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合同
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合同(精选3篇)
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正项土方施工以及为完成正项土方工程的附属,工作内容,含打、拆坝,排水结合填筑防洪堤、围埝等)。
四、工程标准:
1、河道标准:底宽 米、底高程 米、坡比 。按照河道施工规范,中心线最大误差为±20 cm左右,河底高程误差不大于+3.0cm-20cm,平均值不高于设计高程;底宽±30 cm,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底宽;局部坡比1:n(1±5%),整体坡不陡于设计值(1:n),其它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
乙方应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时间: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工程暂定施工土方总量 m3,综合单价为 元/ m3,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小写 元)。分期付款方式为 。工程最终结算以监理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八、双方责职:
甲方责职:
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
件。
4、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5、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乙方责职:
1、 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逾期完工按 元/天扣罚违约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屡约保证金 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合同 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上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资源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庄河市三环大街西段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庄河市三环大街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庄河市三环大街,因河道年久末通,故对河道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其主要工程量如下:明渠依据图纸计算长1089.7米,清淤深度为0.6米,宽度与河道同宽,清淤土方量为2530m3;暗渠依据图纸计算全长为609.06米,清淤深度为0.6米,宽度与暗渠同宽,清淤土方量为1739.1m3。
二、上程内容
清理改河道内的淤泥及生活垃圾,工程量约为3620立方米。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河道内的淤积土力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达到交工要求方为合格,按招标图纸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对乙方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随时随地进行抽验及抽察;甲方须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受到影响,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群众纠纷,甲方负责出面协调解决,原则上不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每天汇同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土方工程量进行认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乙方须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细则执行,如果不按操作流程野蛮施工,出现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乙方在淤泥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道面上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如若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自己协调解决;乙方在暗渠清淤过程中,须做好通风,坚决杜绝因通风不畅对工作人员缺氧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如若发生,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在暗渠施工时,须配戴防毒而具,暗渠中决不允许有明火产生,如因工人吸烟等其他因素导致暗渠内气体爆炸及燃烧,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暗渠清理过程中,需在暗渠顶盖开凿洞口及柏油路面开槽,开洞处做好警示标志,避免非工作人员靠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如若发生,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完成后须立即恢复原样,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暗渠内有毒有害气体每半小时测定一次,并实时记录数值,如因乙方原因未对暗渠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测定造成人员伤亡,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暗渠内电源必须在12V以下(含12V),严禁私拉电源,如因乙方私接电源且超过12V电源造成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所有工人在施工期间严禁饮酒,如因饮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具体施工方案执行。
八、其他事项: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围家关丁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合同 篇3为解决甲方承包河道需要,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下太镇新联村高坎村民小组与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协商,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对河道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下以甲、乙双方为称)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村的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西于 界,含河面、防洪堤、坝、滩涂等,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承包期限定为3年,
二、双方原则
1、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2、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付甲方每年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河道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工程。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用水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
(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承包开发、综合利用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集体签订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2、乙方依法可以融资、扩股,与其他人签订协议。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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