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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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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精选19篇)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古方路56号地下一层37室

  承租方:上海嗨马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139号1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莲花国际广场”商场中岛区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场地概况

  1.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位于古方路56号“莲花国际广场”(以下简称“该物业”)中岛区的【地下一】层【B1-12】区(场地平面图见附件一,其中阴影部分为乙方承租的该场地)。

  1.2 该场地长【3.95】米,宽【3.95】米,高【1.2】米,门楣【0.4】米,乙方应在该场地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越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改正,且乙方应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1.3 该场地并非独立的不动产单元,不具有独立的权属证明,无法作为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乙方确认知晓该事实,并不持任何异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该场地用于经营【洗衣】用途,并以【海马洗衣】商业名称经营前述业务。

  2.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业经营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并遵守该物业的运营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改变后的经营范围须审核批准的),乙方均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及商业名称。

  2.4在租赁期内,乙方擅自改变该场地用途、经营名义的,或者乙方丧失品牌的经营权、代理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交付日、租赁期及装修免租期

  3.1 甲方于【20__】年【5】月【8】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场地,交付状态为【现状】。

  3.2 租赁期:自该场地交付之日起【3】年。起租日(即起计租金日)为【20__】年【5】月【8】日。

  3.3 乙方应于【20__】年【5】月【8】日前开始全面营业,若乙方逾期开业的,则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缴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外,每逾期开业一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开业超过三十(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4 乙方必须按照物业的营业时间实现场地内的经营活动,物业营业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早上十时至晚上十时(包括法定节日及公众假日)。营业时间可依合同或物业管理约定进行调整。

  四、租金、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

  4.1租金:

  租金以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提成两者之间较高者计算。

  4.1.1第一年租赁年度(201【8】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日,按承租面积【/】平方米计算,为每月人民币【7800】元;营业额提成为当月总营业额(税前)之 /% ;两者取高。

  第二年租赁年度(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日,按承租面积【/】平方米计算,为每月人民币【8034】元;营业额提成为当月总营业额(税前)之 /% ;两者取高。

  第三年租赁年度(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日,按承租面积【/】平方米计算,为每月人民币【8275】元;营业额提成为当月总营业额(税前)之 /% ;两者取高。

  其中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场地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全部金额之和或所收到的全部钱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场地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食品和/或饮品和/或提供的服务,在该场地内或使用该场地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及货物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全部金额或所收到的全部钱款金额以及其它来源于或与该场地有关的一切业务收入,并不进行任何扣除。

  另,为确保甲方获取乙方的真实销售数据,甲方将对乙方的销售系统进行数据接驳,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接驳方式为以下第(【2】)种:

  (1)甲方租借乙方收银机,进行数据接驳,双方同时另行签署收银机租赁合同,租金为300元/月,押金为5000元。

  (2)乙方自有收银机,且可自行在开业前完成数据接口规范,则。否则收取数据费用800元/月。

  (3)乙方自有收银机,但无力自行完成接口开发的,则由甲方委派单位进行接口开发,金额预估为4000元,最终以委派单位的实际收费金额为准,前提乙方需开放自带收银系统的数据库表结构和用户名及密码。

  乙方应保证收银系统数据录入真实,一旦发现录入数据与事实存在不符,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4.2 租金支付方式:保底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按月支付。在交付日或之前,乙方应先支付一个月的保底租金,在起租日所在月的20日付清首月保底租金(自起租日起计)及下月保底租金(含在交付日或之前已支付的一个月保底租金);此后,乙方应于每月20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保底租金,同时按照甲方或管理单位每月5日前发出的通知账单于10日或之前支付上月营业额提成高于上月保底租金部分(如有)。甲方通知账单中上月指上个自然月。

  4.3 推广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4.3.1推广费用为:人民币 【200】元/月。

  4.3.2自起租之日起开始计算。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支付,起租日在20日之前的,乙方应于起租日或之前支付首月的推广费;起租日在20日(含)之后的,乙方应在起租日或之前支付首月及下月的推广费;此后,乙方应于每月20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推广费。

