的租赁费用,包括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费用(本条另有约定的费用除外)。租赁费用为 万元/年(其中房屋租赁费为 万元,设备设施费租赁费为 万元),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乙方于每半年到期前15日向甲方缴纳下半年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甲方如延迟出具发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下期租赁费用的支付。
4.2 水电费 甲方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单价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公布的用水用电单价为准,线损按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甲方应提供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水电费单价表及乙方使用水电明细表。甲方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相应延迟交纳水电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费用,逾期按日 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就水电费给予甲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同样享受。
4.3 中央空调使用费 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的水耗、电耗、燃料、水处理费、送新风费及维修保养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按月结算,先用后付。甲方在收取制冷费用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4.4 商场停车位及周边场地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支付甲方每年场外物业管理费万元整,乙方经营涉及政府部门的费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负责。
4.5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 万元整,甲方正式交付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退还(不计息)。
4.6 租赁期内,除本条明示的收费项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向乙方收取本条约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甲方有权出租。在租赁期内,甲方任何产权方面的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不得另行出租给第三方,保证不因租赁房屋发生的产权纠纷、产权变动以及与他人的纠纷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经营使用。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做出有碍乙方营业的行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3 租赁期内,租赁物产权如转移,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继受人受本合同约束,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并协调好租赁物继受人与乙方的关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甲方如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5.4 甲方应努力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在乙方相关手续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协助。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因租赁物的相邻关系,乙方有协助的义务;租赁物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5.5 甲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对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赔偿。乙方对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予以拒绝。
5.6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物所在大厦及外立面的其他部分用于自营,或租赁、出售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或广告宣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7 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内能安全、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于房屋本身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负责修复,若乙方因此受到间接或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甲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经协商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可从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在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安全、正常地使用,并将厂商资料提供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承租租赁物的用途为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6.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每天按 元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3 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商场柜台布置、经营格局等作合理调整,并进行内部装修与改造。乙方如确需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须将方案交甲方审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后,由乙方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该租赁物原状。
6.4 承租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租赁物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有权将商场的专柜展台等租赁给厂家使用,但:①分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②本合同发生终止时,分租合同也相应终止。乙方保证作为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甲方不因该转租行为而使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受到影响,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5 乙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方予以全部赔偿。甲方对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予以拒绝。
6.6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于自营或租赁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甲方现有经营范围相同的或类似的项目及宣传(如:餐饮、服饰、食品超市等)。
6.7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房屋及设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中第1.5款,延迟交付租赁物,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中第3.2.1款,延迟提供消防验收证明,应免除乙方延迟期间的租赁费用。延迟提供达7天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1.2款、第3.2.3款、第5.2款、第5.6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另行实施赔偿。
7.4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第5.1款,因甲方的出租权有争议或引起纠纷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年租赁费用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7.5 乙方违反本合同、6.2款,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滞纳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万元。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4.2款,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滞纳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3款、第6.4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实施赔偿。
7.8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严重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一年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7.9除本协议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须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约
9.1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时,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条款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县)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八份, 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十五日内,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关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 期: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3出租方姓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面积的房屋,套型为地址: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月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按照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电度;气方。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以交费收据为准。
八、若乙方的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九、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从押金里扣除一个月房屋租金作赔偿金给甲方。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签定:地址:联系电话: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4出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产权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另附)
一、租赁标的: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宝山区通河八村28号201室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型为2室1厅,面积为54.21平方米。
二、装修标准及设备情况:装修__电话__空调__淋浴__其他______
三、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的出租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期满后甲方如有出租意向,乙方有最先续租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四、租金:月租金为______元,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乙方第一次先付__个月的房租和__个月房租的保证金,以后按__个月支付。甲方提前__天向乙方收取,如乙方未交付房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其他费用: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的电费、燃气费、水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扫费按单据交付。
六、甲方责任:
1、在租赁期内,负责办理租赁许可证和交纳税费。若有设备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若设备人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理。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收回,视作甲方违约,并且要赔偿乙方壹个月的房租。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规定交付房租,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2、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承担所有的费用。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且乙方要赔偿甲方壹个月的房租。
八、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其他人使用。
九、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中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约。
十、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月交纳水、电、煤等费用,如乙方违约由甲方按缴费单结算,并扣除保证金。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水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表抄见数: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表抄见数:_____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首期租金:今收到______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房租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另收到________元租房的保证金。 收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该房屋现有设施及装饰、装修情况
设施情况:
1.
2.
3.
装饰、装修情况:
1. 天棚:
2. 地面:
3. 墙面:
4.
第三条 乙方对该房屋( )
①不进行装修
②进行装修,费用自理,
同时增添设施:
1.
2.
3.
