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篇1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将其承包村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及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
转让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报酬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选(1)、(2)方式的,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实物折值计算,每亩地年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报酬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报酬 元,当年共计 元。从第二年起,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 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转让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期以外时间,甲方恢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甲方应申请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6、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 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的享受权,不是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归甲方,全部转让剩余承包期的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篇2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一:互换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为方便各自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同意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互换,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情况
原属甲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原属乙方地块名称为: ,长 米,宽 米,总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承包土地期限为 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均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质量、面积、位置差异处理办法
(按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处理办法填写)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均取得对方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承包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本合同双方共同报发包方备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换期限为全部剩余承包期的,办理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下列第 项处理:(1)申请办理;(2)不办理。
4、已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5、互换期限不是全部剩余承包期的,不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互换期间各自履行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未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变更、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流转示范合同之三: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篇3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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