  4.4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首年租金和1个月物业管理费之和的履约保证金,计【23500】元;其中【23400】元向甲方交纳,另【100】元向管理单位交纳。若乙方未按期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顺延该场地交付日而本合同项下其它期限维持不变。若乙方逾期十五(15)日仍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5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补偿款、乙方因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而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三日(3)日内仍未付款的情况下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款项,若保证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若乙方逾期十五(15)日仍未补足或重新缴纳全部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6租赁期内,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等)而引起的消费者向甲方索赔的,处理这些索赔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仍无法弥补索赔费用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若乙方逾期十五(15)日仍未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7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还了该场地、付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话、电讯(如适用)等一切费用,已办妥以该场地为注册或使用地址的相关注销登记(如适用)手续,甲方应在其后的一(1)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8公用事业费:乙方应按管理单位指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租赁区域安装计量用的电表,其中,电费按照1.2元/度收取;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指定管理单位支付。若该场地内发生电讯、电话、燃气及其它公用事业费,则由乙方直接支付于公用事业单位。乙方应安全、合法合规、审慎地使用水、电、燃气等设备设施,若因使用水、电、燃气等发生安全事故问题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4.9物业管理费: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管理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100】元/月。倘若在租赁期内任何时候,管理单位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管理费等,甲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相应地调整。乙方管理费的调整幅度须按该物业管理费整体调整幅度办理,且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上海市当时整体物价指数的上下调整幅度。乙方须以经调整的管理费等取代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之管理费等额度,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4.10 租赁期内,甲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设施的,甲方仅在该物业营业时间提供中央空调,超过规定时段使用中央空调,乙方需向管理单位提前申请并支付超时使用费。

  4.11首月及最后一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根据租赁期在该月所占的实际天数计算。

  支付币种:租金及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价款、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支付方式      上述金额可以用支票(抬头请写“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

  或以汇款方式存入甲方下列银行帐户:

  支付账户:乙方应该将租金、应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开立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乙方应将应支付管理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水电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开立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12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中任何一项费用或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应按所欠款项每一(1)日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场地装修

  5.1管理单位保留制订、修改其认为维持该物业作为一流商业物业所需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力。乙方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乙方确认收到并知悉该场地平面图,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乙方应按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的规定设计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按照该手册、指南及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物业开业日期及营业期间进行装修。

  5.2乙方对该场地进行装修的,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装修方案及/或装修样本、设计图纸,若甲方发现乙方之装修方案或实际装修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单位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予以改正或停工,管理单位不对上述乙方装修所涉之报批、施工、变更、被处罚及其它损失承担义务或责任。

  5.3乙方应按照向指定管理单位支付【20__】元的装修押金及【200】元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于乙方装修完工且通过验收后的一(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包括其承包方)装修期间违反装修指南或因违反装修规则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则应当从装修押金或返还的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赔款。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之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追加此费用。

  5.4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氨、苯、二甲苯及总挥发物等)、该物业的设施遭受破坏等情况致使甲方及其它租客的经营受到影响或被要求赔偿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5若存在线路、消防系统改造的,乙方应在装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与实际相一致的竣工图纸,消防系统存在改造的,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通过消防验收。

  六、租赁场地维修

  6.1 对于由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若在租赁期间发生自然损坏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6.2 对于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若非自然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包括但不限于:

  (1)该场地范围内的玻璃非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破损或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破损的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2)对于因该场地内属于乙方电器装置、用品、电线的故障、失修、危险和不正确的使用,或疏忽而导致火、烟雾在物业内扩散,以及/或者因乙方对该物业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从而导致甲方或/及管理单位,以及直接或间接的使第三方蒙受损失或损害,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索赔和损害,乙方应当对甲方作出赔偿和补偿。

  (3)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在给予乙方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可以让其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七、续租、退租、转租

  7.1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如期返还。若乙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则租赁期满乙方希望继续承租该场地的,可于租赁期届满前提前六(6)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不可撤销的继续承租该场地之申请,双方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7.2若乙方以该场地为注册地址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1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变更乙方注册地址的全部合法文件,并应确保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30天内完成该等变更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该等变更手续,若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补足。

  7.3在租赁期内,未获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向任何其它企业、个人或品牌作任何形式之转租、分租。

  八、保险适用

  8.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保障甲方不用承担乙方因租用该场地及在该场地经营业务而导致乙方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乙方应向一家中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对上述责任自费购买责任险,并且持续进行该保险,但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应不低于乙方应缴纳12个月租金的金额,且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保险期限应与租赁期限相同。保险单中应注明的受益人应包括甲方。乙方并须在开业前将保险单副本交予甲方备案,否则,应承担【1000 】元/日的违约金。

  8.2在租赁期内,甲方对该物业建筑结构投保财产一切险,且甲方或其指定管理单位将为该物业公共部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九、场地返还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的当日或提前终止当日将已恢复原状的场地归还给甲方。