第四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五条 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 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年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 上述租金不包括: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 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损坏的维修由 方负责;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 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2. 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的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
3. 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 因使用不当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 乙方应在租赁届满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 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设施不得拆卸:
①
②
②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款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按年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款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1. 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五条 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因政府规划决定拆迁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第款约定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交纳有关规费,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有:
1.
2.
3.
上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6村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
承租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年租金
合计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
承租人:
鉴证意见: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7立房屋租赁契约人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有的本市路号底层朝南的房屋壹间,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月内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按规定付清了租金,甲方不得在约定租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租房的要求。
二、甲方将放在此屋中的双人床一张、五斗橱一只、方桌一张、木方凳四只,挂灯壹只和房门上的司必灵锁壹套,借给乙方使用,并于租期届满时与房屋同时归还给甲方。乙方应负责保护上列各物以及门窗,墙壁的责任,如有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三、底屋后屋为厨房,为甲方所有和使用。但为方便乙方的日常生活,甲方同意乙方在此屋内置放煤炉一只和小菜橱一只,乙方可使用此屋中的自来水龙头、水槽、方桌,可在此屋烧饭,做菜和洗涤衣物。双方都要保持此屋清洁卫生。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与甲方共用电表和水表。电费照双方所装灯头及使用灯泡的实际数量按经例计算,收音机、电视机、收录机以及其他家用电器按各件规定的瓦数按比例折算、积压自承担应付的电费。南屋和北屋之间的过道公用灯壹只、厨房公用灯壹只,由甲乙双方对半负担。水费按双方实有人数计算分摊,儿童和成人都照壹人计算。
五、底屋南屋之间的过道,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但不得堆放东西,并须保持过道的清洁。
六、南屋前面的庭院,乙方可以用来晾晒衣服,夏天也可在此乘凉或吃饭,但保持庭院整洁,并不得损坏花坛和水泥地面。乙不得在庭院中增加任何建筑设备。
七、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按原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订租约继续租赁;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须如期交还房屋,不得借故拖延迁出日期。
八、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租的人:(签名盖章)
立租约人:(签名盖章)
证明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8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甲、乙双方公平、互惠、互利的市场经济原则,甲方自愿将保宁镇 街 号 楼 室 厅 厨 厕住房租给乙方居住。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人手续。
一、租房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年租金为 元,续租方式为次支付,计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中介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转租他人,并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如须转租应经房主同意。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
七、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八、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卖给均由违约方按总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十、中介费按国家甲、乙双方各5%支付 元,甲、乙方如果有变动,中介费不退还。
备注:室内装饰及附属设施:(床 架、沙发 台、矮组合 套、餐桌 张、木椅 个、茶几 个、热水器 个、浴霸 个、燃气灶 个、抽油烟机 洗衣机个、窗帘付、电扇梳妆台书桌电视 台、空调 台)。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中介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9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位于的房屋间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并依照协商内容制订租赁协议如下:
一、以上房屋每月租金为元,乙方需一次性提前(即下个租赁期开始前的月末30日)缴纳个月的房屋租金共计元(大写),方可入住。
二、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开始日期为年月日,自乙方入住日期算起,一年内甲方不得调高租金。
三、每户须按水表显示每月主动缴纳水费,无水表租户按每月元水费收缴。
四、每户须按月缴纳电费,电费执行标准为每度元,每月10日抄表并收缴电费。
五、房屋租赁押金元(大写),待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后,全部或部分返还乙方。拖欠水费、电费和未按时提前通知甲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的房屋闲置的租金损失,将由押金支付。如押金被扣除,乙方须在3天内补齐押金,否则此房屋租赁协议自行终止。
六、如乙方不打算继续租住,须提前15天以上通知甲方,如果不及时通知,造成房屋闲置租金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待新户入住后,多退少补。
七、乙方需主动保持环境卫生,保证门前清洁,无杂物。生活垃圾须在指定垃圾回收点倾倒,不得乱扔乱倒。
八、公共卫生的保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周期以月为单位。公共卫生包括:卫生间、下水道,负责值日的住户监督其他住户不得倾倒可能会堵塞管道的污水等杂物。
九、房屋及物品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甲方。
十、乙方按以上商定的协议,按时缴纳各种费用,甲方为乙方开具收据或收条作为凭据,并在凭据上签字,乙方需妥善保管。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房主),将本人座落在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号住房____㎡、下房______㎡出租给乙方__________(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时间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年。
二、租金_______元,分_____次付清,首次付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如乙方逾期不缴,须立即搬出此房。以甲方收据为证。形式为按_____打租,每期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下期租金。其中___
三、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如收回住房,须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租金和中介费及搬迁损失;乙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停租或转租,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
四、合同接近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如不需续租,应提前十天配合甲方看房出租。
