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合同书
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合同书 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该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予乙方(以下简称该转让),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功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交付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该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甲方于15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该公司%的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之日(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四、甲方声明、承诺和保证
1.甲方系该公司的合法股东,全权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五、盈亏分担
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六、费用负担
本合同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一般规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时间:
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 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6条 资产所有权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第7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9条 其他规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0条 通讯
10.1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转让合同书 篇3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 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 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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