  9.2若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则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收回该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进入并收回该场地,乙方放置于该场地的一切设施设备包括装修等物品将被视为放弃物,由甲方自由处置,甲方无须为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完成恢复原状、拆除、搬出和补修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届时甲方亦有权选择保留该场地内的装修和设施,甲方无须为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从租赁期满的当日或提前解除当日起直至办妥交接手续或甲方行使上述第(1)项权利收回该场地为止,乙方须以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一天的租金标准为基础,向甲方双倍支付延误期内的租金,并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迟延返还该场地引致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从租赁期届满之日到实际返还之日期间该场地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

  9.3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归还该场地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分隔、装修或任何设施。

  9.4因将该场地恢复原状而造成的乙方之装修设施或设备等价值的折损,甲方无须给予补偿。乙方可自行指定承包商进行恢复原状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9.5若乙方存在拖欠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将置于该场地内的任何动产、财物撤离该场地;若在应按照本合同返还场地时,乙方仍存在拖欠任何款项的,则乙方同意按照上述第9.2款第(1)项执行,即将该等动产、财物作为乙方遗弃物,由甲方自由处置,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十、免责条款

  10.1由于地震、风灾、火灾、水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挂号或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和有效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之延误期内应自动相应延期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惟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程度。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消失,甲、乙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本合同。

  10.2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甲方无须因下列情形而向乙方作出赔偿或减免租金或负其它法律责任,除非这些情形系甲方故意、严重疏忽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1) 任何盗窃、抢劫及其它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 乙方因第三方原因而蒙受的损失;

  (3)其它非甲方违约所引起的乙方的损失或损害;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10.3  甲方向该物业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场地之财物的保安。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该场地之财物负有保安责任。

  十一、甲方解除合同

  11.1  下列行为属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乙方实质性违约行为:

  (1)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公共事业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有关费用之任何一项累计达到三十(30)日或以上的;

  (2)乙方擅自中断、停止或将中断、停止其业务或者中途擅自退租行为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主体结构损坏的;

  (4)乙方擅自转租、分租该场地的;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之财务数据或信息有任何重大虚假不实的;

  (6)乙方没有获得合法的经营权或经营证照的,或该等经营权及证照被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吊销的,或乙方发生进行其它违法经营活动;

  (7)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经管理单位证明,乙方未在开业日正式全面开业,或者乙方一(1)年内连续五(5)日或累计达到十五(15)日或以上未营业的,或者乙方一(1)年内违反营业时间约定超过5次的;

  (8)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及约定品牌使用该场地;

  (9)乙方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或任何人士向法院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院受理该等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接管人接管;

  (10)乙方的大部分财产被查封或强制执行的,严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1)乙方自身的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它污染状况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承租人使用,且前述状况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在五(5)日内未予整改的;

  (12)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违约行为;

  (13)乙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及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及其它该物业管理规定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

  (14)由交付日起三十日(30)日内,如乙方仍未办理交接手续。

  11.2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在发现乙方有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之一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乙方违约行为之一后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不因甲方接受租金、违约金等行为而被剥夺该解除权),提前收回该场地,且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按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经使用的免租期期间之免收减收租金;

  (2)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补足乙方已经享用的租赁期间的减、免的租金额(如有);

  (3)逾期应付款项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包含乙方支付给指定管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如果届时乙方尚未向甲方支付全额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

  (5)不论所留装潢是否有利用价值,放弃要求甲方补偿该场地内所留装潢未摊销完费用的权利。

  (6)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继续追索的权利。

  十二、乙方解除合同

  12.1 租赁物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仍未采用任何改正措施,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  除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包含支付给指定管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继续追索的权利,但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合同解除通知之日终止。

  十三、合同终止

  13.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遇有下列任一情况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征用或拆迁的;

  (3)该场地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该场地的;

  (4)出现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3.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任意一方可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该书面通知不可撤销),本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达到对方之日起满六个月时终止,且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方无需就合同提前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在上述六个月期间发生符合本合同第11条、第12条的情形,则仍适用第11条和第12条的约定。

  十四、保密

  14.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签订后该场地租赁期届满前,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布或向任何其它人(所属集团公司或其成员或关联公司除外)泄露本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条件及其它有关销售财务情况资料、重大决策、敏感性的商业秘密数据等(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泄露)。

  14.2前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该等保密资料;

  (2)为复核乙方的月实际营业收入而向其所聘请的会计、审计机构及专业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透露有关资料;