五、室内设施乙方使用,如有缺失损坏,视情况予以赔偿。甲方收取保证金________元,至合同终止时,设施如无缺失损坏,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不得对甲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造,若需改造需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入住时电表_______度,水表________吨,天然气________,乙方不得私接乱改,注意水、电、燃气等安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负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补充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产权证明: 原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房屋出租合同 篇11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拥有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567号研发测试中心、579号光盘车间(“福光工业园”)内所有房屋建筑物的完整产权,拥有法律、法规所赋有的一切房产相关权利;甲方对上述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2)乙方为独立法人,拥有法律所赋有的独立从事民商事活动的权利和能力;乙方对上述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3)甲方愿意将“福光工业园”内部分房产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产。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有关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房产及租赁面积:
1、甲方愿将座落于 (见附件一: )出租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状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对本承租的物业进行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实地勘验,对承租物业系为全新合格品予以无保留确认,对承租物业的配套设备、设施、价格、承租条件予以充分了解,乙方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全部予以接受,愿意承租该房屋。
双方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基础,加上公摊部分,双方确认 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
(1)乙方将房屋用于工业厂房及办公使用;
(2)该房产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活动,不得用于厦门市政府在厦门本岛内限制的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有污染、有气味、有污水废气排放等限制性的项目(产业);
(3)乙方承租的房产仅限于乙方自身使用,不得用于转租;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甲方不承认第三方的承租人身份;
三、租赁期限:
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
(2)租金每 支付一次,租赁原则为先付租金后入住。
研发测试中心部分:
①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单位租金为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②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④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单位租金为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光盘车间部分:
①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②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单位租金为 元每平方米每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 (¥ 元);
(3)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给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以后每个支付周期末的十五日前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乙方应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未按本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管理费、损坏赔偿费等乙方应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进入等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如乙方超过本约定期限三个月仍未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乙方授权甲方可对其在承租房产内的物品行使留置权。
(4)以上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也不包括税费,如需缴交税费或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应由乙方缴交的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五、押金
1、乙方同意在支付第一笔租金同时交付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费押金,该押金数额等于 个月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如需装修,则应支付装修押金 万元(¥ 元),如装修造成对工业园内任何损坏,则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款项用于修复,不足以修复则乙方应予补足,装修押金在乙方装修完毕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在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房产及设施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4、若乙方未能依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对押金条款的规定,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责任。
六、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福光工业园物业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据实结算并承担公摊部分,经甲方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交由乙方后,由乙方将款项交付给甲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结算;水电费用甲方无须再出具任何发票、票据给乙方。若乙方未能及时缴交其应付的水电费,则甲方在通知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随时切断其水电供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所承租的楼层的进出口通道由甲方指定。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多余的建筑材料予以搬除,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5、有关供电的约定:若乙方承租部分厂房,则甲方提供在厂房低压配电室一个或多个带单独电表的馈线开关,开关后电缆及照明箱、动力箱由乙方自行负责;则乙方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进行安装和施工,并对其使用及维护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具体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电表按实收取,并且乙方应承担其馈线开关相应容量的占容费(电费单价及占容费依据电业局相关规定及提供相应月份的电费清单核算)。若乙方承租部分写字楼,甲方提供乙方承租范围内一个或多个电表,具体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电表按实收取。
6、有关供水的约定:若乙方承租厂房,甲方在乙方承租范围内洗手间入水口安装水表,该水表专用于乙方用水的计量,具体水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其相应水表按实收取(水费单价依据水务集团相关规定及提供相应月份的水费清单核算)。若乙方承租写字楼,按所租面积在本层所产生的水费中按面积公摊。
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和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赔偿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七、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赁合同,《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该房产及福光工业园厂房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中心制定的《管理公约》或其他相关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对于所承租的房产,乙方不得用于抵押或以业主身份对外宣传、许诺等引发他人对产权产生歧义、误解等行为。若有上述事项产生,所引发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乙方承租期间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物权受到任何损失和影响。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乙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赁合同。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乙方不得擅自在厂房外部及顶部、写字楼外部及顶部或工业园园区内任何建筑物外体悬挂有关公司标识、公司旗帜、广告等,所有广告位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本出租物业不提供也不允许承租方悬挂旗帜、旗号等。
12、乙方同意其公司名称及所在楼层的标识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统一规划安置,除此之外,在乙方承租范围之外的所有区域,乙方不进行公司名称、标识等的设置。
13、若乙方与其所雇用员工之间发生矛盾或者纠纷,乙方不能影响到甲方或者工业园区内其他租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乙方应对其所雇用员工在工业园区内一切言语与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八、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合理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如遇电业局、水务局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水、停电所产生的影响与甲方无关。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二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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