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通用3篇)
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
每十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运至弃土场,一公里以内运价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________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撞车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________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 天内组织 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每部车辆补偿________元/天、司机________元/天,以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________天。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篇2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生态园区BT项目;
2、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3、承包性质:分包;
4、工程价格:土方工程挖运平运距1km以内合同价14元/立方米(税后价,下同),土方超过1km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伍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写: 元);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方分包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合同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或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丹东“华星园”A地块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_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文安国际商务区
1.3 承包范围:_华星园一期地下室挖土
1.4 工期:本工程自20xx 年9月6日开工,至20xx年9月21日竣工,总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xx年9月6日起算。
1.5 工程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高尺寸进行施工。
1.6 合同价款:按挖土图示尺寸计算,每立方米 8.5 元(RMB),此价格含乙方将砂层起出堆场的费用,含乙方自行降水的费用,含乙方将挖出土方堆场的费用。总工程量约50000立方米(以完工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一切技术服务(长宽的边线及坡度线、深度等尺寸的测量工作)。
2.2 指派姜成伟(土建工程师)负责测量、定位及协调工作。
2.3 负责安排土方堆放场地。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贾立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其协调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要求乙方在15天内完成约40000立方米土方的挖土方量。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乙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正常出入,不得以场地、道路积水等各种理由拖延工程进度。
4.4 雨水影响,工期顺延。
4.5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乙方不承担以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
5.2 待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核定总工程量,核定后半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待下一期工程土方开挖后付清。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6.1 施工中需与当地协调的由业主会同当地土地、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6.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6.3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道路运输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备案。
9.2 9月6日以前地下室开挖土方量按此合同第一条之1.6款约定进行结算。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0.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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