  (3)为采取法律行动或追究违约责任而向其所聘请的律师或仲裁员或法院法官提供有关资料。

  十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的理解和解释,本合同的履行及因本合同引致的一切争议及其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该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6.1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6.2甲方已告知该场地已设定抵押,且乙方确认,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场地部分或全部予以抵押,但有义务在办理抵押时给予乙方书面通知。

  16.3 乙方同意甲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的关联公司,同时,在不变更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指令后3天内与受让的关联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6.4 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通知、单据等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用挂号信、特快专递或其它方式发至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出的国内邮件,在挂号信寄出二(2)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挂号信、特快专递寄出十(10)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其它方式送达指,甲方向该物业中的乙方直接递交的文件、通知,经乙方工作人员签收即为送达;该物业中的乙方向甲方直接递交的文件、通知,经甲方签收亦即为送达;管理单位发布该物业管理相关制度、通知的,可以张贴在该物业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之日即为送达。

  16.5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之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16.6 本合同附件中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7本合同在【20__】年【4】月【20】日前签署有效,逾期则一切合同中所约定条件失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纳税人识别号:

  营业地址:

  电话:

  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邮编:

  传真:

  签署日期: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租进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长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

  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行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

  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____年偿还一次本息。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年月起,每____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____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____,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

  期利率为基础另加____%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____%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给甲方指定的帐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

  银行费用:

  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

  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

  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

  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

  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

  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息,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____。

  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0.3%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

  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所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1.5%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十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

  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得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上述仲裁,当事人都应服从执行。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

  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见证人

  代表:

  乙方:见证人

  代表:

  担保人: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物件名称│

  │(1)│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头│

  │(2)│制造厂商│

  │(3)│卖方预定交货期年月│

  │(4)│交货地点(目的港)│

  │(5)│设置或使用场所│

  │(6)│租金支付方式:通过电源分期偿付│

  │(7)│租赁期限│

  │(8)│成本概算│

  │(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四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五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七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八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十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10)│利率│

  │(11)│保证金(大写)│

  │(12)│手续费(大写)│

  │(13)│名义货价│

  │(14)│其他│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3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协议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概述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协议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协议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协议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是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国际航运公会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账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________签字:租船人________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5

  第七条 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________%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息,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_______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________.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0.3%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所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协议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1.5%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协议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十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

  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当事人得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上述仲裁,当事人都应服从执行。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协议附表

  3.购货协议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6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签约一方: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1.商品与规格:

  商品:

  规格和生产能力:

  2.数量: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

  租金总额:

  4.装运: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台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1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时或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1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1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1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兹证明,双方在以上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以英文书写,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公司:____        公司:____

  (签字)           (签字)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7

  国际租赁合同(2)

  本协议于19xx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签约一方: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承租人);签约另一方: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以下称出租人)。根据本协议,按下列条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从出租人租赁下述商品。

  1.商品与规格:

  商品:

  规格和生产能力:

  2.数量:

  3.租金:固定价。

  每台租金:

  租金总额:

  4.装运: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

  6.付款:

  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6个月后支付;第二次于货到目的港日算起12个月后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电汇出租人××银行或出租人临时指定的银行。交货后,无论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须按上述条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权: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转让给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8.处理:

  本租赁协议期满时,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权以每台美元购买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贷款,货物便归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若达不成协议,争议案则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国进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进行。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税费:

  出租人在中国的全部收入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1.使用商品权: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品。

  12.保证:

  承租人在签约时或签约后,但必须在装运期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租人为受益人的保证函,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的保证金。

  13.延期付款的罚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则必须向出租人交纳延期款项的罚金,年率为×%,时间从付款到期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期。

  14.维修:

  承租人必须自负费用维持商品的良好状况;但是出租人必须对商品的故障负责,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5.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达目的港日计算。

  1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兹证明,双方在以上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以英文书写,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公司:____ 公司:____

  (签字) (签字)

莲花国际广场中岛区 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2.地点和日期

  地点:

  日期:年月日

  3.船所有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营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4.承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营业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5.船名:

  6.船旗国:__________登记国:__________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__________净登记吨位__________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时间:

  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吨):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自起,至止,总计年。

  23.租金:元/年,总计大写元(小写¥)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支付地点:

  收款人: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名: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

  保证书编号:

  金额:

  地点:

  27.抵押情况: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佣金费率:

  佣金金额总计:

  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船东(盖章):租船人(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一部分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

  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

  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一部分第32条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一部分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一部分第19条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一部分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一部分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

  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

  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

  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

  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

  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

  租船人应使第一部分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一部分第28条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

  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

  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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