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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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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约(二手)(精选20篇)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1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元;大写:____。

  买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买方(签字):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2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企业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

  数量:台。

  2、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大写:)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

  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

  维修站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

  (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

  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

  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

  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

  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3

  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订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5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

  第4条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现场验收应在年月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6

  合同编号:____

  买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

  卖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

  买卖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

  生产厂名称:____

  排气量:____

  车牌号码:____

  出厂日期: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

  车辆类型:____

  厂牌型号: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

  颜色____

  发动机号:____

  车架号: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

  有效期从____至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数量: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运费:____元,由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元,由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余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销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定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车后,定金抵作车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期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款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在乙方办理按揭后支付。

  第四条车辆质量

  1.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等。

  2.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现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订车于汽车生产厂商将车辆送达甲方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提车。

  2.交车方式: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如有)及商品检验单(复印件);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后(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保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生产厂家因生产计划或车辆运输方面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车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还定金或已交付的购车款,本合同则解除;双方也可以重新商定交车期限。

  3.乙方在接到提车通知后五日内来甲方提取车辆,若乙方在 日内没提取车辆,期满后甲方可将车辆另行出售。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 日内到甲方提取车辆,应在 日内向甲方说明原因,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以向生产厂或甲方主张赔偿,乙方可以向生产厂主张权利时,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

  5.如果甲方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无论乙方在使用前还是使用中发现,乙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购车款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伤亡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9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车卖给乙方,车牌号:_____,车架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购车全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乙方将购车全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此车购买之日起,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务必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___乙方:___

  电话:____电话: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定金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应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没有提供上述第五条第五款必要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其它条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未能实现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3、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4、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7、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甲方在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元。

  8、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10日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1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某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某时,将相当于某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某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某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汽车买卖合约(二手)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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