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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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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篇)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1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2

  工程名称: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概况

  第一条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实施建筑防水工程。

  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章有关条款规定为准。

  1、工程名称:

  2、工程面积:

  3、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工程期限

  第四条本工程计划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整个工期共计天。

  第五条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或停水、停电,或遇到阴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应延长。

  第四章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施工规范验收防水工程基层面的质量,并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并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和保管,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和便利。

  2、甲方应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防水工程有关的资料,便于乙方编制施工方案。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或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运抵现场后,需经甲方验证,同时乙方应提供质量保书和产品合格证。

  第五章工程款的核算和标准工程单价:。

  工程造价:。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

  1、材料进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的预付工程款。

  2、防水工程施工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元的工程款。

  3、防水工程完成后甲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留%保修金。

  4、防水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决算,余款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结付清。

  第六章工程验收和质保维修第九条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资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逾期未验收,即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十条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项竣工等待验收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由甲方承担,到时同工程款同时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年。

  第十三条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层破坏,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和其它第十四条施工期内需增加工程内容,双方及时办理增加手续,待竣工后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同志,乙方派同志为甲、乙双方施工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

  合同从签订日期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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